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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09:37:46瀏覽3946|回應18|推薦143 | |
俺不一定會寫啦,忙的要死,但暫且在部落格發抒俺想寫給警政署長的一封信,題為「親愛的警政署長,你的警察為什麼不依法執法」。 其實,小肉球所居這里較為繁華,鄰里資源回收業者都跑到俺這里回收垃圾,當然為謀生計,過去都平安無事:三四位做回收的業者在新北市清潔隊垃圾車來前一小時擺放自己的小拖車,官方垃圾車走後一小時必移走自己的拖車。 但,約兩年前,鄰里來了一個新人,這老傢伙我行我素,帶壞其他回收者。他,收垃圾,不移走,在咱們處處堆放,等他有閒才去分類整理,搞到咱們里到處都是他堆放的回收物品,有十幾二十處之多。小肉球最氣他把社區公園當垃圾場,那是很重要的里民與狗狗活動的區域耶!這老傢伙膽大到把公園步道堆滿回收垃圾! 罵沒用,他哈腰道歉,幾乎低到地面,但我行我素。 找里長,沒用,尤其新任里長是不接電話那型,打多少通,她不接!找她任命的鄰長傳達,里長只發一通告保護她自己,說請大家不要給這位回收業者垃圾。 今早,小肉球終於忍不住,打電話給110(打給管區,管區常不動如山)。這老傢伙這幾天又把垃圾堆滿咱們這里,小肉球最愛的社區公園有他一坨,在XX停車格號公園紅磚步道。老傢伙不知是誰,俺哪知其身份,但這端午節前後垃圾多,他竟用一輛機車停在公園,此機車已看不出是機車,除了兩個輪子,機車全身掛滿+堆滿回收物品,堆到天高。 親愛的警政署長: 您的警察為何不執法?警察本當執法,不執法,人民要您的警察有蝦米囉用? 這,並不是第一次了,我們人民檢舉違規違法事件,您的警察卻把我們看成犯人。 今早(2015/06/23),俺致電110,因為打給管區比較沒有效用,告知110何處有資源回收業者把公園區當回收場堆放回收物品,此人乃慣犯,地點在XX,以前都用推車,現在用機車,請派員根據違規停車及社會秩序維護去派員取締。 今早 8: 15 左右打給 110,沒多久,見管區警車 XX6 來到,速度減緩,裡頭警員瞄向那台堆積如山的怪機車,然後--開走。 在那裡的里民都看到 XX6 警車裡的人瞄向那台「怪物機車」卻開走,有人說要不要去追警車。 俺跟您的警察周旋已久,早知您的警察是什麼德性。懶得執法,若被檢舉,必官官相護,說XX6警車那時接獲車禍通報呀,有更重要的事要處理呀,此事不急,待會會回來呀。 於是俺再打110,有錄音的,說XX派出所沒處理?那,我 "另" 派一輛警車。另派,表示XX6是接獲110通報應該處理的警車。 不是嗎?俺完全沒說錯。 遛狗,為等,延遲回家。終於警車來了,仍是xx6。 這回停下,閃燈,人不出車,隔冷氣車窗拍一下照,又想走--俺趨前,阻止他們走,請他們移動尊屁股下車。 警察不爽:那台機車,妨礙妳什麼了? 俺:你問話很怪呢!俺問你,那台機車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什麼了。 警察:它妨礙妳嗎? 俺:俺愛此公園,這是俺的鄉土,是,它妨礙俺了。請問它有沒妨礙中華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嘲笑:這台車,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俺:哦?你不認為,那麼,我們可以好好研究一下。你們取不取締? 警察:妳的狗在翹腳尿尿,違法! 俺:請!請取締俺的狗或狗主,但重點是眼前的案子,不是嗎? 警察終於肯移動尊駕過小吃街去至那台怪物機車旁邊。 警察:看不出是誰啦!堆滿垃圾。 俺:這人是慣犯,天天在這裡堆回收物品,以前是推車,這次是機車。怎麼著,你們連機車車號都懶得查? 俺從沒看過如此懶的警察,要逼他們(兩位),才去翻開層層回收垃圾袋查到機車車號。 他們查到,俺說辛苦了,請做你們該做的事。 警政署長,請問,您的手下的警察怎麼這麼懶呀。 只不過俺鍥而不捨,再打110,XX6警察不爽,就想把檢舉人當罪犯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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