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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04:36:10瀏覽1851|回應11|推薦87 | |
小肉球的【優迪園千屑集】 * 系列No. 37:黑白集不黑白 地點在蕭之華兄的文章 麵包師的懲罰與救贖(聯合報) ,蕭兄僅轉貼這篇《聯合報》的「黑白集」,並無評論。該篇黑白集在替胖達人事件的男主角說項: 麵包師的懲罰與救贖【聯合報╱黑白集】(2014.01.30):轟動一時的胖達人事件,檢方起訴 ... 販賣含人工香精卻號稱「純天然」麵包的莊鴻銘,因犯後態度良好而被判緩起訴,條件除了支付國庫及提供義務勞務,還要製作五千個天然酵母麵包贈送弱勢團體,並到監獄將麵包技藝傳授給其他受刑人。... 春節氣氛中出現這樣的新聞,令人感嘆、感動有加,又是一次心靈洗禮 ... 現代刑罰的主旨,本來就該如此。處罰很容易,但除了「以牙還牙」的復仇主義之外,未必有更積極益世的效果。... 麵包師傅出身的莊鴻銘,如今獲得緩起訴,是給他一次機會,重新學習如何回饋社會。當今社會氛圍,與其宣揚報復主義,不如推廣「矯正」機會。 小肉球不同意此論點,司法應該賞罰分明,媒體更不應該把宗教救贖與司法裁判混為一談,嘿,媒體能夠決定誰應該獲得救贖嗎?故爾作出文章回應: 這叫 "黑白集"? 不黑不白, 和稀泥, 將司法判決與宗教救贖混為一談, 變灰了. 不妨對照該媒體對於胖達人事件鬧得沸沸揚湯時的報導與評論. (1)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在台灣, 犯再大的事, 只要 "熬" 過風頭, 倘若再搓搓立法/司法關說的湯圓, 就可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2) 除立法/司法關說以外, 倘若再搓搓媒體湯圓, 得到 "媒體關說" 翼助, 則不僅小事化無, 尚可東山再起, 再成為 "好漢一條". 以上僅為合理的懷疑. 帝寶幫也許很厲害呢? ... 先放莊鴻銘, 下面接著會放誰呢? * 系列No. 38:黑白集又不黑白了 地點又在蕭之華兄的 又是看報才知道(聯合報),蕭兄同樣只轉貼《聯合報》的「黑白集」,並無評論。該篇黑白集簡直在雞蛋裡挑骨頭,感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欲加之罪,沒話也要找話講」! 又是看報才知道【聯合報╱黑白集】(2014/02/09):內閣小幅改組,之前未傳出離職風聲的黃光男卸下政務委員職位,媒體報導他是「看電子報才知道」。這件事後來的發展,出現各種「修飾」:黃光男之後改口說自己因生涯規畫而請辭;行政院幕僚則透露江宜樺對換人「表達得很明確」;中央社亦發稿表示,黃光男「心情很好」,說這次改組是「愉快的調整」。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政務官本來就是「上台第一天就要有下台的準備」。但近年來不少政務官屢屢自嘲如「免洗筷」,甚至如「衛生紙」,用過即棄,實在因下台的過程太過難堪。... 小肉球看不過去這篇黑白集,故作文章回應: 大家很愛黃光男嗎? 這個聯合報黑白集, 越來越黑白不清了. 黃光男是誰? 他做政務委員, 沒多少人注意, 他卸下政務委員, 他自己都沒講話 -- 請問聯合報黑白集, 一池春水沒吹皺, 幹嘛混攪它? 就算吹皺, 干卿底事? 姑奶奶小肉球已看此黑白集三遍, 沒看到黑白, 只看到沒事找事, 在攪局! * 系列No. 39:天地有政氣部落格的 jun5238 兄被銀正雄銀老告妨害名譽了。銀老發起「趕豬運動」,率領藍軍去立法院抗議,要求王金平與柯建銘為司法關說請辭下台,也呼籲馬英九總統解散國會,「豬」指立法院的113名立法委員。結果,jun5238 兄在 udn 寫了一篇文章叫「豬趕銀正雄」,就被銀老告了。jun5238 兄發現自己被告,連發四文,大致抱怨台灣沒有言論自由: �X�B: 說「豬趕銀正雄」竟被銀某告?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可言嗎 - 天地有政氣 - udn部落格 小肉球沒讀 jun5238 兄的「豬趕銀正雄」文章,但在他處作出三則文章回應: (1) jun5238兄不要亂扯星雲 * 俺出身佛光山, 卻討厭星雲, 認為他沒有風骨, 所以不看您引他的一大段話. * 您被銀老告, 就說台灣沒言論自由 -- 不合理. 您若說台灣人愛興訟告人, 或許合理. * 樓下蜘蛛蝴蝶刀的格文都有看, 蛛蝶兄那裡更不合理, 你們被人家告就罵人家是訟棍, 俺早知道你們同樣也愛告人家. 那麼, 你們是不是訟棍? 你們是不是根本在罵你們自己? * 俺不認為 "豬趕銀正雄" 會被判公然侮辱, 若判公然侮辱, 可以上訴, 最終 jun5238 兄會勝訴, 除非您在該文文中以 "豬" 字辱及銀老. 為什麼不算公然侮辱呢? 因為銀老帶頭的那個活動號稱 "趕豬", 他老人家自己已經 "豬" 化了某些人或某個公家機關. 假如 jun5238 兄談論的是同一個活動, 銀老不能反過來控訴別人 "豬化" 那個活動. 援此, 俺覺得銀老會敗訴 -- 除非裁判官的自由心證 -- 呃 -- 太過自由. 但, 沒關係, 可以上訴, 小肉球不認為銀老所控罪名能夠成立. jun5238兄, 借您處回17樓 "也是活該" A. 俺一向不看重明明是會員卻以未登入的發言 -- 沒膽! B. 你問 "蜘蛛蝴蝶刀有告人嗎?", 俺可沒說他告人. 俺只說他格子在主文與回應在說網龜和訟棍, 在批評告人. C. 你說 "沒證據就是毀謗蜘蛛蝴蝶刀囉", 少來司法恐嚇, 姑奶奶小肉球自混網路以來看多司法恐嚇, 誰敢恐嚇俺這隻母老虎, 你吃不了兜著走! 姑奶奶必告你告到黃泉. 嘿嘿, 姑奶奶只告人, 沒被告過, 因為俺一板一眼守法到極點, 敢恐嚇俺這安善良民, 俺包你吃不了兜著走. D. jun5238兄撰文, 愛東繞西彎, 像amisgin兄, 所以俺比較愛看羅伯特亞當斯兄的文章, 因為俺沒有恁多時間, 喜歡直接. 俺不看毒蠍過河故事, 討厭星雲, 文題不是 "說豬趕銀正雄竟被銀某告" 嗎? 還有下文? 不但有豬, 還有蠍子? 太多動物了. (1) 靜下心來, 好好應付這個案子, 打勝案子才是重點. 小肉球過去經驗告訴俺, 打官司必須"冷冰冰地" 去打. (2) 銀老告您, 是他行使他的公民權利, 他有權提告, 台灣有人告人並不表示台灣言論自由倒退. (3) 讓司法來公評, 倘若亂告, 您可在勝訴時立即反告濫訟. (4) 那句話不是伏爾泰說的, 很多人誤以為是他老人家. 其實是一個女人說的, 她的名字叫做 Evelyn Beatrice Hall, 以筆名 S.G. Tallentyre 寫伏爾泰的傳記, 書名叫 "The Friends of Voltaire", 書中說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我不認同你的言論, 但我會抵死維護你發表言論的權利") 這話是她講的, 伏爾泰沒說過這句話. *** 按: 小肉球剛剛去看了 jun5238 兄的 "豬趕銀正雄" 文,仍然受不了星雲的毒蠍渡河故事,所以跳過去。還有,動物太多了,又是豬,又是烏龜,又是蠍子--這些都是人的比喻嗎?有人是豬,有人是烏龜,有人是蠍子? 以這兩個新聞的背後其實更有趣,就是銀正雄挺馬趕豬,馬挺豬趕銀正雄。把豬當成一種螫針,馬這一隻毒蠍要過河(鍘王),有一隻天真的老烏龜游過來載,游到半路,老烏龜脖子一疼,就給毒蠍的螫針札到,溺水死了,史稱「馬英九溺死老烏龜」。 上面這段話有問題,小肉球現在改變想法,jun5238 兄說「豬」確實沒關係,銀老自己先以豬喻人,但是 jun5238 兄自己添加了「老烏龜」和「毒蠍」,以毒蠍比喻馬英九,以老烏龜比喻銀老,這就讓銀老有案子了!糟糕,對方有案子,就並非無故生事,所以也不能反告對方濫訟了。 jun5238 兄此案的弱處在「馬英九溺死老烏龜」,這是被告的辯護重點,必須跨越這個關卡。此妨害名譽案的法理攻防應該很有趣,兩造都有嬴面。 * 系列No. 40:在羅伯特亞當斯兄處,延續銀老告jun5238兄案的討論。 �X�B: 「天地有政氣」的大錯特錯 銀正雄的司法報復 - 政治雜論閣 - udn部落格小肉球評: 2014/02/11 08:21 * To 格主羅伯特亞當斯兄: 如果 udn 曾在任何時刻, 因您對對銀老提告或對方陣營告您, 而強制對您封口, 或在司法未裁決前強制將您文章下架, 封口與下架之行為已完成 -- 那就構成侵害您的言論自由. 小肉球和 udn 網管的經驗倒很愉快, 有次突然接獲網管通知, 說 udn 收到某君電郵, 抱怨俺兩年前的時事評論, 網管 "建議" 將俺文章下架, 因為某名人與此君訴訟, 此君獲得不起訴處分, 他便搜尋網路, 企圖將當時不利於他的網友文章抹煞. 小肉球與 udn 網管據理力爭, 網管很明理. 俺的論據當然就是言論自由, 並且俺證明俺沒有濫用言論自由. 至於網管推薦, 那種東西不要也罷, 小肉球不希望電小二推文, 那種恩惠是額外+不屬於俺的東西, 咱們寫文章, 有人看也好, 沒人看也好, 不要放在心上. 嘻嘻, 對那位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 您怎麼能夠只採納他的一面之辭呢? 太偏袒一造了. 他當然在破壞後會有他自己的說辭, 他說他傻傻的, 但事先的預謀呢, 凡事有兩面呢! 還有, 說銀老 "司法報復", 俺不同意. * To viento 兄: 小肉球認為您樓下的話亂七八糟. 俺在美國住很久很久, 您說 "在美國的法院,罵人案件第一步就會被法官丟出門外不受理", 沒的事! "說銀正雄是豬狗和說銀正雄與他媽媽亂倫是兩回事", 您怎麼搞的呀, 打案子都要看 damages, 若是公然侮辱, 說豬狗和說亂倫同為公然侮辱, 但在審案過程中, 裁判官會按照 damages 來判決. 您說 "銀正雄和劉蒨英挺馬之流呷好到休報, 喜以提告來威嚇異言人士.讓被告者疲于奔命,甚而噤聲", 對不起, 俺頗知這兩位格友, 沒到您說的那種地步. 您這是抹煞人民的提告權, 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受到公然侮辱和誹謗, 他或她不能提告嗎? 您忘了, 這是一個個人認定的問題, 所以才需要檢察官和法官來裁定. * To CJS 兄: 俺好像去年年初去申請加入 udn 異言堂, 沒准. 但, 其實俺也沒認真想加入異言堂, 有些感謝沒准, 體力與精力不行了, 不像過去日發幾十帖大戰群雄了. OK 啦, 已經厭倦政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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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