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言論自由、芒果亂報
2009/03/24 23:38:11瀏覽4075|回應13|推薦4
近來最重大的言論自由議題,莫過於郭冠英。

言論自由是什麼「碗榚」?它是憲法保障一個人的基本權益。你可以說或寫任何你想說或想寫的東西。然而,這不是毫無界線的。尊重,是民主社會最基本的素養,然而,這是所有台灣人至今無法理解的一個觀念。沒有了尊重,言論自由就是無的放矢、亂槍掃射。很可悲的,我們台灣的民主,不是根源於尊重,而是爽及狠。

無論大小事,只要讓自己爽的,只要夠狠的,就捲天舖地瞎搞,絲毫不體諒反對者的言論自由及心情感受。人民甚至喜歡這種調調,稱這種粗魯及低俗謂「阿沙力」、「魄力」。這是陳水扁政府教給我們現代人的。一個總統可以說中華民國是什麼碗榚,那麼有人說住在中華民國的人是台巴子,其實一點兒也不奇怪、什麼人養什麼鳥。這兩種人其實是一模一樣,都是拿愛台灣當做晃子,而讓自己站在聚光燈下逞一時之爽。骨子裡,他們愛這鄉土嗎?如果你承認了陳水扁是愛台第一種子球員,那郭冠英也同樣是愛國志士。有人覺得郭冠英很委屈,那這些人也應認同金美齡看到國旗聽到國歌就想吐的苦衷。

在我看來,他們都是不尊重族群、只為展現個人狂狷的少數份子,然而,絕大多數的社會大眾卻要陪著他們喪下龐大資本。到哪天?我們的社會才能夠離開隨這些芒果亂報的擺佈,專注於民生及社會的發展及安定?家庭才是個人最親密的領域,社區才是最攸關生活的環境。我想,這比關心那些口無忌憚的人來得有價值些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vetx&aid=2779220
 引用者清單(1)  
2009/03/29 13:13 【老痞子在UDN】 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綠的狠,藍的爛...早就是個定理!!!
2009/03/28 22:50
 
中華民國(台灣)的總統,國策顧問是不是公務員???
阿扁在位時曾經羞辱..."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國策顧問金美齡說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就想吐...大家還記得嗎???
這些人曾經被懲罰過嗎???有誰仗義執言追究過???當時的"台灣人"都死光了嗎???
xxx
綠的狠,藍的爛...早就是個定理!!!
不要拿小蝦米郭冠英開刀,也遮蓋不了事實真相(高級外省人)...
外省人本來就具有高貴的"血統"...
因為外省人不會受可悲的台灣人"污染"...懂嗎???
就好像我們從來不會講...謀妳細妹安怎???(台灣最出名的"耍賴"用詞)... .
自從李扁執政以來,台灣人價值觀突變,凡事硬凹,狡辯,耍賴,裝傻,裝死,無恥之極,簡直就是不要臉的典範...
遠遠的比不上韓國人,泰國人,香港人,甚至菲律賓人...  
台灣人久居於小島之中,眼光短淺,視野狹隘,知識閉塞,認知膚淺,有如井蛙,夜郎一般...    
可悲的台灣人!!!
xxx
台灣自從民選總統以來...有人"賣國",有人"竊國",有人"誤國"...
現今的台灣人只有"六夫"...莽夫(有勇無謀,意氣用事),懦夫(貪生怕死,茍且偷生),魯夫(頑固傲慢,自以為是),愚夫(腦殘智障,死忠盲目),奸夫(無恥鴨霸,藐視司法),匹夫(自私自利,唯利是圖)!!!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郭冠英先生應提告新聞局、綠營!藍營應推族群平等法!(1)
2009/03/28 11:19
藉范蘭欽/郭冠英事件,由綠營帶頭追殺、炒作族群歧視者的辱台(獨)言論,已引起國人同聲指責,此其時也!藉此事件,輿論已成形,藍營因禍得福,可順水推舟,強力運作 推動族群平等法,成為安定台灣百年民主政治、社會和諧的磐石大業!

族群平等法的範圍,應涵蓋全台族群人權方面,包含族群歧視、暴力凌虐、人事工作顧用、弱勢人權,等等方面、也包含台灣社會重大議題:綠營政客長期炒作族群仇恨 撕裂族群,煽動民粹與暴力,打擊藍營政黨的合法、公平性的競爭;因此,藉范蘭欽/郭冠英事件的餘波,藍營應速立族群平等法、刑事法禁止綠色種族主義追殺,同時最終能讓藍營政黨公平競爭,獲得民主法制國家應有的合理保障;最重要的就是:這是安定台灣百年民主政治、社會和諧的磐石大業!

一旦族群平等法立法完成,則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應參照歐美國家成功的案例,在全台學校推廣宣導教育課程、公司機關行號輔以人權手冊宣導,要求配合實施;政府也應藉公共媒體,擴大宣導。最好能成立人權委員會,付予公權力,調查、審理與執行個案。

------------------------------------------------------------

在此特別事先聲明,本人並不讚成“范蘭欽”部落格所發表的“偏激言論”。

僅是因為目前行政院新聞局所作成處理郭冠英事件最終的“免職”結果後,對於郭先生個人權益方面,所做的法理觀點“探討”如下:

>> 引用文章「事後的檢討」https://city.udn.com/3011/3335753?raid=3344899#rep3344899:郭冠英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隨著他公開接受媒體訪問,並在訪問中發表了許多爭議言論,以致於明確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公務人員不得發表違背職務之談話」,於是,郭冠英被免職了,但他並非是因為「承認是范藍欽」而被免職,也不是因為匿名發表「臺八子」而被免職,他被免職是因為他接受中天新聞的訪談,而在攝影機前公開做出了「明顯違背法定職務」的談話。

非也!也請參考:【綠色種族主義追殺罪犯組】https://city.udn.com/3011/3330121?raid=3341797#rep3341797

范蘭欽只是網上的“筆名”,並未使用代表政府的任何符號為之,純如你我一樣的普通公民,“在私人生活上”有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有自我政治主張的權利,這些僅是言論主張階段,並未實質著手進行推翻國家,所以“無罪”。就法論法,不應以綠營慣用的台獨標準審查,獨裁法西斯國家人民公審的方式為之。剩下的,僅只是檢驗其有無“毀謗”罪罷了。法律規定,任何國民無權破壞個人隱私權,來證明范蘭欽就是郭冠英!除非法庭認定其涉嫌重大"刑事罪",才能有權力鑑定范蘭欽的真實身份!

關鍵的問題在於綠營民粹份子結合綠營政客,先搞集體的綠色種族仇恨主義追殺、破壞法律,打擊反台獨者的范蘭欽,企圖證實范蘭欽就是郭冠英,因此,早已破壞法律所規定的保障全民言論的"隱私權"與國家憲法所附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郭冠英先生應提告新聞局、綠營!藍營應推族群平等法!(2)
2009/03/28 11:14
綠營民粹份子與政客最多僅能就其在憲法言論自由與中華民國刑事法的毀謗罪範圍內,要求中立身份的執法單位“法庭”來鑑定范蘭欽(非郭冠英)言論是否已構成刑事法的毀謗罪;如果法庭鑑定范蘭欽(非郭冠英)言論,已構成刑事法的毀謗罪,則法庭有權違背隱私權,來鑑定范蘭欽的真實身份。

(註:即使法庭鑑定結果,並無發現涉及毀謗罪,但是如果族群平等法通過,此時的范蘭欽應仍將吃上官司,違反族群平等法。)

因此,當綠色種族仇恨主義者與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提出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事證的“本身”就是已經侵害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權與"隱私權",也就是嚴重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

所以,當新聞局接受噬血政客管碧玲提出范蘭欽就是郭冠英的事證,來調查郭冠英,本身又再度是違法的行為!新聞局延續綠營政客的嚴重違法侵害人權的行為!行政院新聞局當初根本不能、"也無權"受理該案,因為“范蘭欽”僅是代表「平民的身份」發言,所以新聞局根本無權受理該案、也無權調查平民的“范蘭欽”發言的言論內容!

他們唯一合法可做的是,將該案提交法庭來鑑定“一般人民”的范蘭欽有無涉及刑事毀謗罪。因此,郭冠英將來有權提告行政院新聞局及綠營政客民粹追殺份子們。

行政院新聞局一錯再錯,向綠營台獨勢力政治風暴屈服,用不合法、違反人權“政治迫害”的方式處理,先將郭冠英調職,後更嚴重的將郭冠英“停職”,這些已經造成嚴重的打擊、傷害到郭冠英先生的「權益」!自然,“爭執的雙方”,即「加害者」行政院新聞局,與「受害者」郭冠英先生之間;自然「受害者」郭冠英先生,當然有權提出澄清被誤導的輿論、反駁行政院新聞的加害與不當的處置!

的確,正如郭先生所言,代表人民立場的“范蘭欽”,行政院新聞局根本無權追究、追查;但是行政院新聞局既然已經錯誤的接受該政治性的迫害案,利用行政院新聞局的“權力”強迫郭冠英來說明自己是否就是范蘭欽,新聞局這種作為其“本身”就是已侵害到個人隱私權,新聞局濫權“脅迫”的違法行為!自然,郭冠英有權不予合作,無論郭冠英承認、還是不承認、或者是"先後不一",有關范蘭欽就是郭冠英!

最後,郭冠英承認就是范蘭欽,那是他個人在法律保障隱私權下的權利範圍,自由承認,也是在行政院新聞局濫權“脅迫”下造成。行政院新聞局藉用公權力、以侵犯人權的方式,說郭冠英"說謊",其實這個說謊是有關於以范蘭欽人民身份隱私的權利卻在於郭冠英,而不在於行政院新聞局,因新聞局根本無權利追查以人民身份發言的范蘭欽!無論承認、還是不承認、或者是"先後不一"自然無權處罰郭冠英!最後,新聞局藉口未受長官允可,對外私自發表不當言論等為由,將郭冠英撤職查辦、開除免職,更加侵害到人權。如上述,因新聞局先前將郭冠英“停職”已傷害到郭冠英先生的「權益」!自然,“爭執的雙方”,即「加害者」行政院新聞局,與「受害者」郭冠英先生之間;自然「受害者」郭冠英先生,當然有權提出澄清被誤導的輿論、反駁行政院新聞的加害與不當的處置!因此,利益衝突爭執的雙方,新聞局身為當事者,不得引用該條款作為藉口,再度施予終極迫害!一錯再錯!

建議郭冠英先生立即提交法院控告行政院新聞局、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及綠色民粹種族仇恨主義集體追殺份子們!平反他的個案與其為政府工作近二十五年的血汗勞力錢 - 應得的養老退休金。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哈哈
2009/03/28 09:49
 台巴子-番薯,到了大陆嫖个娼就沾沾自喜,就说大陆女人如何如何;

和大陆干部吃个饭就以为很了不起,可以和台湾炫耀啊。

你骨头硬,有LP的话话,就不要拿“台胞证”来大陆!

以后,至于你到大陆找小姐,要爬来,游来,偷渡来都没关系,别带“台胞证”就好了。

估计你现实生活中也是个很猥琐,鼠目寸光,贼头贼脑的人样,

很失意的一个人,很多想法实现不了,就喜欢“意淫”(你懂吗,是什么意思)。

哈哈,现在谈台湾,你还能谈什么,一遇到理屈词穷的时候,就开始说台湾“民主”。

陈水扁是亲人朋友都没有了,穷得只有钱了。

你呢?穷得只有“民主”。

番薯,你的228国赔款应该也花完了吧。

生活不好过的话,就回家种番薯,到街上摆摊卖卖,赚点生活费。

对了,对于整天靠228国赔款生活,不读书的番薯,

怎么又能理解,读懂1949年前后的中国历史,每次都看到你举英国美国的例子。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09/03/27 23:51

郭冠英事件之前,不管用的是所謂的高級語言,或低俗語言.
只要是光明正大,公開的.藍綠罵來罵去,其實也沒人在管.

我相信,也有很多人罵范藍欽.范藍欽也沒怎樣.

如果郭冠英也是公開的罵,那大概風波不會這麼大.

敢做不敢當,是不在高級的定義之列.
敢做不敢當,才是令人不恥之處.

但偷偷摸摸的做,才是郭冠英被修理之因.

"中華民國是什麼碗榚"跟"台獨就是台毒"有什麼兩樣呢?

"台客"是誰發明出來的?有人去追究他嗎?

論斷一件事,要從理論起.從情的話,只是情緒發洩而已!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中國人邏輯不通!
2009/03/27 22:56
中間路人:
那麼有老美獨立兩百年之後自稱是英國人嗎? 老美是不是也應該廢掉英國祖國的語言,宗教和習俗!中國屎真的那麼香嗎? 中國的政治那麼也蠻落後,我們自己成一個國家不好嗎?
真是教到死都不會!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白贼九
2009/03/27 21:33
我们可以反对“范兰钦”的偏激,但是不可剥夺郭冠英的言论自由。
为了讨好政治对手而侵犯人民或属下的合法权益,是独裁者的行为。

中間路人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給番薯哥...
2009/03/27 18:24

那您有想過...您要姓啥....姓番不錯啦...應該不會跟阿陸仔重覆到

我們用的一些阿陸仔習俗是不是應該也要廢掉

過年啦...端午啦...中秋啦...這都是阿陸仔的荼毒,統戰...要廢除

祭祖....也廢掉如何...你看老美有人在祭祀祖先嗎...這一切都是阿陸仔的陰謀

要玩...就玩大一點...要廢就徹底一點...不然就只廢個中華民國四個字跟國旗太小家子氣了吧..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我被阿陸子罵得很慘!
2009/03/27 16:13
阿陸仔笑我神經病,沒水準...我ㄧ點都不在意,因為他們沒有民主,不知道民主何物, 我比較在意台灣人罵我,因為他們是我的同胞(不管本省外省),我跟他們再同一個環境長大,我關心他們的看法,希望台灣人不會後退到需要學習中國的觀點.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哈哈
2009/03/27 11:00

对于那个番薯的意见,我们表示尊重。

可以和大家透露一个小密码,大家以后心情不好的话,就看番薯的发言,

可以保证你的心情由阴转晴,笑开怀。

番薯做出了这样的贡献,大家就不要对他冷嘲热讽的了,他容易吗?

况且他还是228遗属,我们不能质疑他领了多少的国赔款,这是他应得的。

不过,不知道他对228同样遇难的外省遗属是否也保持尊重呢?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