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傅東森不滿苗栗縣長劉政鴻去年7月強拆大埔4戶,電腦合成「劉政鴻靈堂kuso照」(見圖,黎薇翻攝)並張貼臉書分享,吸引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葉天鴻等網友轉貼,傅、葉遭劉政鴻提告涉嫌公然侮辱。苗栗地方法院17日宣判兩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縣府行政處長何文德代為回應,目前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上訴的理由。
法官:首長應有高容忍度
判決書詳述法官判決無罪有四項理由,包括傅、葉轉貼劉政鴻靈堂合成照之目的,是喚起大眾對於公眾事物之注意,並非以貶損劉的名義為目的。
其次,合成照中「天賜良機」、「因果報應」、「魚肉鄉民豺狼治國」、「因果報應遺臭萬年」等文字,皆與民間告別式所載之輓聯、輓額上所使用之文字不相同,一般人均可理解這不是真的劉政鴻靈堂,雖然文字有揶揄、諷刺劉施政表現,但沒有超出意見表達的範疇。
雖然傅、葉將劉比喻為「經濟壓榨、取利於民」形象,導致其不快並影響名聲,但兩人言論目的在訴諸民眾思考劉政鴻的施政作法,是可受公評的事項。
法官最後認為,劉政鴻是民選首長,代表政府與人民溝通的角色,對於言論的容忍程度應高於一般人,才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達成人民監督政府的目的。
人民表達不滿 應獲保障
傅東森在臉書發表聲明,認為此案不是他或葉天鴻個人的官司勝負,而是執政者濫用司法訴訟,箝制人民發表批判言論的權力。他說,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在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顯現「台灣人民勝利了!」在網路社群時代,透過網路平台對於執政者作為任何形式的批判,都應該獲得保障。
傅東森委任律師柯劭臻指出,傅與劉無恩怨,只是表達人民對公共議題的不滿,政治人物應有擔當和包容心,而非打壓言論自由,「這是人民期待已久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