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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頭法律人?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在立法院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廢話連篇!
2013/09/29 07:59:01瀏覽2466|回應5|推薦58

劉櫂豪,臺東縣人,現任第8屆臺東縣選區立法委員。曾任法官,在前臺東縣長徐慶元任內曾擔任臺東縣副縣長;在2012年立委選舉當選立法委員。

2013-09-25,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叫到立法院,綠委由柯建銘打頭陣,說黃世銘死定。然後,藍委坐視,綠委集體霸凌,輪番上陣。劉櫂豪不知第幾棒,台灣媒體狂讚,不少網民說「驚豔」,云法律人當如是。

小肉球聞訊,去看了影音檔,俺說他廢話連篇。

毒果樹:劉櫂豪認為特偵組應另立案號

劉櫂豪認為特偵組偵查A案時發現B案,應該為B案另立案號以申請監聽票,沒另立案號的話,偵查A案所聽到的B案內容都是「毒果」。

也就是說,特偵組在查法官關說案,根據「102年聲監527號」監聽票在監聽柯建銘,2013-06-28 反而聽到王金平在為柯建銘去關說曾勇夫,劉櫂豪要求特偵組當天就立案,有了案號以後,才可以申請監聽票,次日 2013-06-29 才可以繼續監聽下去,所聽到的B案內容才能夠構成證據。

小肉球評:

(1) 劉櫂豪混淆了政治與法律。王金平與柯建銘到目前為止尚未變成刑事訴訟的被告,等到他們變成被告才有案號,他們兩人才可以祭出毒果樹理論--倘若犯罪證據乃非法取得,他們可以要求法官排除他們的犯罪證據。

兩個政治人物做出司法關說的行為,人民只問他們關說了沒有--有,對不對,劉櫂豪?

這就像兩人明明白白給捉姦在床,是合法進入捉姦也好,是非法進入捉姦也好,兩人畢竟當時正在通姦、也已經通姦,劉櫂豪講的是法律的懲罰,捉姦的配偶也許不想告這兩人,但至少受害的一方有權利停止婚姻關係吧,國民黨考紀會至少有權利不繼續歡迎這個家賊吧--懂吧?這和毒果樹理論毫不相干。

難不成,明明被逮個正著,妻子和奸夫在通姦,劉櫂豪還要剝奪丈夫不願和妻子同床共枕的權利?法律是這樣教人的嗎?

這是小肉球送給劉櫂豪的第一個蛋頭。

(2) 劉櫂豪提到《憲法》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但我們這裡說的是合法監聽,所以那是廢話。

劉櫂豪又問黃世銘《刑事訴訟法》:「你把所有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看,哪一個說你可以不用立案?」

小肉球說,你這樣的問法不行!劉櫂豪應該舉出《刑事訴訟法》那一條說王柯司法關說在 2013-6-28 與 2013-6-29 兩天的監聽狀況必須即刻立案,這樣問才實在。

劉櫂豪接著提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條,說的也是廢話,第2條是:

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
前項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小肉球看完此法,找不到規定王柯那兩天的監聽狀況必須立即分案。劉櫂豪一直在兜法律圈子:

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特偵組起訴了王柯沒有?沒有。

特偵組有沒有合法的監聽票,對柯建銘,對林秀濤?有。

既然法官都核發了,怎麼會漫無目的的監聽。王柯沒被起訴,講刑法做什麼,刑事訴訟與行政人事是兩個不同的景況,劉櫂豪把政治與法律混為一談,把政治舞台當成刑事法庭,好古怪喲!

這是小肉球送他這名法律人的第二個蛋頭。

劉櫂豪接著又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六、七條,講的又是廢話,它們沒說王柯那兩天監聽必須立刻分案,劉櫂豪簡直在唬小孩子!

第五條說的是如何發監聽票,監聽票由法官發,不關檢察官的事,劉櫂豪應該去找法官的麻煩。第六條說的是口頭執行監察,不符合那兩天的王柯監聽情況。第七條講的是國安監聽,也不符合那兩天的王柯監聽狀況。

所以故,小肉球發現劉櫂豪很愛講一堆廢話唬人。

劉櫂豪對案號的執迷

黃世銘與特偵組,自王柯司法關說案爆發以來,說辭一致:他們沒查出關說的對價關係,找不到刑事起訴的罪證,但此案違反行政中立,且跨院會,情節重大,故報予總統知悉。

劉櫂豪質詢黃世銘,提到主辦柯建銘全民電通背信案檢察官林秀濤,又再度呈現他對案號的執迷。他認為特偵組找林秀濤來問話,必須有案號。

他們都屬於同一個單位,長官叫下屬來問話,想了解情況,進行內部調查,需要有案號嗎?必須先把她當成被告嗎?

按照常識說不通,劉櫂豪的問題似乎在於把人生任何場景都當成法院看了,把人生任何大小事都當成你告我、我告你的法律世界了。

鑑此,再送他一個蛋頭。

劉櫂豪無理取鬧

劉櫂豪指責黃世銘:

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你這個案子九月六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小肉球認為劉櫂豪這名法律人已經到達無理取鬧的地步。九月五日簽結的案子應該是「102年聲監527號」監聽票的法官關說假釋案,劉櫂豪還把日期搞錯,黃世銘8/31見總統,報告內容與此案無關,沒洩露此進行中案件的內容,真讓人懷疑櫂豪的腦筋是不是不清楚。

9月5日,特偵組確認柯的帳戶金流的來源,與陳榮和法官無關,停止監聽,簽結柯建銘案。(維基

此外,劉櫂豪完全不提行政不法,他本黨的大黨鞭犯案關說,還找敵黨立法院長幫他關說,雙雙把立法院的黑手伸進行政院,破壞憲政機制,戕害法治基礎,他這法律人應該關心法治根基,他卻完全視而不見。

黃世銘說他根據第憲法四十四條向總統報告,劉櫂豪不准黃世銘引述第四十四條。小肉球必須對「劉法律人」嘆氣:

第一,黃世銘由總統提名,總統就是他的頂頭上司,他有什麼事當然向總統報告。

第二,憲法第四十四條:(權限爭議處理權):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三,他不向總統報告,總統又怎麼按照劉櫂豪所說的「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這不是離譜到極點了嗎?既不讓黃世銘報告,總統就不知道。總統不知道,劉櫂豪又要總統去協商院與院之間的衝突。

鑑此,再送一個蛋頭。

劉櫂豪傲慢與侮辱

劉櫂豪這法律人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極盡侮辱之能事的,如:

黃總長,你的言行讓我們人民認真的思考以下這幾個問題 ... 給你一個月的時間 ... 給你一年 ...

劉櫂豪這法律人是讓我們素人對法律人更加瞧不起的,左一聲、右一句我們法律人,講得洋洋灑灑,卻通篇廢話。

黃世銘在8/31向總統報告,報告內容是監聽A案時獲知的B案,他沒報告A案,劉櫂豪一直在鬼叫A案在9/6才簽結,真不知道他這法律人是怎麼當的。本文標題本來稱他的質詢為詭辯,現在發現水平過差,改成廢話

不知已經給出幾個蛋頭了? 

 

附錄:20130925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

附錄:延伸閱讀
群魔亂舞:「非法監聽」x「見馬英九兩次」=王金平司法關說不存在
與udn新格友討論王金平關說案:中國人的道德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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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王金平下台吧,還給台灣人民立法正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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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啥意思?是不是:法利賽人
2013/10/08 05:49
不大了解法律人這新潮詞,大約是  法利賽人  之意吧! 請指正!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10-08 07:15 回覆:

非指正時間大笑

* "法律人" -- 台灣流行這詞兒, 來自英語的 lawyer, lawyer 有廣義與狹義, 狹義指律師, 廣義泛指所有法界人士, 包括律師、檢察官、法官, 即 people dealing with the Law.  台灣這批 "法律人" 浮淺虛榮至極, 他們不知道口口聲聲自號 "法律人" 並非給自己增光, 因為英語世界有句法律人的自惕名言, 云 We want a nation of laws rather than a nation of lawyers. (我們要一個法治的國家, 而非法律人充斥的國家.)

法律人在西方歷史上並不是值得驕傲的行業, 這批台灣 "法律人" 浮淺無知到不行, 做法律人是很不光彩的事:

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莎劇 "亨利六世" 名言)

* 講到聖經嘛, "法律人" 應該比較接近 "文士" (Scribes).  新約聖經裡有三個爛族群: 撒都該人(Sadducees)、法利賽人 (Pharisees)、, 文士 (Scribes).

撒都該人: 那時猶太教世襲的最高祭司集團, 血統尊貴, 家族富裕.  民進黨那些始自日據時代日本買辦的財閥家族應該算撒都該人, 像蘇貞昌和蔡英文之輩, 還有金美齡呀, 辜寬敏呀等.

法利賽人: 比較貧窮的祭司集團, 平民出身的基本教義派, 主張猶太教的純淨, 排斥任何異端與異族.  民進黨的基本教義派應該算法利賽人吧.

文士: 猶太教的學者之流, 把持律法, 負責舊約聖經的解釋.  民進黨內 "法律人" 超多, 他們盤踞台灣法律圈 (包括學園), 負責把國家法律按照民進黨黨綱和台獨思想來玩弄.


chyi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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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17:27

有與二樓觀念相同的人非常多,最多的言論是「黨紀不可高於國法」。關說無對價關係,非國法可管,黨紀也不能管?

一個執政黨議長可吃裡扒外,幫反對黨黨鞭喬事關說,試問這在政黨政治的國家會放任不管嗎?一般民間企業遇這種判徒會不開除嗎?連黑道要拿出幫規清理。

大多數都需靠關說拉選票,不法之事一堆,所以不分藍綠沆瀣一氣矛頭指向特偵組,聲援王金平,刻意糢糊焦點。否則他們下場如王金平還了得,以後如何喬事?

乾脆廢特偵組、廢監聽法、關說除罪化,台灣成為叢林法則。人民死活不知,政客分贓到飽,難道,這才是我們要的台灣?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10-01 03:28 回覆:

如二樓高叫一些 "口號", 全是從保王派 (王系人馬+綠營+乘機倒馬橘營) 那裡學來的, 怪可憐, 自己沒腦, 只會牙牙學語, 俺若問你認為國法是什麼法, 俺包準他答不出來.

這位藍營格友弄混了黨紀與國事:

 馬總統從未以黨紀處理國事

地點在 �X�B: 馬總統不可以以黨紀處理國事 - AbrahamYin 的網誌 - udn部落格 

  • 小肉球: 法院不可擾亂政黨運作   馬主席處理黨政, 並未混淆分際.   倒是地院與高院, 恍似民進黨開的, 干涉國民黨黨政.    在此時分, 藍軍不可動搖.
  •  Abr(AbrahamYin): 你說得有理但不通.  黨紀家規幫規是在黨內家裡幫中用的,王法國法是在國內天下通用的.   國法必然高於黨紀的, 黨主席可以用黨紀來處理黨內事務懲罰黨.  但是馬總統要處王院長是國家大事必須要用國法來處理才對.
  • 小肉球: 處理王院長?   您說馬總統處理王院長 -- 總統沒有權力去處理立法院長.   但馬主席可以處理王金平黨員, 這是黨務.   馬英九沒有一時一刻以總統身份去處理王金平.    王金平以立法院身份, 以立法院凍結法務部預算要脅, 為敵黨犯案立委去關說馬總統內閣的法務部長, 馬總統在王金平關說案中是行政不法的受害人, 他有權公告人民, 因為立法院長傷害到他領軍的內閣.   但以總統身份去處理王金平 -- NO, 他沒做.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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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13:12

知法者,其玩法手段不容易被一般庶民識破。

如果有人認為律師、法官、檢察官不會違法,

這只能說是身分權威的盲目崇拜。

就事論事,看證據來解讀,就別訴諸身分權威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30 04:54 回覆:

劉立委確實在玩法, 他講的毒樹果理論早就有人講了, 所以他更了無新意.

小肉球估計是綠委施展集體霸凌及車輪戰, 這麼多人撲上去, 以聲量, 以人數, 以氣勢, 去壓迫單獨一個人, 藍委作壁上觀, 黃世銘已經很難得了, 俺猜他累了.

此外, 劉蛋頭應該對著鏡子演練過, 他那天想好好表演一番, 也許找來幾部律師洋片, 學人家的架勢.

那天, 是空架子, 劉蛋頭沒講出內容.


與廢話對陣叫作肺癆?
2013/09/29 11:23

肺癆不是說你~~是說偶啦

偶覺得問題不在有無關說

而在甚麼是關說?為什麼有的關說犯貪汙治罪條例,有的被視為無罪

而若是認定為行政不法

為什麼不循合法程序偵辦?

為什麼未審先判?監聽不等於審查,何況監聽譯文還被刪節

這叫斷章取義

又不採曾勇夫 陳守煌 王金平 柯建銘證詞

不給當事人任何申辯機會就定調(沒有給當事人陳述機會就是在蓋麻布袋)

公然企圖悶棍打死王金平政治生命

無程序正義  自無實質正義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30 04:49 回覆:

(1) 先請記住立委有豁免權和免責權.

(2) 王柯的關說極為嚴重, 立法干預司法, 且為私利.

(3) 刑法與貪汙治罪條例不適用, 找不到金錢對價關係.

(4) 行政不法已循合法程序, 報知立院紀律委員會與監察院都做了.

(5) "未審先判" 不適用, 王柯沒被起訴, 沒人審他們.  但如同妻子與奸夫被活生生捉姦在床, 丈夫有權不與給他戴綠帽的妻子同床共枕.  國民黨考紀會與國民黨黨主席有權不要這名叛黨+違法+犯紀的家賊.  民進黨不治其違法犯紀的家賊是民進黨的事.

(6) 監聽譯文沒有被刪節, 原文仍然存於檔案, 但原文甚長, 俺就做過這類譯文, 講幾分鐘的話打字長到嚇人, 示媒體部分乃摘錄.  很簡單, 對照公佈部分與原文即一目了然, 媒體想看他們拉拉雜雜話家常 -- OK.  柯建銘若欲告特偵組斷章取義, 小肉球打賭告不成, 他無法找到特偵組斷章取義扭曲原文的證據.

(7) 特偵組擁有曾勇夫與陳守煌的筆錄, 陳守煌自己叩應電視節目, 承認柯建銘關說他, 他也找了林秀濤要她別上訴, 都有錄音.  特偵組沒找王金平與柯建銘, 如俺所云, 他們兩人非被告, 又有立委身份, 兩立委勾結破壞司法制度已昭然若揭.

(8) 已說過國民黨有權不要這個家賊, 你倒很怪, 一個人能夠假嫁女, 你還挺他, 你也不在乎這麼骯髒的事, 看來你沒有黑白是非的觀念.

(9) 悶棍打死王金平政治生命?  笑死人, 他賺飽了, 做十三太保時, 欠國信十億呆帳後來由全民買單, 名下土地筆數居立委首位, 做14年立法院長把國會搞成亂源, 這種鄉愿禍害台灣!

(10) 你說無程序正義自無實質正義, 俺說你講這個像講未審先判一樣, 只會跟著那夥人鸚鵡學舌, 恐怕你並不明白什麼叫做程序正義 -- 民進黨干預國民黨家務事即違反程序正義, 陳其邁一個立委居然敢咆哮行政院長江宜樺, 叫他以後別來立法院, 即違反程序正義, 王金平的女兒能夠嫁兩次即違反程序正義.


2s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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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10:19

說得讚!只是這個社會已經偏視偏聽到一個離譜的地步,很多人只想聽馬英九被罵,解釋什麼的也沒有人願意聽,因為那些人根本也不用腦筋想。

黃世銘算倒楣被牽連到的。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29 11:21 回覆:

不是在打黃。

其實在打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