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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可以不考修辭?
2009/08/02 15:39:39瀏覽1408|回應0|推薦4
羅伯甘廼迪(Robert Kennedy)曾說:"You see things and you say, 'Why?' But I dream things that never were and I ask, 'Why not?'"(人們看到事物而問著「為什麼」而我想著某些還沒發生的事卻問著「為什麼不行」?)

在這篇《誰說不能考修辭》的文章中(http://blog.udn.com/hwangcharngan/3180626)所出現的修辭考題,如果在考國中生或高中生,我覺得或許可行。但是如果是考小學生,個人的愚見倒是覺得苛求了。

「不知死活的傻瓜!」一定必須(或必需)是感嘆嗎?它百分之百不能算是譬喻裡的略喻嗎?這「傻瓜」在一群乖乖的南瓜之中,對比如此鮮明,這一句在此果真沒有映襯的意味存在嗎?

其中的內涵,作者當然明白每個文字在每個位置的用意。(按:閱讀測驗文選為該文作者所寫。)但這不代表讀者一定要有同作者一樣的背景或學養,也不需要有一貫的理解與感受。簡而言之,端賴我們是以文字或是哲學為出發點來理解這個問題。我以為:單就文字來論,或許可以分析出修辭的類別;然而,如摻入文意而考量,也許就不那麼單純而顯明了,也屬於哲學上的討論了。

語文之所以美,在於其無窮的想像空間及其深遠的延伸意義。孟子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或可一言以蔽之。

修辭在西方來說,不只是個文學的問題,更是個哲學的問題。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人,都曾在修辭這個問題上下過了具有影響力的註腳。就以譬喻來說:如「x」的風,如果受者對「x」根本沒概念或者沒有共識,喻依不存在;喻依不存在,自然也就消失譬喻的基礎。最鮮明的例子便是海峽兩岸的「牛」字。第一次聽到「這人很牛」,我以台灣的文化來理解,以為是很固執,原來在彼岸是「厲害」的意思。這錯誤的修辭失去了原來所能理解的意義,那我寧可當它是個轉品。(在此也可略嗅得修辭的一個特性:和文法不同,修辭的屬性不必是唯一的。)

聽妹妹問我一個小學的數學考題:等腰直角三角形對折十次,其周長變為原來的多少?答案是原來的三十二分之一。也許學科學的我應該很興奮於現在的小朋友能有這種挑戰,但我卻是火冒三丈,原因有四:
一、根號的概念小學生需要有嗎?沒有乘方的概念怎麼會有根號的概念?
二、幾何的特性如等腰直角三角形等等小學生需要有嗎?
三、這是個特殊例子,不是任何三角形折十次都會維持原來的相似特性而成為三十二分之一。小學生能接受這種例外嗎?
四、考這題目到底是為什麼?有趣嗎?任何例外都不有趣!有意義嗎?任何沒法兒成為常識的知識對小學生都沒有意義。知道,足矣!考則不必。

我曾和我的學生有個約定:如果題目有錯,你答都不用答;花時間在不合理的命題上本身就是個錯。小學教育之所以稱「國語」而不是「國文」,我想是有它的意義的。介紹小學生去瞭解及試著欣賞修辭,我想是可取的,但拿來考則失去了其中的興味,尤其對正在尋找自我的小學生而言。當然,肯定有老師會說:「不考怎麼會有人唸?那教有用嗎?」我想:美術館展出畢卡索的畫,並不期待每個人都看得懂,而是試圖激發出下一個畢卡索。當我們說要來「考」畢卡索畫作裡的意義而且還制定標準答案的時候,那已經失去了原來展畫的真義了。

記得小時候,表姐學了口琴,問我會不會?那是我第一次看到口琴,但又不想跌股,拿了過來便是一陣亂吹。表姐問:「你不會吹吧!」我卻嘴硬的說:「你聽不懂,我和你吹的不一樣。」老來想起還真慚:當時我就是「檊麵杖吹火﹣一竅不通。」又何必死要面子,當時落得「在廁所裡扔石頭﹣激起公憤」,現在是「猴兒舔蒜罈子,越喳越不是滋味」。提供幾則悄皮話,又稱歇後語,供各位欣賞。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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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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