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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3:56:01瀏覽10100|回應10|推薦187 | |
前言 小肉球所居大樓管委會在11月中旬召開住戶大會,交付住戶大會表決的管委會決議是: 小肉球為了第二項決議,特地於深夜爬到每棟的頂樓平台去勘查,哇,面積廣大,那裡根本沒有人去,夜裡漆黑一片,倘若宵小真想作惡,很容易破壞或遮蔽監視器.那麼多支紅外線監視器應該很貴,連個估價都沒有,嘿嘿,我們的管委會不愛招標,很愛在住戶大會上渲染花錢的必要性,台下沈默的羔羊不察,很容易通過,通過以後花錢有多多,管委會必說住戶大會都通過了,一切合法. 小肉球三更半夜去各棟頂樓實地查訪,由於俺過去的住戶大會書面提案曾被管委會壓下不表,在住戶大會想發言卻拿不到麥克風,這次遂自費印出動議影本,一份一份塞進住戶信箱.結果是,兩項管委會決議都被住戶大會否決. 不過,俺去各棟頂樓平台查訪時,發現A棟頂樓平台一角被兩戶違建精舍所盤踞,從A到G諸棟當中,就只有A棟(八層樓建築)如此,顯然A棟兩戶搞樓中樓,俺料想其樓中樓並未納入本大樓建築結構圖之設計規畫,不但其樓中樓屬於違建,兩戶還膽敢侵佔A棟頂樓平台之公寓大廈共有部分,給自己又多出一層樓使用. 阿拉小肉球不討厭有錢人,卻討厭有錢人展現 greed(貪婪)、audacity(膽大妄為)、effrontery(厚顏無恥)的人性特質. 另外,A棟一樓某戶還侵佔本大樓(寶XXXX)與鄰座大樓(台XXX)寬一米半的防火間隔多達三分之二,小肉球便順便上網檢舉了A棟這三戶. 2015/11/16上網檢舉及2015/11/24主管機關的回覆 詳見下方網頁存證: 上方圖檔為保護個資而抹除某些字樣. 機關回覆內容是小肉球在2015/11/26以後才去查看的,因為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在2015/11/26那天來了.關於本大樓A棟的三違建戶: 1. A棟兩戶的頂樓平台違建:保全公司總幹事於2015/11/28 8:25 A.M.告知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曾爬到A棟頂樓平台勘查,下來後,總幹事問他們會不會拆,拆除大隊答說太老了不會拆. 這算不算兵法三十六計中的第二十計「渾水摸魚」?實情是,舊違章建築係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該劃分日期由新北市主管建築機關經命令規定,以民國57年12月31日為劃分日期。 2. A棟一戶侵佔防火間隔及擅設自由進出門戶的違建:這可妙了,小肉球晚上去便當店買自助餐,員工對俺摔盤子,俺問妳幹嘛摔盤子,這才獲知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白天來找他們麻煩,驚動了房東和里長,員工嚇得半死.妙的是,便當店與小肉球所居大樓A棟一樓違建戶隔著一米半的防火間隔,拆除大隊隊員跑到便當店後院尋找違建,就必須經過這窄之又窄的防火間隔窄巷,也必然磨擦到小肉球所舉報的違建,然而拆除大隊就有本事視若無睹,堅持到便當店後院尋找違建. 上方圖檔紅圈是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 trumped up(編造)出來的對象和事由,感覺上像不像兵法三十六計中的第二計「圍魏救趙」,或第十一計「李代桃僵」? 2015/11/27傳真給新北市拆除大隊 害到無辜店家,這可不行! 小肉球便於2015/11/27 14:36 傳真到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並於傳真後立刻打電話到上方圖檔機關回覆內容中承辦此案的拆除大隊廣告組王XX小姐,企圖確認傳真收訖,但是小肉球卻渾似碰到XX窩,無法文明溝通: 致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長馮兆麟先生的信 下方馮兆麟先生的照片與經歷俱陳列於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的官網,他是官,官員處理公務,公務理當陽光化、透明化,本文函件述及公共事務,且在馮先生權責範疇內: 下方函件將於明日發出,也許應該致新北市政府政風處一份?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大隊長馮兆麟 敬愛的馮大隊長: 此函為確認本人於2015/11/27 14:36 傳真至 2958-9135 兩頁函件之收訖,該日傳真函並為本函之附件.本人並期待貴隊告知北工拆字第090______、093______號、新北拆認二字第104______號案的結果. 根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組織規程》,貴隊之廣告組負責「本市違規廣告物認定、排拆、拆除及結案等事項」,不知為何貴隊廣告組之王xx小姐負責本人陳情之案號,本人所舉報之寶__三戶違建案與廣告物毫無干係。 2015/11/26,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駕臨,勘查寶______A棟頂樓平台之後,警衛問會不會拆,貴隊隊員表示「不會拆除,太老了」(寶____總幹事於2015/11/28 8:25 AM告知本人).哦?寶__A棟頂樓平台之兩戶違建是老舊違建?因此當場決定不拆除? 但舊違章建築係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該劃分日期由本市主管建築機關經命令規定,以57年12月31日為劃分日期。《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3條云:本辦法所稱之舊違章建築係指中華民國五十七年總清查有案或經依法補行建卡列管之違章建築而言。 根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認定標準作業流程圖》,貴隊首度來到違建現場,應屬「認定違章建築階段」;根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認定標準作業流程說明》,貴隊首度來到違建現場,應屬「勘查階段」.在此階段,貴隊隊員如何便對寶__警衛道出「太老了不拆」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悖《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認定標準作業流程》?或者一開始,就打定主意不拆除、不作為? 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當場決定不拆除寶____A棟頂樓平台之兩戶違建.至於A棟一樓違建,在2015/11/26,拆除大隊隊員反而依據貴隊廣告組王xx小姐平空想像出來的「__路____1樓後涉及違章建築」,去騷擾正在做生意的xx便當店.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4條說「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拆除大隊隊員去尋找便當店(台____大樓)後不存在的違建(「__路_段_號1樓後涉及違章建築」),欲至該處,就必須縮擠身子通過寶____A棟1樓所侵佔的防火間隔窄巷違建,貴隊隊員豈止「遇有」違建,簡直必須「親密接觸」本人所舉報之違建. 「親密接觸到」被舉報之違建,卻執意查訪貴隊廣告組王xx小姐編造出來的、不存在的違建--這景致有些滑稽,不是嗎? (^_^)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6條說「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 敬愛的馮大隊長,請貴隊針對寶___大樓A棟兩戶頂樓平台違建與A棟一樓住戶違建依法行事. * 為何貴隊隊員對寶_警衛表示A棟頂樓平台兩戶違建「太老了不拆」? 梁xx 後續發展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已於 2015/12/04 掛號覆函: 一、小肉球所說的A棟頂樓平台兩戶違建,新北市拆除大隊已於2015/12/02勘查,認定其中之一屬於違建,已按序排拆;另戶認定頂樓並無加蓋違建. 二、小肉球所說的A棟一樓擅設門戶及侵佔A棟面對便當店之窄巷,大隊已認定在案,勘查後乃G棟建築,非A棟,已依法按序排拆. 但, 說已排拆, 也可能是緩兵之計, 要真拆了才算數. 2016/07/30誌: 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說已按序排拆迄今毫無動作. 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屬於工務局, 這種公家機關單位是最容易腐敗透頂透底的地方, 英文叫 rotten to the core, 到這種程度的時候, 是臉也不要滴, 不知是否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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