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英九發表婦女政策---陽光女人 兩性共治
2007/11/27 19:13:25瀏覽12261|回應12|推薦36
更多部政策主張:立即前往

壹、政策願景


保障婦女安全‧尊重多元發展


落實性別平等‧促成兩性共治


    女性占人口半數,國家所有的施政都與婦女息息相關,社會所有的問題也都直接、間接影響婦女的生活與權益。然而基於歷史和文化因素,長期以來性別分工的結果,男性主導國家和社會的走向,往往不自覺地以單一的性別觀點制定政策,未充分考量女性的需求,不僅限制了女性的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和創新。2008馬英九蕭萬長如果執政,政府制定政策將納入性別觀點,以建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資源共享的社會。 


貳、婦女四大困境 


    1. 婦女安全保護不足

        台灣的女性常在人身安全上,有莫名的不安與焦慮,而讓婦女最深感恐懼的前三名犯罪,包含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民國96年(下同)的調查統計顯示,高達七成以上的婦女,在外出時,有人身安全上的擔心與疑慮。即使在家裡,暴力的恐懼仍在,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從民國89年至95年,台灣家庭暴力的通報件數每年均大幅度的成長,從民國89年全年的28,224件至民國95年全年,已躍升至66,635件,短短六年內增加近四萬件,目前還有持續升高的趨勢。至於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數,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已從民國90年的4,008人擴展至民國95年的6,651人,短短六年內,躍升近60%。儘管被害人數高達6,651人,增幅達1.36倍。而根據專家的估計,這只是冰山一角,實際發生的數字是目前通報數字的7至10倍。儘管浮出檯面的被害人仍為少數,然而透過司法漏斗效應的過濾,真正性侵害被定罪的人數則又更少,在民國95年只有1,727人。換句話說,好不容易浮出檯面的通報件數,到真正定罪的比例,歷年來均只有1/4左右,其清楚顯示目前司法上的侷限。至於性騷擾的惡夢,對婦女而言,仍揮之不去,根據婦女團體的調查,女性終其一生有被性騷擾經驗的比例,高達八至九成左右,發生最高的地點為公共場所與大眾運輸工具。至於在外出時,遭受性侵害、搶奪等犯罪,仍以女性為最大宗的受害者,比例高達九成以上。 


    二、家庭職場兩頭操勞


        儘管近二十年台灣的婦女運動蓬勃發展,在亞洲國家中名列前茅,然而家庭內的家事勞動與照顧服務,仍是婦女最沉重的負擔與壓力,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15歲以上人口每週家務時數,女性為16.68小時;男性3.73小時,女性較男性高出4.5倍,連帶的休閒、運動、進修的時間,也比男性平均每日少47分鐘。照顧老年人、兒童與身心障礙者依然仰賴婦女一肩承擔,政府目前介入的極其有限,包含平價托兒所稀少、照護支持系統及替代性照顧服務嚴重不足,這均使婦女面臨更大的生、心理壓力以及社交限縮。至於在工作部份,婦女依然面臨家有後顧之憂、職場必須全力付出的雙頭困境,此外,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創業條件不足、彈性就業機會少,均是婦女無法充分就業或創業的最大困難。 


    三、弱勢族群不受尊重


        弱勢族群諸如原住民、單親或老年等特殊境遇的婦女,面臨經濟弱勢、資源運用能力不足等困境,亟待協助,而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經濟的衰退對她們更是雪上加霜。此外,近年新移民女性在台人數增加,民國96年9月底共計有396,133人,將突破40萬人,其中以大陸籍和東南亞籍居多,由於其身分的不利處境,這些婦女在台灣發展極為不易,不僅亟需合法工作機會,幫助家庭,而且需要融入本地文化,以利生根發展。然而,目前民進黨政府不論對待本國籍弱勢婦女或外籍配偶,雖有零星的支持協助,但法律上的歧視、資源配置不當、相關服務方案無法有效開展,致使無法營造友善的多元尊重環境,共創多贏。 


    四、培育婦女人才不力


        有關政治參與部分,目前張俊雄內閣,女性閣員只佔13.6%,有違當初2000年民進黨總統大選時,「內閣成員女性比例,提升為四分之一」的承諾。至於其他公務人員的部分,只有36.9%是女性,職等越高,女性的比例越低,顯見女性在公部門的升遷拔擢,居於劣勢。而基層婦女參與各級政府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比例,也明顯偏低,離兩性共治共決的理想,尚有極大落差。 


參、具體主張


    兩性是否平等,已成為國際社會檢驗各國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為使台灣女人樂活,我們必須掃除「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在立法、政策上全面納入「性別主流化」理念,早日實現兩性共治理想。


    馬蕭的婦女政策主張如下:


 一、打擊對婦幼之重大暴力犯罪,刑期加重至1/2


        全力打擊針對婦女兒童少年的重大暴力犯罪,觸犯者刑期得加重至1/2,未修法前從重求刑。針對性侵害犯罪高危險群受刑人之假釋應嚴格評估審核,並得不予核准。性侵害受刑人在假釋或刑滿出獄後,應進入專業機構接受強制治療,出機構後並強化社區監控機制,以積極防止其再犯。 


    二、保障老弱婦女權益,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


        肯定主婦對家庭的付出與貢獻,家庭主婦應為自主之個體,有權獨立享有各項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給付。推動婦女自力/脫貧方案,提供老弱婦女照顧、就業、住宅、教育與其他生活福利措施。另應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讓法院處理家事事件,邁向專責化。


   三、女性政務官比例達1/3,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


        全力培植婦女人才,逐年提高中央部會女性政務官比例,四年內將調高至不少於1/4,八年內調高至不少於1/3,以充分保障婦女參與行政決策的機會。中央政府將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並於政策規劃、執行、考核以及編列預算時,納入性別觀點。


   四、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嚴禁歧視待遇


       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修正「保證人」及「保證基金」等不合理法律及其規定,並嚴禁各種歧視與不人道待遇。此外,亦應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接受成人教育的機會與相關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適應本地生活。 


 五、四年創造10萬個婦女就業機會


        為促進女性充分就業,每年提撥「婦女就業補助金」,提供婦女各種免費就業訓練及獎勵雇主雇用婦女,以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預估4年可創造10萬個就業機會。


   六、每年提撥10億元協助婦女創業


        為協助婦女微型創業,政府每年將提撥10億元作為「信用保證基金」,並放寬現行不利婦女貸款條件,對有意創業婦女給予零利率貸款。貨款金額由現行每名最高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另將設立「婦女創業諮詢陪伴制度」,免費教導婦女撰擬創業計畫以及相關營運之輔導與訓練,以降低婦女創業障礙。


   七、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育嬰假夫妻合請二年


       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育兒津貼」、「彈性工時」等規定。育嬰假改為夫妻可合請兩年。子女兩歲前,父母育嬰假期間可維持六成的薪資替代水準;父母未就業者可領取每月5千元育兒津貼,至子女滿兩歲為止。「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各項規定必須落實,消除所有不利女性招募、甄試、升遷等就業障礙與歧視,同時應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八、維護女性身心健康,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


       政府應建立性別建康指標,降低癌症與慢性疾病對婦女健康的威脅,檢視並改善女性健康過度醫療化現象。建立兩性健康體型觀念與體能活動,促進不同年齡與族群的婦女身心健康,減少憂鬱和自殺問題。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由社會共同承擔婦女生育可能風險,對因分娩導致產婦或新生兒造成機能障礙者,給予適當照護。


   九、培訓婦女人才,確保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普及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檢討並改正在教育及訓練機會的性別歧視,鼓勵女性學習非傳統行業及參加體能活動。培訓女性領導人才,鼓勵女性發揮潛能,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另開拓婦女多元學習機會,縮短女性數位落差,提昇婦女使用資訊的能力。


   十、改善婦女休閒運動環境


       整合社區、學校、公私立機關等休閒資源,提供婦女多元、便利與平價的休閒活動機會,提高女性對休閒運動設施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另對於公共休閒、運動、文化、教育、衛生及交通等設施,應考量女性需求,並改善生活環境的安全條件,以減少搶劫、性侵害及性騷擾等發生比率。


   十一、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制訂「家事服務法」


        協助民間機構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如社區廚房、健康食堂,照顧及托育、托老服務、喘息服務等,輔助家庭照顧功能,善加利用女性資源,創造工作與創業機會。制訂「家事服務法」,保障家事工作者權益。


   十二、培植婦女在地組織,開拓女性國際視野


        公開宣示並遵守及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radic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培植婦女團體參與在地社區公共事務,並培育女性國際事務人才,協助婦女團體加入或成立國際組織,以促進與其他國家婦女團體相互交流,連結國際組織,發展在地行動。


                                更多政策主張:立即前往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ying9&aid=1408224
 引用者清單(1)  
2007/11/28 16:16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馬英九的婦女政見,社會學的觀點整合!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國民黨執政縣市兩性平等實況舉隅
2007/12/02 17:37
內人在台北縣工作, 懷孕後遭雇主解雇, 至台北縣政府申訴, 對於國民黨執政縣市的兩性工作平等現況, 有了相當深刻的體會。

公文往返的連結在這裡

簡而言之就是台北縣政府處分雇主懷孕歧視不成立, 本人申請勞委會審議, 勞委會撤銷縣府處分之後, 縣府的重新處分, 有以下特點:
  • 第一次處分的理由, 全部再寫一次(已經被撤銷了, 還堅持沒錯!)
  • 勞委會審議決定書裡的理由, 縣府說全部都是錯的(藐視中央主管機關)
  • 自行加上比勞基法更嚴格的規定(這當然違法)

全 國第一大的台北縣, 所屬的「勞工」局, 不保護勞工權益就算了, 反而幫著雇主打壓勞工, 這樣子鬼扯, 這樣子欺負孕婦, 比雇主更可惡。 我的感想是, 馬先生談這些比現有的兩性工作平等法還要優惠的政見, 實在是不會走路就想飛, 想得美!! 你們把現有的搞好了, 再來談這些進階的東西, 也不遲吧!!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文章: 馬英九發表婦女政策---陽光女人 兩性共治
2007/12/01 18:10

育嬰假,夫妻合請兩年:有沒有更詳細施行細則-是停職留薪還是在家上班.

2007.12.01PM18.09.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其實
2007/11/30 07:21
其實,我真正想說的是,這份政策,還蠻呆板的。設計跟政策理論上,很在乎避免造成大貓走大洞、小貓走小洞的問題,可是不管是現狀困境還是政策內容,都有許多這樣的問題。

除了一個外籍新娘的政策,是真正直接具有針對性的之外,其餘的都是不必要的中央政策。

如果要精細一點的說的話,婦女人身安全的問題,也算一個,但是說真的,台灣的婦女問題,可能也不僅僅是政策問題:公共場所的安全性,這個算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可是國民黨在那麼多縣市執政,有改善這些問題嗎?強暴犯等犯罪的減少是立法加重刑罰就能解決的嗎?當然不是。如何避免治安死角的出現(well...為何會有治安風水師的概念,就是這個吧!?),如何有效的改善治安,這些不是地方的責任嗎?(不然周錫瑋幹嘛搶著要升警官階級、為何台北市警察局要直接受市長指揮?)。

其餘的如就業等問題,看來好像很有道理,但事實上沒必要,日本這個經濟大國,從來沒有強調要去創造多少女性就業機會,改善整體經濟環境,就是最好的辦法,就業率提高,婦女的就業就能獲得解決。

因此,我個人認為,婦女政策,應該放在幾點:
1.就業平等:所謂就業平等,不見得一定要提高婦女就業數字,平等的意思,就是只要能力相同,報酬就應該相同。
2.補助就業平等:這跟上面的似乎有所衝突,但事實上,女性就業本有侷限性,難以跟男性完全競爭,這裡應該是扶助女性先天上的缺失。比方育嬰的問題、還有女性就業限制的補助,讓企業也樂於聘用女性。
3.改善公共空間品質:這一點從來沒人談,可是不管是休閒空間的可親近性、或者整個社會的環境,過去都沒有改善,包括台北市,像是遊民的問題、像是治安死角的問題,這些不需要中央去解決,地方就該解決,或許馬先生應該優先考慮這個方面的問題,如何提出說帖,甚至,把所謂公共建設的四兆,拿來改善這些,一樣是創造內需,影響遠比好大喜功的大建設來得重要(當然,我知道我說這個是白說,政客喜歡大工程,遠大於喜歡小工程)。

能解決這幾點,我覺得就夠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對不起,漏算數字
2007/11/30 07:05
因為馬先生的政策是兩年,所以要照顧的數字是每年40萬人,因此一開始的基本數應該是400,000*20,000*12=960億

少算了一半,失禮失禮...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不是不好,可是...
2007/11/30 07:03
簡單的算一下:現在每年新生兒出生人數大約是20萬上下,假設這個政策有效,數字會再往上升,而政策給予兩年補助,代表每年要支付的數字是40萬以上。

ok,我們再假設,是由雙薪家庭裡面薪資較低的那一位來育嬰,依照台灣的工資,再怎樣,也需要2萬一個月。

so...一年要支出:200,000*20,000*12=480億。這筆錢多嗎?不多,但是,誰來出?雇主?還是政府?馬先生已經提出的4兆公共建設,加上八年4千億育嬰補助,哇!台灣去哪裡生那麼多錢?

當然,最後應該不會需要那麼多錢,因為,並非所有婦女都是上班族,或者受雇人口,反之,其實只有可能不到四成的人是受雇者,因此,這個政策基本上是嚴重不公的,受雇的受薪人口,可以享有24個月的育嬰假,但是無工作者?或者自營者?比方賣鹽酥雞的、比方農婦、比方家管的,這些未支薪者,除了少數是富有人家外,絕大多數是社會低階層的,比方許多外籍新娘,他們根本還未領取身份證、還不能工作,對這些人來說,這個育嬰假,不是空談嗎?也許您會說,那他們還有家裡的男人可以申請,但現實世界是,這些婦女的男人們,多半也是中下階級,他們可能是機車行的修車師傅、水電行的水電工、營造廠的泥水匠,或者農夫、漁夫等,是啊!法律規定他們可以請育嬰假,你看看到時候,這些行業的老闆,會怎樣反對,特別是如果這筆錢要他們去負擔的話。

利用育嬰津貼來促進生產,這是個好辦法,但應該實際一點,受薪家庭可以有一人申請育嬰假,這也很重要,但是育嬰假是否長達兩年?以及申請育嬰假時的薪資補助該如何達到公平性?這些都需要好好的斟酌,因為公平性、還有對企業的衝擊性,馬先生現在提出來的這個兩年育嬰假,可以說是非常粗糙,甚至比直接發給六個月、一年等育嬰津貼這樣的現行的制度更粗糙,雖然勞動基準法有規定,但各行各業中,對於未婚婦女的態度,差別待遇等問題,仍然層出不窮,號稱以經濟政策為主軸的馬團隊,應該審慎的檢討這個政策的內容,而不是開個空頭芭樂票!

在我看來,三個月產假,外加三個月的留職留薪育嬰假,對企業應該是合理的,其餘的部分,則採政府補助育嬰津貼,這樣的好處顯而易見,企業不會因為請育嬰假而需要進行大規模的人力調整(你想啊!如果給到兩年,那我進了一家公司,努力個一、兩年,然後就一直請產假,兩年生一胎,那不是很爽嗎?生個三個小孩,就可以請六年ㄟ),六個月的臨時勞力的調整,負擔不大。而且育嬰津貼更可以照顧到公平性,讓各階級的婦女享受到相同的權利,不會說高薪階級補助得多、低薪階級補助得少。而超過這六個月的部分,育嬰津貼可轉移到育幼照護業,不是說要發展台灣的照護事業嗎?學理上,老人的照護,跟幼兒的照護應該相鄰,可以兼顧到老人的身心發展,因此,提早給予幼兒照護,不也是創造就業機會的好方法嗎?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別再拿韓國經濟來唬爛了!
2007/11/29 16:12

別再拿韓國經濟來唬爛了!
 
‧新新聞 2007/11/29 
 世界上真的很少見到一個國家像韓國一樣,充滿如此兩極化的爭議性,連自己的國民都想棄而出逃。極端的民族性、作假成風的價值觀、以債養債的玩錢術、「非信用」社會等等,在在都和台灣人不同。 
 
 
【文/朱立熙】

「揚韓抑台」?其實有八八%的年輕人想移民離開韓國


世界上真的很少見到一個國家像韓國一樣,充滿如此兩極化的爭議性,連自己的國民都想棄而出逃。極端的民族性、作假成風的價值觀、以債養債的玩錢術、「非信用」社會等等,在在都和台灣人不同。


去年我曾接到一位電視台記者的電話,請我評論「韓國將引進台灣勞工」的新聞。我因懷疑新聞確實性而加以拒絕之後,一年來也經常收到別人轉來這則新聞的電子郵件。最近,又有人在媒體上討論韓國經濟的優勢。媒體上連續的「揚韓抑台」聲浪不斷,引用的數據卻錯誤百出,或是只見表象以偏蓋全。


韓國經濟處於六種赤字
..................................

PLz see all the great paper as link to: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99656&#reply_list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Chinese is PIG;.. Japanese, DOG...
2007/11/29 16:01

Chinese is PIG;.. Japanese, DOG...


ha ha ha,..

Taiwan Number ONE.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文章: 馬英九發表婦女政策---陽光女人 兩性共治
2007/11/29 00:24

陽光女人兩性共治:總類12項可分專職與兼職;婦女照顧家庭尚有餘力但時間與體力應不多-服務範圍應離家近:就是2,5,6,7,8,9,11項;第1項請立法獎金獵人條例;第3,4項是立法部門權責;第10,12可能要立法與行政跨部門會議匯集共識與智慧,可透過城市外交進行,以民間團體身份交流.

同工同酬:任何人從事相同工作,應有相同價值.

2007.11.29AM00.22.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7/11/28 12:12

這麼多的計劃﹐很好﹐但立法和執法方面必須有所配合﹐才能使這些計劃落實。

比如婦女的安全方面﹐鞭刑或閹刑能不能通過立法﹐然後能不能被確實的執行﹐和婦女的人身安全有著很大的關係。

還有婦女在職場上受到性騷擾的問題﹐也日益嚴重﹐也是需要被關注的。

不用說別的例子﹐我本身就曾好幾次遭到言語和肢體上的性騷擾﹐所以﹐這方面也是有其急迫性的。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期待陽光政府
2007/11/28 12:11
我們已經忍受貪腐政權夠久了,2008我們希望當選者(當然希望是小馬哥)能推動陽光政府,一掃黑金陰霾!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