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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迪園千屑集】No. 46 ~ 50:亂引公民不服從、俺不挺不反服貿、烏龍法官、唯恐天下不亂的大陸學者、林義雄尋死為大
2014/04/25 04:19:29瀏覽2148|回應11|推薦94
 

小肉球的【優迪園千屑集】


* 系列No. 46:台灣學者不學無術,亂引「公民不服從」

地點在�X�B: 公民不服從,但要服從法律 - ㄚ部拉 的部落格,小肉球作文章回應:

318暴徒暨台灣學者、媒體不學無術,誤引 "公民不服從"(2014/04/18 17:46)

根據 Civil Disobedience (公民不服從) 的主張,公民是可以不服從法律的。但是台灣這些318暴徒,以及支持他們的所謂學者或媒體,誤引 "公民不服從",凸顯這些人之不學無術。

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主張人民對於他視為不公不義的法律、政策、政府的要求,擁有消極不配合 (即不合作) 的天賦人權。它是被動的不去配合--法律、政策、政府要求施加於我身,我有不合作的權利。

318暴徒從侵佔、劫持公署、據以勒索政府的那一刻開始,已經不符合 "公民不服從" 的定義了,他們是做出了主動的侵略行為。

* 系列No. 47:大老電亂說話
 
「大老電」就是電老大。小肉球撰菜花政變綠衛兵劫持公署系列文章,大老電觀文超級不爽,說他不爽到名字要倒著寫,小肉球就倒著寫他老人家的大名,從此只叫他老人家「大老電」。
 
地點在大老電文章 媽咪,您在那裡?,大老電回覆筆記阿本兄的迴響時,沒忘他對俺超級不爽,藉機倒打俺一耙,所以扯到小肉球,說 「阿咪憂國憂民,服貿的紛爭讓她心煩,加上 一直勸阻我不可去招惹 盲目(誤用)挺服貿的小阿姨!」
 
這怎可不回應! 小肉球故爾前去該文作了文章回應:
 
大老電亂說話(2014/04/16 18:07):大老電呀,您看東西需要戴眼鏡了嗎?您在樓下跟阿本伯說話,扯「小阿姨盲目挺服貿」幹什麼呢?您就算喜歡牽拖俺,您也該講事實。
 
小肉球不挺服貿,也不反服貿,自從去年六月台陸簽約以來,俺的立場一直如此。
 
但今年318發生菜花政變,俺反的是劫持公署。
 
有人要挺服貿,俺不管;有人要反服貿,俺也不管。
 
但竟有人攻擊國會(是攻擊),劫持國會(是劫持),復從國會移軍再去攻擊與劫持行政院(俱屬事實)--俺就反!
 
在台灣,這個政府是人民的,不僅政府有保護人民的義務,人民也有保護政府的義務。小肉球的政府被人劫持了,俺怎麼能夠不哇啦哇啦呢?!
 
 
* 系列No. 48:法官判網民設劉政鴻網路靈堂無罪,是台灣人民輸了

地點在 alpineatks 的網誌》文章創作》「台灣人民勝利了!」在網路社群時代,透過網路平台對於執政者作為任何形式的批判,都應該獲得保障。,小肉球作文章回應如下:

台灣人民輸了(2014/04/18 18:23):台灣人民輸了,失去法治基礎,法律被社運激情淹沒。小肉球堅決不同意判決:這些烏龍法官並未依法判決。

俺雖站在大埔這邊,但設網路靈堂,並散發,乃觸法,沒有二話。

一碼歸一碼。劉政鴻身為父母官對大埔之不義是一碼,設立網路靈堂咒人死則是另一碼。

這位法官的判決埋葬了台灣的法治。

* 系列No. 49:好偏激的大陸學者

余杰是一個在大陸混不下去逃到美國的「學者」,他極具爭議性,反胡溫與習近平,卻偏袒江澤民。有時,小肉球真懷疑有些人怎麼能夠叫做學者,做學問的功夫根本沒紮好。樓主引述綠營新頭殼刊載的余杰文章,地點在月 神 殿》文章創作》〈轉載〉余杰:威權主義孕育出的「臣民人格」。小肉球回應道:

這個余杰好偏激(2014/04/25 03:22):這個余杰好偏激,講話都沒證據及扭曲實情。

他說的 "臣民人格" 就是奴性, 扔鞋子就不是奴性, 不扔鞋子去講理就是奴性.

小肉球是站在大埔農民這邊的,一向如此,也寫過文章批判劉政鴻。但余杰說劉政鴻 "硬闖死者靈堂" 就是扭曲真相,劉政鴻那天是去做秀,他愚蠢到選那場合做秀,他並沒強行進入。林為廷等人看到他這致人於死的惡官來了,心生不滿,就扔鞋子。
 
扔鞋是暴力,如同劫持國會是暴力,余杰此文顛倒是非,怎麼還說那種幼稚的話,什麼就算扔也扔不準,不會打到。
 
* 系列No. 50:林義雄尋死為大
 
 
地點在 不良有三, 尋死為大! - virbra 的網誌 - udn部落格,格主在講林義雄尋死。小肉球作回應:
 
不良有三, 尋死為大, 另外兩個是什麼?

virbra(virbra1950) 於 2014-04-23 22:11 回覆:
 
另外兩個:一個要死, 一個不活, = 要死不活!
Hi! 小肉球! "不良有三, 尋死為大" 我是轉借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而來的. 沒想到被您給抓包啦! 我只好硬拗啦! 希望您別嫌我拗得太生硬囉! OK?
 
小肉球再作回應(2014/04/24 01:48):

小肉球沒在抓包您, 別誤會!  俺已經幫您想好了:
 
不良有三, 尋死為大 --
 
一不良為空心蔡操縱綠龜軍劫持國會;
二不良為柯總召勾結王金平戕害法治;
三不良為林一雄辜負耶和華耍賴自殺.
 
以第三最大: 因為聖經十誡第一誡是 "You shall not have other gods before me".  也就是說, 林一雄信上帝, 卻把台獨教擺在上帝之前, 上帝不准人類傷害生命, 當然包括自殺, 林一雄居然為台獨教的反核立場謀害自己性命, 他把台獨教置於上帝之上, 犯了基督教最大的禁忌.  此外, 他又不是真的自殺, 他用自殺來要挾別人, 上帝的子民絕不像他這樣耍賴.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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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278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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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2014/05/13 07:01

小弟認小肉球所提到的公民不服從的定義比較狹隘.維基百科定義的比較積極.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6%B0%91%E4%B8%8D%E6%9C%8D%E5%BE%9E):
公民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1]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有違法行為的可能涉及,但卻是出於「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已所選擇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1]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公民不服從」的從事者所訴求的「標的」,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註1]
當然,政治權利還包括反對權,如保護居少數地位的群體、舉行抗議、遊行示威以及讓公民了解政府信息和進行政治查詢。反對權其實就是指「公民不服從」。所謂「公民不服從」,乃是一些對被自己判斷為已偏離正義的法律或政府政策的公開違反,以期達到糾正不正義的目的。公民不服從是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它是違法行為,但卻基於對法律的的忠誠,是出於良知、出於對正義的關注而選擇的違法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5-14 04:19 回覆:
感謝您回應!  小肉球講的不是反服貿, 而是劫持公署.  此外, 小肉球看的是英文維基及其他定義, 沒看中文維基.  

現在看了您引述的中文維基定義, 您說它的定義比較積極, 小肉球如今讀了它, 認為它講的跟小肉球講的一模一樣.

* "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有違法行為的可能涉及,但卻是出於「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已所選擇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 -- 完全一樣, 政府的法條/政策/政令施加於人民身上, 要求人民服從, 人民是被動的, 並非無事找碴的, 是這些法條與政令來找人民的碴, 人民迫不得已, 有反對暨不服從的權利.  人民不服從乃不得已而為, 人民的不服從必然違反法條/政策/政令.

小肉球完全同意, 已說過公民不服從必然違法.

公民不服從也必然出於不得已, 做出公民不服的個人認為--請注意 "個人認為" -- 若服從即違反公理正義.

反服貿是公民不服從, 可以使用遊行示威等抗爭手段來表達公民不服從.

佔領公署, 劫持公署, 破壞不屬於個人的公物, 將公物據為己有, 並以佔領來勒索, 已超越公民不服從的範疇.

civil disobedience is a public, non-violent and conscientious breach of law undertaken with the aim of bringing about a change in laws or government policies. On this account, people who engage in civil disobedience are willing to accept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ir actions, as this shows their fidelity to the rule of law. (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公開的、非暴力的、出於道德良心的違法行為,行為目的在改變法律或政府政策。基於這個定義,從事公民不服從行為的人民情願接受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藉此證明他們雖違法卻忠於法治。)

318綠衛兵的劫持公署行為不配被稱為公民不服從,因為:

* 他們並非迫不得已, 他們可以發動抗爭包圍立法院, 可以發動幾十萬黑衫軍在凱道示威, 他們本來就是綠委助理, 綠委可以發動全面杯葛, 等等等等.  刼持立院, 攻擊行政院, 全都不是迫不得已的行為, 小肉球的意思是他們不這麼做的話台灣中小企業就要被老共赤化了.

* 他們並不是非暴力, 他們強佔+劫持公署+破壞公物+造成服務人民的公署停擺.

* 他們並不願意承擔行為後果, 他們破壞法治, 非忠於法治, 佔領立法院時即揚言他們有一百多位優秀律師給他們脫罪.

戈 筆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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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2:53

这么多的混蛋!!!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5-04 04:13 回覆:
都是一些在迷途的胡塗人, 包括林義雄在內.大笑

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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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20:07

我對此次學運最大的成見在於踐踏民主法治,本身既不挺、也不支持服貿。

台灣人搞的社運根本是為反對而反對,我也不喜歡核能發電,但反對者也該提出具體的選擇措施取代。可是台灣人好像不止反核能,連風力、水力、火力、甚至太陽能發電都反對。

既然反對所有發電廠的可能性,先問學運那堆反對的青年學子是否可以過著沒有冷氣吹、沒有電腦、手機等無網路的原住民生活。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9 02:56 回覆:

小肉球也一樣, 不挺也不反服貿, 因為涉及那麼多行業, 俺不懂它們的狀況.

小肉球對核能也一樣, 不挺也不反核四, 因為俺覺得兩邊都有理.

318搞暴動, 搞劫持公署, 俺反對這種方式.

林義雄和318暴徒有何分別?  都耍無賴.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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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14/04/27 11:47

支持肉球姨

並希望大家看清政客假面

這些無恥政客是使台灣退步  並向下流失的"動力"

再退就回到蕃薯籤了

(我簡單寫一寫  三歲小孩都能看懂)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8 06:12 回覆:

這麼明顯的事!  王柯關說, 318綠衛兵政變, 全都是製造台灣仇恨+導致台灣傾亡的逆流, 台灣只有團結才能生存下去.  

以前還好一點, 自從318, 仇恨變得更熾旺, 連俺寫韓劇帖都有人來說 "中國人" + "滯台中國人滾回大陸" + "太平洋沒加蓋" 等等.  

 


雁~《詩詞習作輯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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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No. 46~No. 50:
2014/04/27 01:28

No. 46:

◎「維基百科」中對「公民不服從」的定義:

 公民不服從的當代特徵,按羅爾斯的定義為公開的、公共的、非暴力的、既出於良知又屬於政治性的違法行為;

 它須是一種純粹的道德勸說,以接受法律後果作為代價,盡可能證明自身的完全真誠、完全非暴力、完全公開。

 〈以下可能是網路定義共識,併參。〉

 一、不可侮辱不同意見的另一方; 
 二、不可侮辱國旗;
 三、不可抵抗警察搬動驅離;
 四、不可侮辱威脅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

No. 47:

我也是中立,不挺哪一邊。〈不清楚服貿是蛤?〉

不過學運一鬧開,趕緊惡補相關資訊;發覺反服貿論文及懶人包刻意斷章取義引人誤解,是張飛打岳飛~不知所云。

No. 48:

劉政鴻是笨,不懂適可而止硬拆;但亂丟鞋抗議的、亂設網路靈堂的,也是玩弄法律於股掌,該打屁股。

No. 49:

余杰?學者?存疑。學者應明辨真相,再論斷是非曲直,或至少明哲保身,不妄評時事。

No. 50:

林義雄作風,特立獨行。只遺憾:扁執政時聲音小,沒有強力反核逼扁廢核四;馬執政時聲音大,不惜絕食要脅廢核~厚此薄彼。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7 05:37 回覆:

* 公民不服從: 沒錯, 它絕對非暴力, 也絕對違法.  它認為那是惡法, 所以不服從它, 大埔與文林苑案的釘子戶與支持者, 認為都更法是惡法, 那惡法促使政府主動 (請注意主動與被動) 來侵佔人民的財產, 所以他們抗拒政府的這條法律, 以及政府迫遷的政令.

那是典型的公民不服從 -- 被動, 不合作, 非暴力.

318 哪是公民不服從 -- 主動, 侵略政府機關, 暴力 -- breaking and entering 是強行侵入不屬於自己的所在, 並破壞不屬於自己的物品.

* 服貿: 有看過, 一頭霧水, 因為不懂那些行業, 不知道是否造成禍害.  後來, 再看彭淮南懶人包, 覺得彭老不會說謊, 綠營習慣性說謊.

* 劉政鴻: 又笨, 又壞, 他不知道他替執政黨捅了多大的簍子.  他的作為罄竹難書, 包括乘抗議者北上抗議, 違反他自己的拆除公告日期, 偷拆+強拆, 拆時還對媒體說天賜良機.  就是他偷拆+強拆的藥房主人死了, 他還貓哭耗子去靈堂悼祭 -- 又笨, 又壞.

* 余杰亂攻擊一通, 討人厭+湊熱鬧的無聊份子.

* 林義雄根本是個假聖人, 俺最討厭他汙辱了俺最尊敬的甘地.


小張
2014/04/27 00:09
剛給的資料裡,有人宣稱沒兩國論,那兩岸監督條例第2頁,第一章第八條有,損害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矛盾,矛盾在我簽約,不是國與國或2國論不就是,傷害主權要判刑,  自訂法律的自打嘴巴,有陷阱http://billy3321.github.io/trade_act_qa/people.html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7 05:24 回覆:
劫持國會與行政院, 都沒判刑了.

小張
2014/04/26 23:55
說道服貿,我覺得服貿,已變調了,兩岸監督條例第2頁,第一章第1條有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是兩國論,統獨議題,確有人睜眼說瞎話,沒寫兩國不是兩國論,那是甚麼關係,沒寫兩國,不代表不是國與國例如,中法聯合聲明沒提兩國一樣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40419/20140419241004.html                          http://billy3321.github.io/trade_act_qa/people.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1179_611310/t1141375.shtml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7 05:22 回覆:

小肉球自318綠衛兵政變以來, 雖寫諸多網文, 卻絕不碰 "服貿", 因為小肉球既不反它, 也不挺它, 俺不夠了解, 無法反或挺.

您那連結帶到黃國昌講的話.  

2012年, 旺旺三中收購中嘉案, 黃國昌纏上旺中集團, 旺中集團扣他收買走路工的帽子, 小肉球還撰文為他講話, 俺那時只納悶一點: 黃國昌這人怎麼這麼孬, 一被扣帽就逃到國外.

這次 318, 俺回頭檢視他在2012的作為 -- 現在, 終於明白他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學者, 他是 318 綠衛兵暴徒的核心成員.

俺不齒黃國昌.

至於您另二連結: 小肉球不碰服貿, 只批判318綠衛兵的劫持公署.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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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22:34
呂思勉《先秦史》開宗明義,駁「史也者,前車之鑒也」曰:「大化之遷流
,轉瞬而已非其故,世事豈有真相同者?見為相同,皆察之未精者耳。執古
方以藥今病,安往而不貽誤?」世事既皆不同,則自無歷史錯誤之重複。
方孝孺〈深慮論〉:「光武之懲哀平,魏之懲漢,晉之懲魏,各懲其所由亡
而為之備,而其亡也,皆出其所備之外。」人事與天道之異也。
《大雅‧蕩》:「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西伯昌以夏后之亡,足為殷商
之鑒。今人徐義華撰《殷遺與殷鑒》一書,為十一卷《商代史》之末卷,詳
論商滅亡原因,及周人總結殷商亡國教訓,乃以損益殷禮為前提,設官分職
、制禮作樂為對策。春秋強國兼并,王綱解紐,禮崩樂壞,而周室不即亡,
方氏所謂「惟積至誠、用大德,以結乎天心,使天眷其德,若慈母之保赤子
而不忍釋。……此慮之遠者也。」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7 05:11 回覆:

殷鑒存在於歷史中, 對不對?  

能鑒, 才不重蹈覆轍, 對不對?

歷史上, 人人都能記取殷鑒嗎?  不 -- 對不對?

因此, 縱使我們觀看歷史, 看到殷鑒, 過去某一時代與現在這時代正在重複類似的錯誤.

但那個時代的力量並未掌控在看到殷鑒者的手中, 歷史的巨輪仍兀自走下去.

所以才有西洋諺語 Cassandra's warning.  (無論怎樣預警, 世人不聽.)

所以才有中國諺語 "風雨如晦, 雞鳴不已".  (無 論雞怎麼鬼叫, 風雨持續.)大笑


幸福的白開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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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20:01
這次的林義雄絕食事件,個人認為極為不妥。不管是對他個人或是對政府。以自己的性命相威脅,讓愛他的人心痛,政客利用,當政者為難。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7 05:03 回覆:

林義雄根本就不是聖人.  

小肉球剛從美國回台灣定居時, 剛開始以為他是聖人, 對他的過去感動不已, 俺 "浪漫化" 了林義雄.  然而, 看到他後來一次又一次的表現, 小肉球認為他已經變成一個比平凡人還糟糕的人, 他可能已深入迷途而不自知.

一個沒有是非黑白的人, 怎可叫聖人呢?  從最近的來講就已足夠: 他支持318綠衛兵的暴力.

這次他 "絕食", 令小肉球噁心 -- 他這種人連東施效顰都搆不上, 他侮辱了甘地!嘔吐


何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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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20:12
支持小肉球!!!!!!!!!!!!!!!!!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4-26 02:53 回覆:
謝謝蕭何兄!  其實小肉球對台灣現狀書空咄咄, 悲憤已極, 故爾寄情於影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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