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10/12 07:42:10瀏覽2627|回應23|推薦113 | |
引用文章不同意黑傑克兄所說的「孫立人將軍無可磨滅的汙點」,黑兄在其文指控被兩蔣關了33年的前陸軍總司令孫立人: 1. 孫立人讓幼年兵連進行軍事演習造成幼年兵死亡 這兩項指控都蠻嚴重。 感謝阿本伯提供連結,小肉球找到「中華民國「幼年兵」之十二~還歷史真相-評民國卅九年幼年兵連槍榴彈示範意外」一文,當年,娃娃兵被炸死6人,受傷48人: 民國卅九年五月四日,「幼年兵連」曾發生一樁「槍榴彈示範意外」,造成十餘名官生的死傷,對於這場意外,段彩華先生在「我當幼年兵」這本書中,有如下的描述: 「槍榴彈爆炸了!」那個兵說:「炸死很多人,受傷的更多。你們幼年兵連上死傷最慘重!很多沒受傷的弟兄正在搶救,我們是回來喊人救援的。」他一面說,一面催促別的人:「快點,快點,在三九九高地上!」... 幼年兵連裡,被炸死的有六個,我只記得有一位叫毛福星,其餘的五個名字統統忘記了。受傷的人裡有周志林、劉樹銀、邵仲元、李兆恩等四十八人。...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那天「教導總隊第一團第三營」全營弟兄出去打野外,課目中本來沒有「槍榴彈實彈射擊」這一項,是臨出發以前,營長陶松盛少校忽然腦筋一動,新加這一個課目,並且指定由「幼年兵連」陳德榮連長講解,並射擊給四、五百位官兵看,以增加大家的經驗,用意本來是好的。 到了十一點二十分,預定的課目都操作完了,全營集合在一起,站成講話隊形。由於小兵們比較好奇,一陣亂擠,第四班本來是站在前邊,卻被第五班和第六班的人擠到後面。別的排也有不守秩序的小兵,想看得更清楚一些,紛紛朝前邊擠。 等隊伍都站穩了,陳連長拿著三零步槍,槍管上裝好那枚槍榴彈,講解完畢,舉起槍來,對準要發射的方向,用手一扣扳機,砰的一聲,子彈射出槍口,擊中槍榴彈的屁股門。按照正常的程式,槍榴彈經過撞擊,會長嘯一聲脫離槍管,飛向預定的目標。偏偏那枚搶榴彈沒有飛出去,就在槍管上冒煙了。陳連長觸覺很靈敏,在緊張的一剎那,把那桿槍連槍榴彈用力一扔,自己快速的向旁邊趴倒,接著聽見轟的一聲巨響,等他再爬起來時,煙霧還在瀰漫,很多小兵和大兵倒在地上呻吟喊叫,附近血肉橫飛,還有一些人嚇得亂跑,另有一些人怔怔的站著。... 事後檢討起來,責任絕不在陳德榮連長,他在緊急當中,把槍一扔,自己首先臥倒,出於人類的本能,是很自然的事,換上任何人都會那樣做。在第一時間裡抱住炸彈,炸死自己,那是宗教家宣傳的神話。 首先要負責的,是我們國家管軍火的階層。那些槍榴彈,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軍援助我們的軍火中,剩下來的一部分。經過那麼多年,其中很多早已過了時效。若是在美國,早已申請報廢,或者計畫一次軍事演習,用掉算了,消帳了事。而我們國家,還把這些失去時效的彈藥,當作寶貝似的保存起來,留待反攻的戰場上使用。那一天正是五月天,南部的太陽火毒毒的熱,裝在槍口上的槍榴彈沒射出去就冒煙爆炸了,這是科學落後的國家,經常發生也容易發生的慘劇。 黑傑克兄提到的第一點是,孫立人因派遣娃娃兵參加軍演造成死亡而留下軍旅生涯中不可磨滅的汙點,解答應在這一篇文章。 見證人段彩華目睹過程應屬翔實--絕對可信,但段彩華個人評論則屬半團漿糊--不必過於理會。 The bottom line(底線)是讓未成年之娃娃兵涉險屬於古今中外皆不準的普世價值,兒童就是兒童!關鍵在這裡,黑傑克兄立下的標準並沒有錯,但是黑兄並沒去細究事件的來龍去脈,便將娃娃兵死傷責任扣在孫立人頭上。 小肉球分析責任歸屬: * 「教導總隊第一團第三營」的課目中本來沒有「槍榴彈實彈射擊」這一項,是臨出發以前,營長陶松盛少校忽然腦筋一動,新加這一個課目,並且指定由「幼年兵連」陳德榮連長講解,並射擊給四、五百位官兵看,以增加大家的經驗,用意本來是好的-- 這就像最近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執行軍演,臨時腦筋一動,增加跨越防空識別區一個課目。根據這段當時目擊證人的敘述,幼兵連課目上,本來是沒有規畫槍榴彈實彈射擊的。因此,孫立人不必負責,應該負責「不可磨滅汙點」者是營長陶松盛少校,他臨時變更了課目。 段彩華的「陶松盛少校...用意本來是好的」不必聽,純屬他的個人主觀。 * 「首先要負責的,是我們國家管軍火的階層。那些槍榴彈,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軍援助我們的軍火中剩下來的一部分。經過那麼多年,其中很多早已過了時效。若是在美國,早已申請報廢」-- 段彩華似乎不願得罪人,將死傷歸咎於國家管軍火的階層,這點,俺同意,早就應該報廢的武器卻仍拿出來使用,造成槍榴彈發射不出去,直接在槍口發生爆炸。 * 「幼年兵連」陳德榮連長的責任--「過失殺人」罪免不了。 陳連長拿著三零步槍,槍管上裝好那枚槍榴彈,講解完畢,舉起槍來,對準要發射的方向,用手一扣扳機,砰的一聲,子彈射出槍口,擊中槍榴彈的屁股門。按照正常的程式,槍榴彈經過撞擊,會長嘯一聲脫離槍管,飛向預定的目標。偏偏那枚搶榴彈沒有飛出去,就在槍管上冒煙了。陳連長觸覺很靈敏,在緊張的一剎那,把那桿槍連槍榴彈用力一扔,自己快速的向旁邊趴倒,接著聽見轟的一聲巨響,等他再爬起來時,煙霧還在瀰漫,很多小兵和大兵倒在地上呻吟喊叫,附近血肉橫飛,還有一些人嚇得亂跑,另有一些人怔怔的站著。 事後檢討起來,責任絕不在陳德榮連長,他在緊急當中,把槍一扔,自己首先臥倒,出於人類的本能,是很自然的事,換上任何人都會那樣做。在第一時間裡抱住炸彈,炸死自己,那是宗教家宣傳的神話。經過上級派人調查,又經過軍法審判,陳德榮被判處革職處分,幹了好多年才升到上尉,就這樣被撤職了,在那個年頭,這種判決還算是輕的。(中華民國「幼年兵」之十二~還歷史真相-評民國卅九年幼年兵連槍榴彈示範意外) 請大家比較一下:本月初,中華民國空軍499聯隊作戰官王同義在法國接受幻象機戰術訓練,狀況也幾乎是一樣的。王同義駕駛的軍機快要爆炸了,他努力將飛機轉往林地,避開人口密集的法國住宅區,自己壯烈殉職。 王同義與陳德榮的不同處在此:王同義犧牲自己,避開住宅區,只死他一人,救了眾多法國老百姓;陳德榮沒有犧牲自己,他本能地自保,將冒煙的槍榴彈扔到人多處,造成六個子孩死亡,四十八個小孩受傷(除小孩外,還有大人的死傷呢)。 小肉球稍前批評這位追述者段彩華的意見「半團漿糊」,因為他很鄉愿,那天在三九九高地上,營長陶松盛少校臨時新加槍榴彈射擊課目,他說「用意良好」,連長陳德榮上尉將冒煙將爆的榴彈扔往少年兵聚集處,只求自己逃過一命,他也說「責任絕不在陳德榮連長」。諷刺的是,軍法審判竟還能判他無罪。無論如何,過失殺人罪是理當跑不掉的,除非後台背景極硬,或那時候的軍法審判 = 放屁。 請在心中勾畫出當時的場面: 陳德榮在做示範,身子緊挨著槍榴彈,他看到槍榴彈卡住冒煙沒射出去,陳德榮只想到自保,就把槍榴彈往別處一扔,哪裡都好,只要遠離自己,只要自己安全。但是他四周都是圍觀示範的娃娃兵,造成慘重死傷。軍法審判還判他無罪,可真是黑白不分了。 段彩華說「責任絕不在陳德榮連長」,小肉球說責任絕對在他,並非出自故意,故云過失殺人。 * 結論:黑傑克兄對孫立人的指控包括孫立人派娃娃兵去滇緬參戰,但黑兄說他沒將論點說死,也就是此點並不能確定。無論如何,阿本伯已然證明當年派娃娃兵去滇緬打仗者為第六軍軍長廖耀湘,並非孫立人。 因此,黑兄對孫立人的指控只餘兩點: 1. 孫立人讓幼年兵連進行軍事演習造成幼年兵死亡 由於 1950/5/4 的槍榴彈卡彈爆炸事件,並不存在於原先規畫的課目中,乃是負責帶領幼兵連的陶松盛營長臨時起意變更課目,增加槍榴彈射擊這一項訓練,孫立人不需要負責,因此,這次悲慘事件並不能構成其軍旅生涯之「不可磨滅的汙點」。 至於黑兄指責的第二點(孫立人明顯在台灣抓小孩當兵),由於黑兄未提出任何證據,故爾打一開頭就不成立。 * 更正:陳德榮是成人: 本文原文將陳德榮誤認為少年兵,感謝溫哥華千里傳音Amy、張爺、筆記阿本兄前後指正,今已更正原文。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