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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3 03:38:47瀏覽706|回應1|推薦4 | |
原文載於聯合新聞網2009/02/03意見評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714636.shtml),個人認為是不錯的參考資料,然而,讀完後方知為呂秀蓮女士為文,有如秦檜欲倡言「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諷,故而為文。 Obama所代表的,是保守與改革的媒介,也是男性社會與女性社會的和諧。這種氛圍是在美國社會行之以久,只是今日終於在政界的最頂端有了代表作。其運作的主要機制,在於守法與尊重。恰巧,此兩者是我們台灣社會最欠缺的。 台灣不是不能,而是不做。有能力的人沒機會沒環境做,有機會做的為了自身的利益不做。這是最大的癥結所在。 要不要兩性共治,不在於正副總統或主事者是不是一男一女,而是超越性別的藩籬。如果,民主黨內真的找不出一個有本事的女性來當全國最高行政首長,而硬找個自己信不過的女人來當副手,然後四處制約、讓人志不得伸,這不叫「兩性共治」,這是譁眾取寵、矯枉過正。這不是Obama,這是陳水扁。這不是真正尊重,這是拿納稅人的錢開玩笑。 台灣也許有聞:Illinois的州長因為涉嫌貪瀆、操縱Obama留下的議員職缺,而立刻被罷免,這個新聞從調查到議會定案,只花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後續的法律調查還會延續,然而政界的自律自清,較之台灣拖泥算計,實是天壤之別。惡法亦法,要在法治社會玩耍,就要遵守規則;而修得良法則是立法機關的責任,不是一般行政人員可置喙玩弄之處。 反觀台灣,李慶安的案子拖了三百多天,個人、政黨、甚至國家,都在混水摸魚;「拿」跟「偷」界定的方法就是有沒有付錢,有什麼難分辨的?公務人員薪水多少?八年如果一毛不花靠一個人掙錢,可不可能到二十億?財過於實,就是道德有問題,在法律還沒動作之前,政界就應自清,而我們現在還在看連續劇。 我相信呂女士是民進黨中夠正直的人。然而,陳水扁先生的作為,呂女士及蔡英文主席至今還在鄉愿,師法國民黨的包庇惡招,我實在不懂!cannot的不是Taiwan,而是包括呂女士在內的每一個為了某一層利益不去信守法治的政客,以及每一個不去尊重台灣社會差異性的升斗小民;如果你們真心被Obama的當選而被「啟示」,Yes, we can, and we people in Taiwan can do it much b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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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