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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效果的迷思
2015/06/01 16:07:01瀏覽189|回應0|推薦0

 

 

 

 

台灣每當有重大殺人案件發生時,群情激憤的判死之聲就會響徹雲霄,即以近日才發生的八歲女童案為例,根據中國時報今天正在進行的民調統計,認為死刑能有效遏阻犯罪的民眾,比例高達百分之六十一,加上還算有效的百分之二十八,總數為百分之八十九。相對於認為不太有效的百分之六跟認為完全無效的百分之四,支持死刑人顯然超出非常的多,這項差異令人不敢置信,也讓人毛骨悚然,台灣怎麼是這樣一個暴力充斥的國家。殺人犯殺人已經很殘忍,而人民卻又敦促政府用同樣殘忍的方式來伸張正義,難道政府殺人就不殘忍?殺人者固然不可寬恕,但難道這就是我們要求政府殺人的正當理由?

 

台灣目前仍然是維持有死刑的國家,從前一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到現任的羅瑩雪沒有一個手軟不殺人的,但台灣的慘忍殺人事件減少了嗎?那些認為死刑能遏阻犯罪的人對這項事實是視而不見,還是故作不知?既然以殺無法止殺,那我們還要用這種無效的方式來遏阻犯罪嗎?我們在鼓譟懲罰犯罪之虞,是不是也該想一想到底該如何防止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不槍斃死刑犯並不是不再處罰他,我贊成用無期徒刑不准假釋的方法來替代死刑。一般人有一些非常錯誤的想法,其中之一是認為死刑才是懲罰,才是報復,才是能讓加害人最痛苦的一種懲罰方法。其次是認為坐牢不夠讓這些加害人痛苦,而坐牢還會浪費社會大眾的稅金去養這些罪犯。以上兩點其實都是很不實際的想法,現在的死刑執行已經人道多了,死刑犯在打了麻醉針之後根本毫無痛覺,跟死在手術台上的病人有何不同,既然如此那還奢望什麽懲罰效果?再說稅金養人犯的問題,其實現在已經有許多監獄都是在自食其力了,如果要人犯們自食其力,那也該是全體一致的待遇,不能說殺人犯可惡,不該養。難道性侵犯、強盜犯、詐欺犯……就比較不可惡,就該由社會大眾用稅金養嗎?這是根本說不通的道理。

 

殘忍殺人事件的發生率在落後貧窮的國家會比較高,所以墨西哥、哥倫比亞這些國家的發生率就比美國高;而貧富差距小、社會福利佳的國家發生率又比貧富差距大、社會福利也差的國家在發生率上也少,所以像美國就比北歐國家的丹麥、挪威…..發生的多。

由這項事實可以看出,真正要減少(不是杜絕,世界上沒有杜絕得了的事,別亂扣帽子)這種殘忍暴力事件的發生機率應該是從改善社會環境做起,但談何容易?應映民意把死刑犯槍斃了事多容易!至於效果呢?反正政府已經都做了,還能再怪政府嗎?就像酒駕重罰一樣,都已經實行那麼久了,酒駕還是三不五時都有,但政府還有責任嗎?呆呆的人民自己想答案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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