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5/11 10:45:30瀏覽4028|回應26|推薦198 | |
小肉球由於事情極多,雖然已蒐集及閱覽美、台、陸、其他關於此事件的英文報導,中文報導也看了,但是,尚未能有時間整理資料,恐怕這幾日也沒有時間去整理,但至為關心此事。 目前只有作出幾帖文章回應,表示俺的關切。 �X�B: 廣大興漁船疑遭菲艦機槍掃射事件應先釐清的事 - 之乎者也 - udn部落格 同意這種態度 2013/05/10 18:05 等資訊確定後, 再要求政府作出何種動作, 同意這種態度. 死了一名中華民國漁民, 倘若錯在菲方, 此事不能善了. 菲方必然主張 (1) 地點在菲國水域 (2) 台灣漁船囂張迫使菲漁政船開火, 如下: * 菲律賓官員:臺漁船曾多次試圖撞擊菲漁政船 2013年05月10日 16:22 佩雷斯(菲律賓漁業與水產資源局局長):“其中一艘台灣漁船多次試圖撞向菲律賓的漁政船,逼使我們的漁政船先向空中鳴槍示警,繼而向漁船的機械設備開火,目的是讓漁船停駛。” 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司令官伊索瑞納重申,事發地點位於菲律賓水域,而船上的13名海岸防衛隊和漁業與水產資源局的人員,已被暫時停職,接受調查。另外,海岸警衛隊發言人巴裏洛就表示,如果有人員死亡,他們表示同情,但不會因此道歉。 �X�B: 廣大興漁船疑遭菲艦機槍掃射事件應先釐清的事 - 之乎者也 - udn部落格 致路人JUNO 2013/05/11 10:35 感謝您回答小肉球, 俺觀察格友, 大致上, 甚佩服您的見地及堅持, 並且不認為您是綠色網軍. 但, 您不知怎地, 就是不理小肉球. 無妨, 這期間, 俺對您的意見不變. 沒錯, 在菲國漁政船追剿台灣民間漁船的時間以內, 我國廣大興漁船必會存證. 問題出在事後調查, 台灣人民的眼睛盯住馬政府, 嘿, 看你有沒有用心調查, 還是想和稀泥,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 沒辦好, 此為馬政府政績的一記汙點. 假如某些傳媒 (如東森關鍵時刻) 的嗚啦啦誇張指控為真, 亦即廣大興求救, 海巡署不動如山, 那麼, 台灣人民也要追究馬政府 -- 講空話嗎? 護釣島, 說海巡署就算簽下台日漁業協議, 仍會伸張我國主權護保釣, 護日後仍可能發生的漁業爭執, 在講空話和大話嗎? 此事關鍵在 (1) 菲國向廣大興號開火的地點是否為毫無爭議的菲國水域; (2) 開火原因根據菲國是廣大興衝撞菲國漁政船. 重點仍為第二點, 亦即菲國官方武裝船隻如何去合理化它對一無武裝民間漁船開火. 事發現場在哪裡是次要的, 國際海洋法規定不得對本國或外國無武裝民間漁船使用殺傷性武器. 掃射32或34個彈孔, 被害人背後中兩槍, 可見目的在致對方於死 -- 格殺之. 菲方辯辭必為菲國漁政船感到受到安全威脅 -- 必然如此. 這事可能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通常, 苦主必一開始哭到死去活來, 但以重金安撫苦主, 苦主不再哀哀叫, 則必然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這是一貫的 SOP. 致蘇信兄和路人Juno兄 2013/05/12 06:59 * 蘇信兄在第3頁文章回應云 "可以確定這條漁船是在菲律賓領海內作業" -- 領海從海岸基線算起僅12浬, 應是200浬台菲EEZ重疊區, 國際共識目前如此, 請見2013/5/10的路透社報導: This incident occurred in waters north of the Philippine archipelago, where the economic zones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aiwan -- extending 200 nautical miles from shore -- overlap. (這起事件發生在菲律賓群島北方海域, 該處是菲律賓與台灣經濟海域重疊區.) * 路人Juno兄: 您提出金門海巡船遭到大陸漁船衝撞開火事件, 小肉球覺得比較該事件與廣大興事件適足以證明菲律賓說謊, 亦即證據不利於菲方. (1) 我方一直說只一艘廣大興28號, 上頭路透社連結引菲方政府發言人說四艘, 但菲方發言人在他處又說三艘. (2) 您曾說廣大興船上四人可以用手機拍照存證, 小肉球再思,覺得事發突然, 他們逃命逃進船艙, 不一定有時間想到拍照, 況且人民沒有拍照存證的責任, 官方此等作為卻有拍照存證的責任, 您引述金門海巡隊查緝越界炸魚的大陸漁船, 就拍照存證, 這應是世界各國海巡船的SOP. 菲國海岸防衛隊鬧出國際殺人事件, 被逼召開國際記者會, 這時候就是出示錄影的最佳時機, 但是菲方沒提出錄影帶或照片. 小肉球認為菲國海巡船根本沒錄影存證, 恐怕也提不出當時面對三或四艘台灣漁船及 "神秘白色大型船隻" 的證據. (3) 比較金門海巡隊與菲國海岸防衛隊, 很明顯地, 金門海巡隊開火在示警, 並非亂槍掃射, 前者舉措符合國際海洋法, 後者舉措簡直志在趕盡殺絕. (4) 菲國是前科犯, 其海巡船7年前射殺過台東新港籍滿春億號船員, 小肉球認為菲律賓說謊的成分大, 極可能故意增加船隻數目, 除廣大興28, 編出一艘或兩艘其他漁船, 外加一艘神秘 "白色大型船隻", 令菲方備感威脅, 為了自衛, 才向廣大興以機槍掃射. (5) 假如菲方說辭為真, 當時不只廣大興在場, 那麼, 廣大興就有勾結對岸、煽動台灣民心之虞; 假如菲方說辭為假, 編造出神秘 "白色大型船隻", 那麼, 菲方就有挑撥台陸成仇之虞, 俺雖反共, 卻不容許外人操弄台陸關係. |
|
(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