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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一章
2006/01/19 18:17:56瀏覽329|回應0|推薦1
 

《申請服務證明》



之前曾向曉曉提了明年教甄時,不知當時台校的任教經驗是否需提及,她立刻叫我向台校申請「服務證明」。

直到她mail告訴我黃's 快離職了,我才趕快與黃's 聯絡上。黃's 是當時的同事,現任人事,當時的同事所剩已不多,她在人事位上還好幫我辦,若人走光了,可難辦啦!

我傳真給黃's 當時的「在職證明」,上面載有到職日期的及當時的學校、校長章,昨她來mail問有沒有離職日期的證明,說她已製好,只差這個證明校長就可蓋章了。當時我有寫辭呈,但不懂得留底,薪水單更別提了。我問她當時薪水透過銀行轉帳是否還查得到,另外該屆的畢業紀念冊上也有我的資料,也有與導師班級的合照,只是這些都不會有離職日期的證明。

因此昨晚回家快翻出從馬來西亞帶回的資料……
 
 
 
《是個契機吧!》

在資料中看到ex沒有什麼情緒起伏,豈知當翻著畢業紀念冊時,我竟哭了。一段認真投入卻不能給個交待就斷了的關係,就這麼無聲無息地離開孩子們,真的好不捨。想起當初的高三班,現在是大學畢業了,我帶的高二導師班今年大四,下學期導師班小三今年則升國二……其他有教過的還有小一、小二、國二、國三、高一。

剛才家教完,特地跑回學校,就是為了要將昨晚找到的不足的「證據」拍照傳檔案給黃’s,看能有多少助益。豈知打開信箱看到黃’s告知已辦好了。好高興!!!似乎也因為不需再翻那些過往資料而鬆了一口氣。

我立刻call曉曉,她說要幫我拿去外交部及台灣辦事處驗證,感激她!

昨,真是難眠的一夜。但應是個契機吧!若沒有黃’s提出需求,我也不會去動這些東西,也沒有機會去面對、整理心情。而且更想不到的是,我竟摸出了結婚攝影的CD。就是因為不知道我爸媽把它放那兒去,所以才會被我摸出來。
 
 
 
《愛自己勝於他人,才會認清不沈迷》

此時對照對學生及ex的感覺,只能說不是沒有傷,而是毀了、結束了,所以不再有感覺。

以前讀過一篇感人的文章,是說一對恩愛的夫妻,後來一方過逝。另一半後來在老來時找到伴侶,但在臨終前是要求與前任配偶葬在一起。當時我真以為,他就是一輩子的了,就是這樣能讓我把握住這一生、這一世。

我很高興,我愛自己勝於他,所以才會在知道是傷害時,認清不沈迷。時至今日,他只是E、X兩個字母罷了。
 
 
 
 
《是力量、是能量》

人是不是就是需要一個對象來依賴、來愛及被愛;對方是誰變得不重要,因為是我們需要愛及被愛。

感謝昨天這麼一攪和,我真正確認我已改變、成長,與過去不同。這是個力量,叫我可以好好過日子的力量。四年了,四年正是創傷後的傷痛期呀!也許也正因為已漸放心、有能量了,所以才能感覺到偶爾、慢慢釋放出來的傷痛,它們在告訴我,我安全了。

這幾個月來,參加了PTSD、校園防治憂鬱、防治自殺等研習,原本是自己對這方面的興趣,但卻發現是在幫助了自己,包括十一年前海大的事。現在我才知道當時我是嚴重憂鬱,我可以與同學聊天時,掛著微笑的臉無意識地掉下淚……都過去了,不管是十一年前,或是四年前,都是過去的一部份,也是現在身上力量來源的一部份。感謝好多,感激好多。

《PS/說明:》

台校:馬來西亞吉隆坡台北學校,現更名為台灣學校。
曉曉:當時台校的老師同事,才離職。
黃’s :當時台校的同事、現任台校人事,已快離職了。
驗證:自國外帶回來的文件需先經該國外交部驗證,再送至台北辦事處(因無邦交,沒有設台灣大使館,只稱辦事處)驗證。帶回台灣後,尚需再經馬來西亞在台辦事處及內政部驗證蓋章才生效。

所以,諸君,你們已經知道我的離婚是要怎麼辦的了…(在進入這程序之前的先不說)。

十一年前:不懂得保護自己,海大碩班休學……為了成長,開始改變自己。
四年前:ex鬧離婚,我逃掉。
三年半前:攜子回台。

2005.10.28
(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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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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