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一封想寫給警政署長的信:你們的警察為何不執法?
2015/06/23 09:37:46瀏覽3946|回應18|推薦143

俺不一定會寫啦,忙的要死,但暫且在部落格發抒俺想寫給警政署長的一封信,題為「親愛的警政署長,你的警察為什麼不依法執法」。

其實,小肉球所居這里較為繁華,鄰里資源回收業者都跑到俺這里回收垃圾,當然為謀生計,過去都平安無事:三四位做回收的業者在新北市清潔隊垃圾車來前一小時擺放自己的小拖車,官方垃圾車走後一小時必移走自己的拖車。

但,約兩年前,鄰里來了一個新人,這老傢伙我行我素,帶壞其他回收者。他,收垃圾,不移走,在咱們處處堆放,等他有閒才去分類整理,搞到咱們里到處都是他堆放的回收物品,有十幾二十處之多。小肉球最氣他把社區公園當垃圾場,那是很重要的里民與狗狗活動的區域耶!這老傢伙膽大到把公園步道堆滿回收垃圾!

罵沒用,他哈腰道歉,幾乎低到地面,但我行我素。

找里長,沒用,尤其新任里長是不接電話那型,打多少通,她不接!找她任命的鄰長傳達,里長只發一通告保護她自己,說請大家不要給這位回收業者垃圾。

今早,小肉球終於忍不住,打電話給110(打給管區,管區常不動如山)。這老傢伙這幾天又把垃圾堆滿咱們這里,小肉球最愛的社區公園有他一坨,在XX停車格號公園紅磚步道。老傢伙不知是誰,俺哪知其身份,但這端午節前後垃圾多,他竟用一輛機車停在公園,此機車已看不出是機車,除了兩個輪子,機車全身掛滿+堆滿回收物品,堆到天高。


親愛的警政署長:

您的警察為何不執法?警察本當執法,不執法,人民要您的警察有蝦米囉用?

這,並不是第一次了,我們人民檢舉違規違法事件,您的警察卻把我們看成犯人。

今早(2015/06/23),俺致電110,因為打給管區比較沒有效用,告知110何處有資源回收業者把公園區當回收場堆放回收物品,此人乃慣犯,地點在XX,以前都用推車,現在用機車,請派員根據違規停車及社會秩序維護去派員取締。

今早 8: 15 左右打給 110,沒多久,見管區警車 XX6 來到,速度減緩,裡頭警員瞄向那台堆積如山的怪機車,然後--開走。

在那裡的里民都看到 XX6 警車裡的人瞄向那台「怪物機車」卻開走,有人說要不要去追警車。

俺跟您的警察周旋已久,早知您的警察是什麼德性。懶得執法,若被檢舉,必官官相護,說XX6警車那時接獲車禍通報呀,有更重要的事要處理呀,此事不急,待會會回來呀。

於是俺再打110,有錄音的,說XX派出所沒處理?那,我 "另" 派一輛警車。另派,表示XX6是接獲110通報應該處理的警車。

不是嗎?俺完全沒說錯。

遛狗,為等,延遲回家。終於警車來了,仍是xx6。

這回停下,閃燈,人不出車,隔冷氣車窗拍一下照,又想走--俺趨前,阻止他們走,請他們移動尊屁股下車。

警察不爽:那台機車,妨礙妳什麼了?

俺:你問話很怪呢!俺問你,那台機車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什麼了。

警察:它妨礙妳嗎?

俺:俺愛此公園,這是俺的鄉土,是,它妨礙俺了。請問它有沒妨礙中華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嘲笑:這台車,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俺:哦?你不認為,那麼,我們可以好好研究一下。你們取不取締?

警察:妳的狗在翹腳尿尿,違法!

俺:請!請取締俺的狗或狗主,但重點是眼前的案子,不是嗎?

警察終於肯移動尊駕過小吃街去至那台怪物機車旁邊。

警察:看不出是誰啦!堆滿垃圾。

俺:這人是慣犯,天天在這裡堆回收物品,以前是推車,這次是機車。怎麼著,你們連機車車號都懶得查?

俺從沒看過如此懶的警察,要逼他們(兩位),才去翻開層層回收垃圾袋查到機車車號。

他們查到,俺說辛苦了,請做你們該做的事。

警政署長,請問,您的手下的警察怎麼這麼懶呀。

只不過俺鍥而不捨,再打110,XX6警察不爽,就想把檢舉人當罪犯呀。大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24857262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默雪泥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3 16:08
http://epbcar.taipei.gov.tw/question.aspx

我在這個網站查到的:
TOP
Q5
你們沒有任何的通知就把我的車輛拖吊報廢,這樣合法嗎?
臺北市之有牌廢棄車輛是由警察局查報,經查報之有牌廢棄輛會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公告,並由警察局各區分局依車牌號碼查得車籍資料通知車主清理移置或至環保局保管場領車;無牌廢棄車輛由環保局各區清潔隊查報,並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公告,7日公告期屆滿,若車主未自行清理移置,則由環保局依法先代為移置保管場,進場之後統一辦理會勘查得引擎號碼後,造冊函送警察局各分局據以查明贓車及通知車主。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04:39 回覆:

如果合法停放, 可以問這問題.  如果違規停放, 這人問這問題真無賴.

取締違規停車作業程序: (二) 駕駛人不在場,依下列程序逕行舉發:
1. 車輛不須移置保管:
  (1) 就違規事實進行照相。
  (2) 填寫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3) 將標示單標示於駕駛座前雨刷下,機車則以透明膠帶黏貼,標示於油箱或座墊。
2. 移置保管車輛:
  (1) 製單舉發。
  (2) 填寫移置保管通知單交保管場人員,據以執行車輛移置及保管作業。
  (3) 移置過程照相留存。
  (4) 貼妥車門封條,防止車門遭開啟衍生糾紛。
  (5)  於違規停車地面或適當地點,標記移置車號、保管場所及聯絡電話號碼。
(三) 發現擋住商家、住戶等個案合法停車空間出入口之車輛:
  1. 查車號瞭解是否為附近居民,通知將車輛移離。
  2. 無法查知車主者,於照相採證後,通知拖吊車勤務人員前往移置。
  3. 違規停車依法逕行舉發、移置;非屬違規停車者,妥適協助移置。

小肉球以前檢舉過, 不需要七天公告後再移置.  (台北市也許市規不同)


默雪泥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3 16:02
我也是覺得應該找環保單位耶,不用找車主啊…我常看遺棄路邊很久的車被環保單位貼條子,多久不處理就幫他處理之類的通知單。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04:23 回覆:

機車並未被遺棄, 回收垃圾並未被遺棄, 都是該名資源回收者的財產, 此案重點是鄰里的資源回收業者把我們的里當成他的回收物品堆放場, 我們全里光他一人就有16到20個堆放場所.

別的地方俺不管 -- 公園不可以!  那是俺家狗狗很重要的活動空間.

那部機車是他天天使用的, 用來載運回收物品, 並非棄置, 經常看到他騎著這台機車.


如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3 15:38

去找你們這區的民代~議員或立委

這些傢伙為了選票(又快選舉了嘛)應該會管

里長才剛選完沒多久,她才不會管哩!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04:13 回覆:

新任里長是個四十出頭的女人, 打里長辦公室電話從來不接, 沒辦法, "懶" 無法治罪.  里民活該, 自己要選她嘛 -- 俺沒投票, 因為兩個里長候選人都爛.

此事已解決, 不用找民代. 

警察對俺不爽, 就因為俺堅持要他們解決事情:

(1) 把他們尊貴的屁股從開著冷氣的警車移動出來.

(2) 走近堆滿回收垃圾的機車.

(3) 移開垃圾, 翻開垃圾 -- 嘻嘻, 要找車牌不容易 -- 檢視機車車牌.

(4) 叫清潔隊收走垃圾, 叫拖吊拖走機車, 並開紅單給機車車主.

他們做了, 很不高興地做.  俺叫他們找出車牌後, 就帶狗回家了, 是旁邊攤販晚上俺遛狗時告訴俺的.


$子平。社會新聞,女童斷右手
等級:3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3 14:21
選票或許是靠人情來的😊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04:06 回覆:

您指里長?  是靠人情. 

這位新里長很爛, 比前任更爛, 年紀很輕, 老公是警察.大笑


溫哥華 千里傳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3 13:23

【警察:妳的狗在翹腳尿尿,違法!】

這違法一說是認真的,還是開玩笑?

或是翹腳的姿勢違法,有礙觀瞻之類的懷疑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04:03 回覆:

以前碰過警察這樣, 他是認真的, 想嚇小老百姓啦 -- 汙染環境什麼的.  俺沒理他.

這輛XX6警車的警察氣俺第二次打110提到車號, 嘻嘻, 其實俺沒看到車號, 是熱心里民追過去, 跑回來, 把車號告訴俺.

我們管區警察就這麼惡劣.


軍公教難為... ... (嗎?)
2015/06/23 11:09

肉球版主

君不見前些日子柯P為了體恤警務繁重篩檢了幾項工作

硬挑矛盾

這些工作完全推給警務也確實使警務不堪負荷

但是回歸給公務員

嘿嘿嘿

 

您知道答案的 ...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3 11:24 回覆:

謝謝你回應. 

小肉球委實沒關注柯P在北市做了什麼, 小肉球回來台灣十多年, 卻知道台灣警察在幹什麼.

此文屬於公共議題類型, 非政治鬥爭.

小肉球的意思是, 俺對台灣警察的觀察非一朝一夕, 並且多有紀錄.

跟柯文哲對北市警察做什麼無關.大笑


光復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3 10:22
罷免里長,再罷免市議員。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3 10:30 回覆:

沒那麼容易罷免.

嘻嘻嘻, 只有發揮里民效力, 讓里長明白里民沒在睡覺.

俺沒選她, 這次首度回台後沒投票, 也沒選朱立倫.

這種事沒什麼!  畢竟里民選出這種人, 就順勢吧, 里民蠢, 自擔其業障.  

俺沒得失心, 哪在乎這些事.

這也是寫給警政署長, 或不寫 -- 於俺沒差, 事情就那樣, 俺敘實.


舒塵軒客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3 10:06

隨意堆放垃圾或是回收物

主事單位應該是地方政府的環保局

違反的是廢棄物清理法

應該要跟環保局檢舉

跟警察檢舉

他們真的只能針對違規停車(如果是紅黃線等禁停區域)

或是妨礙到進出的停車(並未有禁停的標誌或號誌)

予以開罰或拖吊

這也是為何警察會先問妨礙到你什麼...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05:52 回覆:

公園不能停車的. 

110說找清潔隊, 但--車呢?  有車, 為查出身份.

俺只想解決問題, 平日都推車堆滿垃圾, 端午節這幾天變成機車, 顯然老頭到處亂堆回收物品已用完推車. 

重點仍在開罰: 違規停車+違規載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然後任意棄置垃圾, 傷害社區觀瞻.

以前找過本里里長, 眾里民找過鄰里里長, 他在鄰里也照亂堆, 兩位里長都去他家勸導, 他不聽.  今日算頭一次吧, 真正找了警察.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