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12/13 15:22:18瀏覽7626|回應6|推薦36 | |
更多相關政策:立即前往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這個天寒地凍的時節,卻是人權歷史上最光輝溫暖的一刻。當時張彭春先生代表中華民國出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就曾參與宣言的起草。之後,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政府也在1967年簽署。這三份有關國際人權的重要文件亦稱為「國際人權憲章」。 2008年馬英九、蕭萬長執政後,將以反省及前瞻的精神,朝野攜手合作,全面檢討國內相關法令,徹底落實我國對國際人權憲章的承諾,使台灣成為人權保障的國際楷模,讓「白色恐怖」與「綠色恐怖」永遠走入歷史。 如今台灣雖已民主化,但人權保障仍欠周延,民進黨執政後,違法濫權,隨處可見。近年台灣在全球化衝擊下,社會、經濟變動,勝於以往,不同族群面對的壓力,以及潛在的不公與歧視,迫切需要關注。 今日台灣的人權問題不能再歸咎於威權統治,不論是對人民隱私權侵害、政府置入性行銷、司法對人權保障不足、原住民族及新移民的生活與尊嚴陷入困境等,都是在民主台灣發生的。換言之,建立民主制度只是人權保障的第一步,如果民選政府不受監督、不守法紀,照樣會違法濫權,製造歧視對立。所以我們要建立正常的民主社會,必須積極改善台灣政治、經濟與社會人權,否則台灣的民主僅是軀殼,政府的違法濫權與社會的不公不義,不會因為民主的美名,而消弭於無形。 2008年是「世界人權宣言」通過的60週年,我們期許台灣不僅有民主的外貌,更具備人權的內涵,讓這片土地上的人民,以尊嚴的姿態行走,以安然的態度生活,樹立新的台灣價值,創造永恆的台灣精神。是以,我們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作為共同努力的目標。 主張 1. 人人有要求資訊透明、拒絕政府貪腐濫權的權利 修改現行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讓政府擁有的資訊透明公開,攤在陽光下供人民檢視。全面禁止政治監聽、政治查帳。政府資料庫不得恣意聯結、濫用個人資料、侵害人民隱私。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 2. 人人有受尊嚴審判、出庭說母語的權利 強化檢調機關人權保障觀念,提升司法機關裁判品質,以保障人民權益,發揮社會正義功能。並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辱罵民眾的司法官,並獎勵表現良好認真的司法官。加強法律扶助制度,讓每個人都能聘請律師,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增設獨立鑑識機構,以確保鑑定報告的公正性,避免冤獄。設置各法院共用的翻譯人才庫,讓每個人都能在翻譯的協助下,以自己的母語出庭。法院應設置專業速記人員,以確保筆錄的正確性。 3. 人人有平等發展、拒絕歧視的權利 制定全面而有實效的反歧視法,任何人不因其族群背景、性別、性傾向、宗教、外貌、年齡、政治認同、身心障礙及婚姻狀態而在政治、經濟、法律與社會領域中受到差別待遇;立法禁止有關製造族群仇恨的言行。對以往遭到社會排擠之弱勢群體,在教育、就業、創業、生活發展方面給予協助。教育與大眾傳播,應公平呈現弱勢文化族群的觀點及主體性。 4. 父母有快樂育兒的權利 修正「兩性工作平等法」,父母在育嬰假期間保障六成的薪資替代水準(夫妻合計兩年);子女兩歲前,無工作之父母可領取每月五千元的育兒津貼。充實社區圖書館的童書及嬰幼兒活動,讓在家育嬰的父母可以快樂地陪同幼兒在書香中成長。二到四歲的兒童幼托費用,得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減輕家長扶養負擔。落實保姆證照制度,讓就業的父母能夠安心工作。 5. 學童有在地求學、享受優質教育的權利 縮減城鄉與貧富差距,強化鄉間與低收入之教育資源,低收入戶學童之義務教育,學雜費暨書籍費、課業輔導費、營養午餐等費用全面由國家負擔。維持偏遠地區小校,並充實其師資與設備。教育預算八年內達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6%。幼托整合納入教育體系,五歲免費入學。國小班級人數降至25人,並強化親師互動參與。 6. 原住民族有文化保存、經濟發展的自治權利 除現行法下對原住民族之保障外,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區,以法律保障原住民族在自治區狩獵、伐木以及發展族群文化等權利。司法機關審理原住民有關案件,應充分考慮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慣例與族內制度,以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以四年500億的經費,加強原住民族鄉鎮基礎建設與國土保育,充實原鄉醫療資源並發展觀光與三生(生產、生活、生態)產業。在各都會區設置原鄉產品銷售管道,促進原住民在都會區就業,以保障原住民族之經濟發展。 7. 女性有自主發展、平等就業的權利 保障女性人身安全,重懲暴力侵害,並強化家暴之通報與保護措施。政務官八年內不少於1/3由女性出任,同時設立性別平等專責單位。充實預算、加強宣導與落實執法,全面消弭社會與傳統對女性的歧視,專款協助女性培養職場競爭力,進而落實職場與教育之性別平等。維護女性身心健康,編列生育風險預算。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事工作者權益。 8. 新移民有做「正港台灣人」的權利 新移民來台灣共同生活,就是正港台灣人。強化「出入國及移民法」,禁止因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或口音歧視新移民。全面廢除婚姻移民歸化與永久居留的「財力證明」制度,並改進恣意又羞辱的面談制度。保障婚姻移民享有完整的工作權與社會權,不因入籍與否而有差別。對婚姻移民的查察、驅逐與收容應符合正當程序。促進多元文化,讓新台灣之子也能「說媽媽講的話」,推廣東南亞等外國文化與母語教育。 9. 窮人有脫貧翻身的權利 修法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度,以終結「債從天降」的不合理現象,保障立足點平等。撥款補助低收入者的職業訓練與基礎教育,強化競爭力。放寬低收入戶之認定標準,新貧、舊貧一體照顧。除落實國民年金法外,並大力推動脫貧機制,廣設獎助學金與零利率助學貸款來協助窮困學生入學。以老農津貼等全民農業政策幫助農民;以勞保年金協助勞工;以「緊急救助基金」、「急難低利貸款」及「保留公共服務就業機會」救助社會弱勢。 更多相關政策:立即前往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