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合法但不合理」是真假法治的照妖鏡
2015/05/25 14:59:17瀏覽222|回應0|推薦0

合法但不合理這句話最近非常流行,我則認為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為什麽合法的事會不合理?這顯然是法出了問題,否則豈會製造出不合理的事?

 

Rule of law rule by law 的中文翻譯都是「法治」都是「依法行政」, 但英文解釋卻有極大的不同。

 

 rule of law means everyone is equal to the law, including the executive, judiciary and legislation. The law is the supreme authority and no one can go above it. 

Rule of law 的意思是每個人在法律之前都是平等的,包括行政,司法跟立法權. 法律就是最高的權威沒有人能置於其上。 (意即:法律不得因人或因案而有不同的解釋跟適用,任何人皆無此項權力)

 

Rule by law means the government use the law in the most convenient way for them to govern a particular state, meaning, they set the rules and they are the supreme authority. They use the law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The law is a tool of government.

Rule by law的意思是政府依最便宜的的方式來使用法律統治國家。 意即,規則由它們制定,而它們就是最高的權威機構, 它們依它們的需要去制定法律,而法律只是它們統治的工具而已。

 

台灣的法治是上面哪一種法治?這答案幾乎已經呼之欲出,這樣的法治當然就容易出現合法但不合理的現象。這樣說或許還不夠清楚,那我就以公投法做個例子做說明。

 

國民黨從來沒打算讓人民有公投的權力,但在民進黨執政下,它既無法阻擋公投法的立法,於是它藉著在立法院裡朝小野大的優勢,將公投法的內容依它的需求通過。公投法的草案是陳文茜小姐的傑作,她自己承認「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因此公投法這部法律中就出現了許多合法但不合理的地方,而這也印證了上述的「它們依它們的需要去制定法律,而法律只是它們統治的工具而已。」的說法。

 

國民黨始終振振有詞理直氣壯的跟人民說,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它的一切作為都是「於法有據」的,但在不時出現「合法但不合理」的照妖鏡驗證下證明,台灣的法治根本是假法治,是冒牌貨,跟中國的假法治其實只有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dandyincs&aid=23549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