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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1月30特別費二審出庭聲明
2007/11/30 11:37:00瀏覽7841|回應23|推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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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庭上,在這裡,我要向庭上陳明,我根本沒有犯罪,我既沒有犯罪意圖,更沒有犯罪行為。

目前有關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的案件,共計九件,除了我以外,尚有許添財、許陽明、呂秀蓮、謝長廷、蘇貞昌、游錫堃、陳唐山、翁岳生等八人,因檢察官認定標準不同,寬嚴不一,只有我被起訴,其他八件就以領據列報部分都不起訴,雖然台北地方法院也已判決我無罪,但令人遺憾與痛心的是,檢察機關不但沒有統一對特別費案應如何處理之歧異,拒絕接受法務部、台南地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的見解,反而繼續無謂地浪費司法、社會資源,執意提起上訴。

我一再說明,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領取,一向是由出納人員每月主動作業,定期通知我辦公室的秘書人員,依據出納及會計人員的指示來領用核銷,從來沒有任何的出納、會計、主計、審計單位或人員,告訴我有任何問題。歷來經辦相關業務並出庭作證的證人,包括出納劉靜蓉、吳麗洳、趙小菁、秘書方惠中、孫麗珠、孫振妮等人,均一致地在庭上證明上開情形。所有人員均係依往例辦理,並未陷於任何錯誤,我又如何能每月利用他們並不存在的「錯誤」而施行貪污行為?

退一步言之,縱使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為公款,並須有因公支用的實際支出才能領取,然而公益捐贈仍然是合乎因公餽贈招待之用途。我在台北市市長八年任內,公益捐款高達6,809萬元,遠遠超過起訴書所載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總額1,530萬元,並高達四倍有餘,就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使用,我連行政程序都沒有違反,何來觸犯刑法、涉嫌貪污呢?

反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其他首長的特別費案件,檢察官所採取的標準卻是:招待友人消費、致贈友人禮物,不必問該友人是誰,也不調查該消費支出與公務的關係,只要有支出就是因公支出,支出縱使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墊付,也算特別費支出。甚至蒐集他人統一發票據以核銷為特別費,明顯貪污及偽造文書的行為,竟也可以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但本案檢察官為了起訴我,卻採用恣意決定且邏輯矛盾的標準。例如為了起訴我,竟刻意將公益捐贈不算入特別費支出。

甚至本案檢察官為了起訴我,完全不去思考特別費爭議究竟是一個犯罪行為,還是一個制度瑕疵,而將特別費制度設計瑕疵及用途的爭議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全部要我一個人來承擔。為了起訴我,完全不探究出納、會計等核銷慣例,是否形成我及其他首長的主觀上的信賴。為了起訴我,拿我從來沒看過的函文,就說我知道領據核銷特別費應因公支用。為了起訴我,悍然違背法務部有關實質補貼的意見,更完全無視於其他機關對我有利的不同意見。為了起訴我,可以曲解我在第一次應訊時所作的答覆,不採納、甚至不記載證人有利於我的證詞。為了起訴我,可以將我在去年本案發生「後」接受媒體訪問之內容,扭曲為我領取特別費時的主觀認知。

我只能沈痛地說,本案檢察官的起訴及上訴,沒有邏輯,只有羅織,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請 鈞院維持原判,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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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選票終結民進黨詐騙集團
2007/12/01 15:25

建議不要選律師出生的謝長廷

狡辯、硬ㄠ、嫁禍、栽贓、顛倒是非、貪財、言而無信

看看陳水扁就知道、看看他擁護強姦殺人犯陳進興就知道、看看他至少十三項貪污弊案就知道

基於以上這幾點理由,謝長廷倘若當選總統,以後壞人欺負好人,好人還會有罪

為了台灣經濟治安還有下一代著想

大家要用選票終結民進黨流氓貪污詐欺犯


♡ 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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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馬先生
2007/12/01 11:34

我深深祝福您,一切都能順利過關。

明年,願您能順利當選,這是台灣百姓之福。


歡迎您加入『無聲息的歌唱』CITY。請點圖片連結進入,^(OO)^~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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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辦民進黨貪官污吏
2007/11/30 12:54

向民進黨討不當得利

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陳鎮慧等涉國務機要費弊案;
駙馬爺趙建銘國舅趙玉柱涉台開等內線交易賣官等弊案;
陳哲男涉司法黃牛、賣官、SOGO股權經營權水餃宴弊案;
謝長廷涉高捷、玉皇宮、高雄巨蛋BOT工程、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圖利等十餘弊案;
蘇貞昌涉收受藥商獻金弊案;
張俊雄停建核四致政府損失六兆五千零四十四億;
教育部長杜正勝涉故宮改建工程&招標採購弊案;  
教育部次長范巽綠涉入景文弊案;
交通部長林陵三涉台鐵採購弊案;
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台北地下街工程招標弊案;
交通部政務次長周禮良被控迂迴收受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支票及住院探病金;
交通部機要秘書宋乃午、鐵路改建工程局長謝潮儀涉ETC弊案;
民進黨違法貸款高鐵殷琪四千多億掏空國庫遭監察院調查;
內政部長蘇嘉全涉關說妻洪恆珠升官副主任;
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涉北投纜車弊案;
原民會主委陳建年為陳瑩選立委買票判刑一年半; 
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涉8年800億弊案;
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涉南科減振弊案;
公平會副主委陳紀元吞公款八千萬求刑四年;
金管會委員小木屋林忠正涉金管會關說弊案;
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涉禿鷹弊案;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涉台糖弊案;
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收取4400萬公司員工配股分紅,納入私囊不上繳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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