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
此時的我,還可以叫妳一聲大姐。當妳打開這信時,我已經與兒在台灣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寫信給妳。
我離婚了,在還沒離開馬來西亞時,在我兒還未滿兩歲時,就已經簽字了。不知道要如何跟爸媽提起,雖然他不想講,但我覺得不能不講。講了後的情形如何,我不願臆測,只希望爸媽反應不要太激烈,至少留有他日相見的時的自在。
為什麼我要離婚?很簡單,一切已不同於從前了,他既無心,我也無意。說要復合的人是他,但至今,連他住哪裡,我也不知道。對我而言,這不是婚姻裡該存在的形式。
前天媽媽做壽,可能你們有人發現,在房裡談話的我在哭。沒錯,那天我們在談這些事,聽到我說連他住哪裡都不知道,才急忙要告訴我他的住處,我說:不必了。
你們會覺得我該努力去問他、引導他嗎?若是,我老實告知我的看法:我認為沒必要。身為輔導者、顧問、講師角色的他,並非無知者;而有心的人,無需是輔導者、顧問、講師的身份,要復合,不會如此表現。若你們認同我的看法,我想這個離婚,你們能接受得平靜些。
很謝謝你們每一人,對我的照顧、關愛及包容。也感激你們對勳澔的割捨,成全我;雖然你們很無奈地沒得選擇。最感激的是媽媽,她無私的付出。而我沒有機會回報。
總之,發生這樣的事,沒有人願意,我也很遺憾。而離婚後,在馬來西亞沒有親人的我,只有回到自己的故鄉,重頭開始。只想把傷害降到最小,讓自己有機會再站起來;能夠平和的離婚,對大家都好。還他習慣的自由,也給自己一個重生的機會。
我兒永遠是你們家的孩子,歡迎寫信、發E-Mail給他,來看他前先與我聯絡即可。我有能力時,或有機會到馬來西亞,會帶他去看你們。
最後我要說的是:離婚一事,對於你們在情感上的傷害,我要說聲對不起。對於事件的發生,以及我的選擇,我只能說,我也很無奈;但若有任何指責,恕不接受。也就是說,儘管你們多討厭我,要罵我的話,在我聽不到的侍候儘管罵吧!
謝謝妳忍著心傷及任何不滿的情緒,看完了這封信。大姐,這可能是最後一次這麼稱呼了,無論如何,妳要保重!
敬祝: 健康快樂!
無緣的人 泣筆 2002.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