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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文林苑釘子戶,等於理盲濫情?
2012/03/29 19:22:55瀏覽12012|回應78|推薦183

郝市府連 "共匪" 也不如?郝市府從未與文林苑王家協商--請比較重慶「最牛釘子戶」一例中的重慶市房管局:

‧大陸最牛釘子戶僵持三年不搬遷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副教授劉景一告訴記者,在拆遷過程中,開發商和住戶進行協商,屬于私法規范的范疇,私法是以自治為原則,但是,有些拆遷是為了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的,所以涉及公法規范的范疇,必然有國家意識介入,影響民事主體個人利益。當釘子戶與公共利益發生嚴重衝突時,法院是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強制拆遷決定的,但是理由必須是充足而合法的。如果拆遷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商業開發,就不能強制拆遷。此外,法院的強制拆遷要符合法律程序,例如依法對拆遷戶多次通知,告知拆遷事項、原因及時間,說明強制拆遷是為了公共利益等,否則就是違法 ... 至昨晚(22日)24時,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那處二層小樓仍然未拆除,盡管已經到了法院規定的最後拆除時限,但這個在建築工地上矗立了整整三年的“孤島”仍然在與開發商抗爭。... 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科科長任忠萍昨日在接受採訪時,也露出一臉無奈。她稱自始至終,房管局以極大的熱情來促成開發商與戶主早日達成協議,開發商的補償方案也符合相關規定,但由于戶主不予配合,所以無法解決。她強調,我們既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也保護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求大同存小異。

美國最牛釘子戶要死在自己家裡

這位美國老太太名叫艾狄絲.梅斯菲爾德, 住在西雅圖, 他們也有 "都更", 可她老人家看到建商捧上門的白花花銀子毫不動心, 她說這是她的家, 她要死在她的家裡.  二○○八年, 終於如她所願,她在她的老房子裡與世長辭。美國絕對不敢違反她的基本人權, 說不動她, 就只好繞過她.  (下圖借自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3428.shtml), 中間那個小不楞登的房子就是她的家, 那棵樹也屬於她.

對比: 台灣台北市文林苑乃王家六代百年古厝, 台北市政府殘忍無情、未替百姓把關、配合建商--拆了!

取自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47989&id=1&id2=1

觀台灣阿Q兄文 郝龍斌欺壓「釘子戶」、壞透了?,令小肉球憤憤不平,人民受到官商欺凌失去祖宅,給予同情和支援,怎能說「理盲濫情」?

台灣阿Q兄說:

拒絕都更的「文林苑」王家兩棟透天厝,歷經三年抗爭及兩年訴訟,昨天拆了。條件談不攏、不同意拆屋都更的王家,經透過臉書不僅獲得數百位民眾及學生的行動聲援,社會上罵郝龍斌的聲音也蓋過了,讚美的聲音。台灣是一個常說要講民主法治的社會。但是每遇到一個在角色上、說法上,看起來處於相對弱勢者,常會給予理盲濫情的同情。... 

這些去聲援的人及罵郝龍斌惡霸的人,有沒有想想誰才是民主法治的遵行者?王家是不是要不到想要的都更價碼,才會不想拆屋?

從媒體報導及張金鶚的話看來,是有價碼的。「文林苑」都更案如果建商給個二億,那可能王家被稱做「釘子戶」的被壓迫者形象是不是就不會出現,很可能爽得很?因為目前王家被「強迫」(這強迫是情因、非非法因)拆屋,只能分到五戶、市價約一億元。所以這些同情及聲援「釘子戶」人,是不是很蠢?是不是人家只是吃兩億吃不到不爽,你在哪裡喊燙? 是不是被利用了,還沾沾自喜站在正義的一方?...理盲濫情去同情所謂的弱者,不該是台灣這個民主法治社會,看待事情的公民素養。... 至於「都更」一戶不同意就不行做、開馬路、建核電廠、蓋醫院、蓋學校、建高鐵、築機場...是不是也一戶不同意就不能做?因為任何人的居住人權都不能在不同意下被剝奪。

小肉球倒要質疑建商與台北市政府怎樣利用 "都更" 去強拆台灣人民的祖厝, 裡頭的黑暗, 令人髮指.  容小肉球引述:

中時社論-文林苑強拆民宅 維護了誰的利益? (2012-03-29)
     家,是一個人的堡壘;住宅,是擁有者的個人資產。小偷跑進屋裡偷東西,可以報警抓起來判刑;怎麼建商打著都更的名義,就可以拿走小老百姓的房子,而政府還幫忙拆?

     雖然歷經兩年多的抗爭,雖然獲得許多民眾與學生的聲援,但拒絕拆遷的王家仍然挽救不了自己的祖厝;台北市政府昨天針對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迄未搬遷的兩戶,終於進行了強制拆除。王家成員看著老家被拆,滿懷心酸與無奈。

     台北市政府對此舉振振有詞,表示建商拿到建照已兩年多 [嘿嘿, 建照是你給建商的嘛] ,由於王姓住戶持有的兩棟透天厝不願參與,讓其他卅六戶原住戶至今仍租屋暫居他處。台北市長郝龍斌說,不能讓其他卅六戶的一百多名居民一直有家歸不得。在五%和九五%之間,市府必須有所選擇,市府依法執行,照顧最多數人的權益。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並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施行。依《都更條例》第廿二條規定,達到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數及土地、建物樓地板面積等條件,即得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審議,再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定實施。

     王家所提疑義經訴願駁回後,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因此在法律條文上已無翻案空間。但是,坦白說,現行《都更法》的立法宗旨,本來就是為了促進都市更新,因此規定有利於開發改建,對人民的私產及居住權是否有所侵犯,卻是值得進一步檢視的議題。

     過去以來,為了公共利益而強制徵收私有土地,雖然也多次引發當地民怨與抗爭,尤其徵收價格與市價有差距時,但這畢竟是為了公眾利益─包括興建公園、學校、道路等等,因此基於國家開發造福社會的考量,一般仍支持公權力的執行。

     但這次的情況卻不一樣,成就的不是公益,而是建商的私利;而建商的私利是否可以凌駕小民權益,卻很值得商榷。

     建商把這塊區域規劃為建案,雖然其他卅六戶住戶同意改建,並且期待住進新房,但問題是,王家的房子是獨棟透天,既不是老舊公寓裡的其中一戶,也不在建案正中央卡住關鍵位置,而是位在邊邊角角,完全沒有必要非納入改建區塊不可。王家既然深愛自己的房子,不想搬,也不想和建商一起玩都更,擺在一邊也沒有礙到誰,憑什麼,要拆他們的房子?因為阻撓了建商的利益嗎?

     建商聲稱王家是要價兩億的釘子戶,王家澄清是為了自力救濟,才依《都更條例》三十二條寫下兩億天價陳情書,其實不同意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過。王家是以開價求自保,相對的,建商在沒有取得王家同意下,仍然將九十戶預售屋銷售一空,包括王家的土地,這樣可以嗎?

     市府表示不能為五%犧牲九五%的權益,但也有同意都更戶投書本報表示,建商完全沒有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等他們家被拆了,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而建商竟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如今他們已在外租了三年房子,同樣也是受害者。

     推動都市更新固然可以改善社區環境,但多數可以替少數作決定到什麼程度,卻可以有很大的爭議空間,甚至可以打憲法官司。近年來不願參與都更卻被迫拆屋、搬家的受害者也不少,甚至已有「都更受害聯盟」發起連署,要求廢除《都更條例》第廿五之一條、第卅六條及其補充規定。他們認為《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是一種暴力,違背憲法人民有居住自由的權利。

     建商買下一塊土地,就可申請將周圍更大區域的房地都申請為都更範圍,要求民眾同意參與改建,甚至讓民眾飽受建商業務員的騷擾,在得到大多數住戶同意後,再靠公權力強拆少數拒遷戶的房子。建商目的不外獲利,但請問政府官員,當怪手對著王家挖下去的時候,自己真的問心無愧嗎?這樣做,豈符公道正義?又維護了什麼公眾利益?

這文林苑一事, 簡直是苗栗大埔案的翻版, 當自己的祖地或祖厝沒被強佔強拆時, 當自己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絕大損失上時, 小肉球認為這種多數暴力是違反憲法民主精神的, 更何況文林苑案, 根據中時社論, 並沒有必要納入改建區塊.

這事很簡單, 建商看中一塊地, 向地方政府申請, 官商合力祭出 "都更", 要多大就多大, 文林苑也算上, 建商業務員告訴各住戶法律在我們這邊, 政府在我們這邊, 別人都同意你不能不同意... 

這, 還有天理嗎?  這事違憲, 毋庸置疑.  "都更條例" 是子法,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 況且 "都更條例" 的土地徵收條件為政府替人民把關, 但是台灣的地方政府反而只管核發建照, 將都更實施者的角色全部推給建商, 那就等於任由建商欺負人民.

我們知道四川重慶最牛的釘子戶, 對抗 "都更" 不肯搬遷, 連 "共匪" 都不像郝龍斌這樣粗暴殘忍, 重慶政府與建商和釘子戶 "喬" 了三年, 直到釘子戶情願搬遷才予以拆除.  我們知道日本大阪要開建阪神高速公路, 釘子戶不願搬遷, 日本政府必須妥協.  我們知道美國老太太對抗 "都更" 死不搬遷, 建商拍她馬屁拍 17 年感動她, 這才願意搬遷.

台北市長郝龍斌與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行為告訴我們台灣人: 我們比 "共匪" 還不如!

黃創夏的話

這次,小肉球同意野武士黃創夏的話:

這才叫作「一國兩區」,一區是白道護航,有錢判生、財團賣屋;另一區是無錢判死、百姓拆屋,實在「郝」讚!

PS.附上一張2009/04/01的媒體照片:照片左起是此次主角建商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中間那一位是郝大市長。

小肉球按:The Vertical Village(明日博物館,又名垂直村落) 是台北市長郝龍斌非常熱衷的構想,與他的「都更列車」結合在一起,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處長是重要推動者,目的在把台北市摩登化,台北市地狹人稠,建築向上發展。 

居住不正義

居住不正義(2012.03.29 04:48 pm):內政部長李鴻源今赴立法院報告居住正義,但士林王家遭強制拆除的爭議當前,李鴻源坦承這起事件是居住不正義。他也說,現在可以釐清的是,為何在尚未定案前,士林王家沒有表達意見,或是沒有表達就被認為是同意,與現行法規有無衝突,有討論空間。李鴻源也在回應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時表示,士林王家是獨立透天厝,並非公寓中的一兩戶,若在計畫訂定前表達異議,事實上可以畫除在都更範圍外,現在應釐清的是,為何在尚未定案前,士林王家沒有表達意見,或是沒有表達,就被認為是同意。

違憲與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維基百科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是一項發生於2012年的都市更新的爭議,發生爭議的住宅位在臺北市士林區。因為王姓屋主不願參與都市更新,卻遭臺北市政府動用警力,強制拆除,並驅離現場抗議群眾,引起輿論批評。學者認為這個行為破壞了個人居住自由與財產權的保護,可能涉及違憲與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郝龍斌市長表示這是為了維護多數人利益,一切依法行政。

整件事的荒謬性在於:王姓屋主在不知情下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直到被迫開價時才知其住宅已經被賣掉了,而行政程序上卻沒有可扭轉的管道;建商樂揚建設清楚知道王家不願參與都更卻強行劃入都更範圍,卻在未取得土地前即預售完畢,更誤寄公聽會通知刻意隱瞞,最後還藉由公權力對王家進行強制拆除臺北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可動用行政資源協助建商重劃都更範圍,並同時解決不符合消防規範的問題,然而卻動員千名員警違法漏夜執行拆除工作。另外,王宅也是2000年以後臺灣第一件尚有人居而遭強制拆除合法民宅。

起源樂揚建設辦理位於台北士林,街上次分區的一處老舊社區都市更新案,在未取得兩戶王姓屋主的同意下,逕行辦理都市更新。

建商刻意隱瞞?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然而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公聽會之招開採「發信主義」,無送達義務〔尖叫〕,王家亦屬都更法中少數而駁回。

特殊性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若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則應取得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2/3,及其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3/4的同意。本案縱然未取得兩戶王姓屋主的同意,強制拆遷仍是擁有法源依據。但也有人主張王家六代在當地居住時間超過百年,房屋土地皆合法取得,因此本案也將為台北市政府第一例現行法相互牴觸而逕行辦理都市更新的案例。

爭議:圈地遊戲造成多數決假象都更法要求以多數決方式進行都更,然而卻未明文規定都更範圍。樂揚建設所申請劃定之都更範圍並未包括整個街道區塊,反而只是選擇性地劃出一塊區域。 若整個區街道區塊劃入,贊同都更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七,過不了都更的門檻。但是建商先將周圍不願參與都更的住戶劃出,建商所劃定區域內只有王家兩戶不願參與,比例拉升至百分之九十一,變成建商可以強拆取地。

爭議:公聽會通知採「發信主義」都市更新的審查公聽會採取「發信主義」而非「送達主義」,亦即實施者只負責任發信,不負責送達。因此製造機會讓建商在地主不知情下就可以把地主的地賣了。 樂揚建設向王家提案時,王家即明確向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但樂揚建設在仍執意將王家劃入,又將公聽會通知在技術性地錯寄地址下而未送達,罔顧王家的權益。

爭議:畸零地與建築線交通用地的境界線可當建築線使用,但高架道路為維護公共運輸安全得不予指定建築線,王家兩戶雖然沿著捷運淡水線沿線,但該段捷運線為高架段,所以無法做為建築線使用。種種不核發的理由都稱:若把王家排除在外,怕以後不能單獨興建。但不能興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不該把這當作不劃出的理由。王家也同意簽切結書,日後若不能改建後果自負,但卻不被接受。

建商與住民利益高度不對稱:據 2011年中,發佈於網路上的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聲明稿[4]內容: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本次文林苑都更,參與建商樂揚建設雖口口聲聲公共利益,要求公權力介入,然其背後獲取之利益驚人龐大,明顯與居民呈現利益高度不對稱的現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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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6274401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2 11:39 【udn】 這有其他產品!美國 黃藍 扭力 境界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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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
拆 !
2012/03/31 07:07

分五戶五車位只值九千萬 ? 通通賣給我 !

市值最少一億五除以49坪土地,每坪306萬,夠了 !

瞞天喊價,釘子戶是造成房價高飆的元凶之一。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1 07:43 回覆:

你這位 "看不下去" 讓你家姑奶奶小肉球看不下去, 因為你好像建商或北市府的寫手喲!  俺可沒說你是, 只說你 "好像".

釘子戶的定義請搞清楚!   釘子戶與開價沒有關係, 釘子戶是房地產所有權人, 碰到土地被徵收, 而拒絕順從者.  請注意, 釘子戶是產權所有人, 官商勾結垂涎其土地, 釘子戶有權利反對 -- 東西本來就屬於他.

台北市房價狂漲的元凶: 都更

用不著數據, 我們人民的眼睛雪亮, 郝龍斌於 2006 年就任台北市長, 從他就任到今天, 台北市房價一路飆漲, 弄到台北市民買不起房子, 紛紛遷出台北市, 造成台北市人口的下跌.

問題出在郝龍斌迷信 "都更列車", 證據之一就是他在 2011 年 11 月搞 "垂直村落" (The Vertical Village) 活動, 這構想就是拆除低矮老舊房屋, 讓建商去蓋摩天大樓.  郝龍斌市長任內, 台北市的都更熱方興未艾,郝龍斌還喊出「一坪換一坪加車位」的都更獎勵措施.

茲引述http://blog.chinatimes.com/karl6406/archive/2012/03/30/2117355.html來解釋郝龍斌的都更, 小肉球先聲明俺並不喜歡黃創夏, 只不過碰巧他對文林苑的看法與俺相同:

前言:說穿了,就是為了讓財團取得方正建地,假都更之名換取容積率獎勵,好多蓋一點大坪數豪宅,繼續拉抬台北市房價,土匪政府護航財團,假藉「依法行政」公權力為刀斧,視人民百姓為魚肉罷了!...

正如同郝龍斌護航財團的利益,搞文革式鬥爭,拉攏財團、其它根本不相干住戶與那些已預購之買主,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大家一起來共王家的產,大口吞噬王家祖產,所以也像貪婪的鱷魚一樣,也可以自稱「很痛苦」!

王家祖厝是公共建設用地嗎?放屁,它只是財團建商的獵物!

王家祖厝是交通設施用地嗎?放屁,它只是財團獲利的標靶!

王家祖厝是機關學校用地嗎?放屁,它只是財團覬覦的肥羊!

王家祖厝是集合住宅,不都更影響其他住戶嗎?放屁,它是透天厝,他人哪有資格「共產」!

王家祖厝老舊不堪嗎?放屁,它才在幾年前花了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重新裝璜與整修!

王家祖厝有同意都更嗎?放屁,沒有同意書的事實如此顯著,卻堅持口頭表示不算數?郝龍斌政府就要霸王硬上弓,強迫人家上床!

王家族人獅子大開口嗎?放屁,反正不想參加都更,漫天叫價嚇退財團,哪有什麼不可以!

屁話連連不堪檢視,博碩士一大堆的郝龍斌團隊哪會不懂,為什麼還要硬幹,護航財團到底?

說穿了,就是為了讓財團取得方正建地,假都更之名換取容積率獎勵,好多蓋一點大坪數豪宅,繼續拉抬台北市房價,土匪政府護航財團,假藉「依法行政」公權力為刀斧,視人民百姓為魚肉罷了!

請看看各地台北市的房價資料,都可以發現,從民國七十八年以來,預售屋房價一坪平均都是三十幾萬元,平穩緩漲,直到了民國九十五年以後,郝市長當權以後,房價旱地拔蔥,從四十幾萬元一路拉升到一坪六十幾萬元的平均天價。

真正「很痛苦」的,從來就不是郝龍斌,是買不起房子,命中註定將被郝市府護航財團,終將被掃地出門的台北市民啦!

請注意:這六年的台北市房價狂飆,很湊巧,剛剛好,正是郝龍斌當台北市長的時代!

陳水扁市長、馬英九市長時代,都沒有如此惡搞「假都更,真豪宅」,拉抬房價餵養財團。

護航財團仍不滿足,還要搞文革手法拆王家,殺雞警猴這種手法,太熟悉了,正是文化大革命之手法,郝龍斌卻是更勝於毛澤東,因為,毛澤東是以「打倒走資派」當號召搞文革,造成人間悲劇。

郝龍斌卻是大搞「走資派文革」,全心全力站在財團的那一邊,因為獵物太肥美了,血口張的更大,淚腺擠壓更深,「很痛苦」,惺惺作態流下了一點點鱷魚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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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22:06

民進黨的兩位女立委和北市莊瑞雄委員拆除過程全場聲援

都更第三十六條政府得替建商拆除的行政院最終版本是民國九十八年馬總統

在超過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立委通過的

台南市也有不願都更的民房

由建商出錢

在都更後美侖美奐的新大幫矮民房拉皮美容協調景觀

不過持平而論

在台灣不管甚麼黨民意代表都不太願意得罪建商財團

因為這是政治獻金的主要來源

我也不滿意民進黨民意代表出來聲援王加人數這麼少

此回應只是針對姐您說的民進黨無人聲援更正有感而發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1 02:12 回覆:

謝謝楚兄更正, 小肉球最近很少看新聞.  請問, 有沒有藍營民代去聲援?

這次文林苑事件, 小肉球受到心理打擊: 俺是藍寶寶, 但藍營怎麼這樣護短護到罔顧人道精神呢?  很對藍營失望!

俺要重新評估台灣的文明度, 究竟是已然民主, 還是依然原始落後?

近兩年, 有三件事令俺搖頭太息: (1) 苗栗大埔劉政鴻派怪手毀稻作案; (2) 蘇嘉全老婆炒地剝奪屏東老農農路案; (3) 郝龍斌拆毀文林苑案.


thy:無聊老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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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大戲接著上場
2012/03/30 21:59

未談妥卻先預售   是第一步錯誤 

生意人  利字當頭   沒幾個可靠

老舊市區    觀瞻不佳  都更也是必要

但時聞糾紛   

住戶彼此間以及住戶和建商之間  利益衝突必然存在

如何取得平衡也實在很困難    唯一確定的是商人之所圖  利不豐厚  不為   一方有利  必然一方有損   如何折衝?  由兩造協談   公權力柔性處理是最好的   粗魯介入  是下策   易生民怨 

我贊成  都更 更期待修法:都更由地方政府都更局直接承辦    相中必須都更區  即統一徵收  由政府發包統一改建  委售   地主優先購回   或依意願自行遷移  建主就是都更局  此構想也許可行

(純屬探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1 03:29 回覆:

台北市政府縱容建商無法無天

郝龍斌現在出來說「拆除王家有缺失很痛苦」, 小肉球認為他假惺惺。俺這篇文章引述大陸四川重慶釘子戶, 建商和釘子戶打官司, 有後台背景打嬴, 重慶法院勒令重慶市政府拆遷, 可是重慶市政府顧及人權, 就是不敢 "依法行政" 去拆遷.

所以小肉球說郝龍斌恐怕還不如老共.

"都更" 本有瑕疪, 如今演變成怪物, 錯亦在地方主管機關 (即地方政府)!  都更計畫是要由地方政府去主導的, 這主導還包括監督與協調, 但是地方政府卻任由建商來主導, 這可是台北市政府官員自己的話, 他們只管審核和發照, "都更實施者" 是建商.  請問哪個商人不愛錢?  有多少商人心裡有 "公共利益"?  

(1) 王家是獨立院戶,並不是集合式住宅, 與 "公共利益" 無關.  把王家劃入都更區的是建商, 台北市政府從未去現場勘查.  世上哪有這種事, 王家屬於這個都更區的整體、所謂 "多數決" 或 "少數決" 全是建商樂揚建設為私利所自設的一個前提, 只要建商說什麼, 台北市府就蓋個象皮章 OK 它們.  台北市政府, 在文林苑案, 等於任由建商去宰割百姓, 台北市政府還充當建商的 cat's paw.

(2)  憲法高於都更條例, 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連老共的重慶市政府即便接獲法院命令, 都不敢隨便侵犯人權.

(3)  樂揚建設的設計圖有極大瑕疪--消防問題尚未解決, 台北市府也許和樂揚太麻吉了, 迫不及待地核發建照給樂揚, 這叫哪門子的 "審核".

(4)  除消防等問題外, 建商與住戶仍在協商, 土地問題都沒解決,  北市府已迫不及待地核發建照, 這叫哪門子的 "審核".

(5)  文林苑還在進行都市更新流程,土地問題沒解決, 消防問題沒解決, 樂揚建設卻堅信一切無虞, 已將預售屋銷售一空,北市府絲毫不監督向它提出都更案的建商, 更從未去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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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3/30 21:53

對不起零度前輩

我不太同意您說的

不同棟的大樓公寓可以表決投票

不相鄰的鄰居房子必須強制納入自己的都更

私人財產可以由鄰居投票表決強制納入嗎

人民生命和私有財產是不可以由鄰居投票來決定的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1 02:59 回覆:

同意您.  憲法第十五條就是這個道理, 事關一個人的 "家", 只要他合法擁有, 合法居住, 世間沒有這個道理, 一條街的所有鄰居覬覦這個人的 "家", 就聯合起來以 "多數決" 的方式把他的家搶奪過來.

重複: 世間沒有這個道理, 它違反道德.  假如為了公共利益, 這條街的所有鄰居必須去和這個人協調, 不能協調成功的話, 對不起, 財產仍是這個人的, 以他的意志為準.

*協調成功案例: 大阪釘子戶.  此案純為公共利益, 但個人財產權為凌駕於公共利益.  在阪神高速道路興建時, 這棟建築正好要開始動工, 最後協調成功, 雙方各退一步.

*協調不成功案例: 美國西雅圖老太太死不搬遷, 個人財產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侉子赵兴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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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與陳水扁比?
2012/03/30 17:40
文林苑建商透過公權力強拆王家,造成市府與王家的雙輸,建商單贏及民進黨有見縫插針的局面,然而最傷的還是台灣的人民。
以法言之,只要建商或36戶同意都更的,依都更條例提出政府代拆,那不論是誰執政,政府都要拆。這是法定,國民黨執政要拆,民進黨執政也要拆,否則政府就是違法。
因此,我認為整起事件的兇手,而是都更條例,惡法殺人!
我認為內政部當初送院時的草案,就是一個思慮不周狗屎都更條例,加上飯桶的立委,造就出此一狗屎惡法,倒楣的是王家,倒楣的是認真勇於任事的郝龍斌。
現在,民進黨見獵心喜,炮火開始猛攻郝龍斌,往郝龍斌身上及台北市潑髒水!
我想起陳水扁在民國84年剛當選台北市長時,強拆蔣緯國的住家,二話不說,親帶拆除大隊,不管屋內尚有人在,強行拆除,致一位為保衛台灣奉獻40年生命的老將軍,氣得一病不起。
結果如何?法院判定陳水扁違法,市府如數被判賠蔣家,用的錢是你我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而出足風頭的是陳水扁。
今天郝龍斌與當年陳水扁相比,一個是依法有據,一個純為做秀,請問民進黨以及三明治媒體︰國民黨與民進黨﹔郝龍斌與陳水扁相比,你們還有甚麼好在那兒煽陰風、點鬼火的?


全文網址: 執行惡法?郝龍斌扛責:別為難基層公務員 | 文林苑都更糾紛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6796.shtml#ixzz1qaj7B2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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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1 03:13 回覆:

就算都更是惡法, 如俺在樓上對 Thy 所云, 都更條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必須主導和監督, 台北市府連去現場勘查都沒有做, 也從未和住戶接觸, 一切放手、放水任由建商施為.

文林苑王家是邊角畸零地獨戶, 與其他那堆集合式住宅不一樣, 建商垂涎他們那兩層樓建築所能提供的政府容積獎勵率, 不需要劃入, 卻硬行劃入, 台北市府任由建商主宰都更案.

此外, 放出近千名警察粗暴對待人民百姓, 不管屋內有人, 命令怪手進行拆屋, 阻止媒體採訪.

至於陳水扁, 那是銀老的比喻 (在黃創夏的格子), 小肉球故爾在這裡忍不住也來比一比:

銀正雄  文章回應標題: 嗯

罵郝市長是合法土匪?我看你是濫用言論自由的名嘴暴徒!

讓我們算筆舊帳,1997年2月,阿扁當台北市長有沒有利用公權力強制拆除14、15號公園周圍住戶?有吧?不但有,他還鴨霸得很,高喊依法執政到連一位住戶故去了,都不讓家屬辦喪事!

黃創夏,你那時怎不高喊陳水扁是合法土匪?不,你一定爽得很,對不?

但你反正無所謂,反正你只要高喊民主監督,你就自以為是神了嘛,,對不? 
 
黃創夏(karl6406) 於 2012-03-29 21:58 回覆: 
閣下造謠本領實在有警總時代之長才,十四、十五號公園時,是如何批扁,到央圖翻翻當時新新聞,閣下就知!更重要的是,文林苑不是公共設施、不是公共建設、不是交通建設、不是機關學校、王家更不是集合住宅、連共產黨都不會如此硬拆私宅!

閣下早已無是無非,請自重!道不同不相為謀,請不要再來此追求民主理性之園地撒野!
 
小肉球 文章回應標題: 此案, 同意黃創夏, 反對銀正雄 2012/03/29 23:42

反對銀老樓下帖子.   銀老說: "罵郝市長是合法土匪?我看你是濫用言論自由的名嘴暴徒!"

當郝龍斌身為父母官卻作出協助建商搶取暨破壞民宅之事, "合法土匪" 聽起來很順耳.

銀老這種論理方式很要不得!  黃創夏在說郝龍斌是 "合法土匪", 您說陳水扁以前做台北市長也是 "合法土匪", 那麼, 按照您, 郝、扁=一丘之貉 -- 您等於在同意創夏兄嘛!

這篇文章, 小肉球同意格主論點.


侉子赵兴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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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的發展.已經有點過火了!
2012/03/30 17:33

 

情勢的發展.已經有點過火了!開始散布去市長家擾亂.我覺得這如沒黨派的介入.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這也是民進黨大選輸了不干心.他們不會輕易放過郝龍斌.後續還有動作的!等著看吧!這個黨後面還會插針點火!目標並不是郝龍斌.而意在馬英九!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1 03:24 回覆:

郝是郝, 馬是馬.  (兩人是不和的)

郝想把過錯推給馬, 所以推到中央營建署.  哼, 少來!  馬總統絕對不會笨到派怪手去做建商爪牙摧毀善良百姓的祖厝, 他也不會和建商有掛鉤.

至於民進黨, 小肉球不認為他們在抗議民眾背後, 這次是台灣主流民意在憤怒, 郝傷害到台灣人的核心價值: 一個台灣人的祖厝, 六代活在那裡, 他們還沒分家, 兄弟同住, 但飛來人為橫禍, 不用天災, 不用戰爭, 他們的祖厝被摧毀了.

 


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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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2012/03/30 13:23

釘子戶讓人討厭, 但這次文林苑的王家, 並不是舊社區的那一根釘, 都改條例強迫區域外的人也要就範, 的確似乎有違憲之嫌, 然而你我都不是大法官, 用自己的見解來各取所需, 那就真的變成理盲了. 不服氣的人何不申請釋憲, 大法官做出解釋以後, 也許真能幫助王家討回公道, 我們的社會已經到處都是口水, 做些實際的事比較重要吧

對我而言, 王家人在士林坐擁有這樣的透天厝, 也算是富豪了, 不會是求助無門的可憐人, 而且房子被強制拆除後, 應該也會拿到合理的補償金. 相形之下更弱勢的我, 實在沒有興趣去幫一個擁有過億房產的家族討公道


卸妝後, 回歸于零之國度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1 03:57 回覆:

釘子戶讓人討厭?  無所謂討厭或喜歡呢!  釘子戶是碰到土地徵收而拒絕搬遷的住戶, 那是他們的權利, 任何逼迫他們的人不但觸犯道德, 也觸犯法律.

* 觸犯道德 -- 無論儒教、佛教、基督教、回教都有戒律, 必然禁止貪圖不屬於自己的物事.

小肉球個人認為都更的 "多數決" 是魔鬼的陷阱, 它逼多數人犯罪, 這個 "罪" 是 sin. 

都更的多數決與會議多數決、選舉多數決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1) 這個多數並不犧牲, 他們享受, 卻強迫少數去犧牲, 這個多數的享受是完全建立在少數人的犧牲上的. 

(2) 自私的貪念與冷血: 這個多數要求少數獻給自己的, 是少數最珍惜的東西--他們的 "家".    

(3) 集體霸凌: 少數還不能不服從, 多數以多數的意志強迫少數屈服, 反扣少數 "自私" 和 "貪婪" 的帽子.

因此, 小肉球認為 "都更多數決" 是魔鬼害人類犯罪下地獄的伎倆.

您不應從貧富的角度看文林苑案, 應從 "受苦" 的角度去看, 富人若受苦, 我們同樣要憐憫.

此外, 王家六代住在祖厝, 計 139 年, 他們不願離開祖厝, 這是他們的天賦人權.  他們算不算富人?  不知道.  當他們只重視 "家", 那上億房產對他們來說並不是商品.

* 觸犯法律 -- "都更條例" 是明顯違憲的, 因此, 它是邪惡的法律.  那麼, 為什麼會立?  為什麼不廢?  為什麼不修正?  小肉球個人認為與台灣的黑金網絡有關, 與眾立委的後台背景有關.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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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倒退 ?
2012/03/30 10:50

沒錯,當初見到市府與建商的怪手強拆王家透天厝的時候, 我第一個時間點就是想到大陸的釘子戶; 莫非,大陸先前的強徵強拆問題已逐漸在改善, 而台灣的基本人權保障在逐漸後退, 終一發不可收拾 ?

這幾年都更的問題頻傳, 尤其"兄弟姐妹"陰影加諸於原住戶的恐嚇, 可能不只違反人民居住的自由,更違反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一樁看似讓都市面貌奐然一新的美事, 裡頭卻藏了許多難以示人的晦暗??

當建商私利凌駕於憲法保障, 郝龍斌還談何未來可言 ? 四十年前我住在台北市北投某老社區, 當初也是一地主不同意出售,其他地主與建商均未能敢動其分毫;現在看來, 民主價值似在鬆動與倒退 ?

前幾日不是有則新聞 , 輩分極高的八十幾歲大哥大圓X花, 因大同區都更案,被警方 ... ( 基於歷史情感, 就說到這兒。 ) Fox好冷

啊, 肉球姨真乃今之俠女 ! Fox oh ya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11:30 回覆:

郝龍斌甭想選總統

2016, 在藍營, 總統候選人有三: 吳敦義、朱立倫、郝龍斌.

切莫小看此文林苑案, 選總統是訴諸全民, 郝龍斌因此案已幾乎抹消其政治資本.

阿本伯說的好:

這幾年都更的問題頻傳, 尤其"兄弟姐妹"陰影加諸於原住戶的恐嚇, 可能不只違反人民居住的自由,更違反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一樁看似讓都市面貌奐然一新的美事, 裡頭卻藏了許多難以示人的晦暗??

此案本末倒置, 政府容許您說的 "建商私利凌駕於憲法保障, 郝龍斌還談何未來可言 ? "

任何人, 自己不必作出任何犧牲, 高叫 "公共利益" 的人, 請住嘴!  自私的是你們!  被逼遷被逼拆的不是你們!

這是身家性命, 這是基本人權.


ww3
告知
2012/03/30 10:44

行政程序法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

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第 9 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第 36 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

利事項一律注意。

第 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

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

對其發生效力。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10:58 回覆:

謝謝您.  小肉球有幸參與過環保案, 協助打過行政訴訟官司.

要能夠抓錯, 要 "說大人則藐之", 要 "悍".  王家可能沒碰到好幫手.

奇怪, 厲害的律師, 不要錢的, 怎麼沒出來幫他們.


‧新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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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30 09:25

直到昨天才知道這件事  真是一頭霧水  都市更新不是很好嗎  被拆ㄉ地主或房舍應獲得公平補償  雙方取得共識  才能皆大歡喜  不懂  怎麼台灣每隔一段時間就有這類事發生  到底是誰錯誰非ㄋ  我是真的不懂啦

是政府牛  還是百姓牛  還是....真的是建商奸商ㄋ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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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殺便是放生、護生,為了地球,茹素最好。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10:44 回覆:

小肉球以前和新月的想法一樣, 咱們小民小婦哪懂這些呀, "都更", 噢, 要進步呀.

但是感謝流浪狗, 小肉球曾經為新店山犬獨自一人在山裡作出一人抗爭, 天天獨自舉牌, 回家便研究法律條文, 什麼森林法, 什麼山坡地條例, 什麼都更. 

研究以後, 才發現 "都更" 全在便利建商.  可惡的是, 打著 "進步" 旗號, 給建商通行證.

台灣的藍綠立委合力通過的, 可見這不是台灣藍綠對立的問題, 而是台灣的 "西西里島" 黑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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