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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07:59:01瀏覽2522|回應5|推薦58 | |
劉櫂豪,臺東縣人,現任第8屆臺東縣選區立法委員。曾任法官,在前臺東縣長徐慶元任內曾擔任臺東縣副縣長;在2012年立委選舉當選立法委員。 2013-09-25,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叫到立法院,綠委由柯建銘打頭陣,說黃世銘死定。然後,藍委坐視,綠委集體霸凌,輪番上陣。劉櫂豪不知第幾棒,台灣媒體狂讚,不少網民說「驚豔」,云法律人當如是。 小肉球聞訊,去看了影音檔,俺說他廢話連篇。 毒果樹:劉櫂豪認為特偵組應另立案號 劉櫂豪認為特偵組偵查A案時發現B案,應該為B案另立案號以申請監聽票,沒另立案號的話,偵查A案所聽到的B案內容都是「毒果」。 也就是說,特偵組在查法官關說案,根據「102年聲監527號」監聽票在監聽柯建銘,2013-06-28 反而聽到王金平在為柯建銘去關說曾勇夫,劉櫂豪要求特偵組當天就立案,有了案號以後,才可以申請監聽票,次日 2013-06-29 才可以繼續監聽下去,所聽到的B案內容才能夠構成證據。 小肉球評: (1) 劉櫂豪混淆了政治與法律。王金平與柯建銘到目前為止尚未變成刑事訴訟的被告,等到他們變成被告才有案號,他們兩人才可以祭出毒果樹理論--倘若犯罪證據乃非法取得,他們可以要求法官排除他們的犯罪證據。 兩個政治人物做出司法關說的行為,人民只問他們關說了沒有--有,對不對,劉櫂豪? 這就像兩人明明白白給捉姦在床,是合法進入捉姦也好,是非法進入捉姦也好,兩人畢竟當時正在通姦、也已經通姦,劉櫂豪講的是法律的懲罰,捉姦的配偶也許不想告這兩人,但至少受害的一方有權利停止婚姻關係吧,國民黨考紀會至少有權利不繼續歡迎這個家賊吧--懂吧?這和毒果樹理論毫不相干。 難不成,明明被逮個正著,妻子和奸夫在通姦,劉櫂豪還要剝奪丈夫不願和妻子同床共枕的權利?法律是這樣教人的嗎? 這是小肉球送給劉櫂豪的第一個蛋頭。 (2) 劉櫂豪提到《憲法》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但我們這裡說的是合法監聽,所以那是廢話。 劉櫂豪又問黃世銘《刑事訴訟法》:「你把所有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看,哪一個說你可以不用立案?」 小肉球說,你這樣的問法不行!劉櫂豪應該舉出《刑事訴訟法》那一條說王柯司法關說在 2013-6-28 與 2013-6-29 兩天的監聽狀況必須即刻立案,這樣問才實在。 劉櫂豪接著提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條,說的也是廢話,第2條是: 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 小肉球看完此法,找不到規定王柯那兩天的監聽狀況必須立即分案。劉櫂豪一直在兜法律圈子: 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特偵組起訴了王柯沒有?沒有。 特偵組有沒有合法的監聽票,對柯建銘,對林秀濤?有。 既然法官都核發了,怎麼會漫無目的的監聽。王柯沒被起訴,講刑法做什麼,刑事訴訟與行政人事是兩個不同的景況,劉櫂豪把政治與法律混為一談,把政治舞台當成刑事法庭,好古怪喲! 這是小肉球送他這名法律人的第二個蛋頭。 劉櫂豪接著又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六、七條,講的又是廢話,它們沒說王柯那兩天監聽必須立刻分案,劉櫂豪簡直在唬小孩子! 第五條說的是如何發監聽票,監聽票由法官發,不關檢察官的事,劉櫂豪應該去找法官的麻煩。第六條說的是口頭執行監察,不符合那兩天的王柯監聽情況。第七條講的是國安監聽,也不符合那兩天的王柯監聽狀況。 所以故,小肉球發現劉櫂豪很愛講一堆廢話唬人。 劉櫂豪對案號的執迷 黃世銘與特偵組,自王柯司法關說案爆發以來,說辭一致:他們沒查出關說的對價關係,找不到刑事起訴的罪證,但此案違反行政中立,且跨院會,情節重大,故報予總統知悉。 劉櫂豪質詢黃世銘,提到主辦柯建銘全民電通背信案檢察官林秀濤,又再度呈現他對案號的執迷。他認為特偵組找林秀濤來問話,必須有案號。 他們都屬於同一個單位,長官叫下屬來問話,想了解情況,進行內部調查,需要有案號嗎?必須先把她當成被告嗎? 按照常識說不通,劉櫂豪的問題似乎在於把人生任何場景都當成法院看了,把人生任何大小事都當成你告我、我告你的法律世界了。 鑑此,再送他一個蛋頭。 劉櫂豪無理取鬧 劉櫂豪指責黃世銘: 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你這個案子九月六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小肉球認為劉櫂豪這名法律人已經到達無理取鬧的地步。九月五日簽結的案子應該是「102年聲監527號」監聽票的法官關說假釋案,劉櫂豪還把日期搞錯,黃世銘8/31見總統,報告內容與此案無關,沒洩露此進行中案件的內容,真讓人懷疑櫂豪的腦筋是不是不清楚。 9月5日,特偵組確認柯的帳戶金流的來源,與陳榮和法官無關,停止監聽,簽結柯建銘案。(維基) 此外,劉櫂豪完全不提行政不法,他本黨的大黨鞭犯案關說,還找敵黨立法院長幫他關說,雙雙把立法院的黑手伸進行政院,破壞憲政機制,戕害法治基礎,他這法律人應該關心法治根基,他卻完全視而不見。 黃世銘說他根據第憲法四十四條向總統報告,劉櫂豪不准黃世銘引述第四十四條。小肉球必須對「劉法律人」嘆氣: 第一,黃世銘由總統提名,總統就是他的頂頭上司,他有什麼事當然向總統報告。 第二,憲法第四十四條:(權限爭議處理權):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三,他不向總統報告,總統又怎麼按照劉櫂豪所說的「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這不是離譜到極點了嗎?既不讓黃世銘報告,總統就不知道。總統不知道,劉櫂豪又要總統去協商院與院之間的衝突。 鑑此,再送一個蛋頭。 劉櫂豪傲慢與侮辱 劉櫂豪這法律人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極盡侮辱之能事的,如: 黃總長,你的言行讓我們人民認真的思考以下這幾個問題 ... 給你一個月的時間 ... 給你一年 ... 劉櫂豪這法律人是讓我們素人對法律人更加瞧不起的,左一聲、右一句我們法律人,講得洋洋灑灑,卻通篇廢話。 黃世銘在8/31向總統報告,報告內容是監聽A案時獲知的B案,他沒報告A案,劉櫂豪一直在鬼叫A案在9/6才簽結,真不知道他這法律人是怎麼當的。本文標題本來稱他的質詢為詭辯,現在發現水平過差,改成廢話。 不知已經給出幾個蛋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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