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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紀念日看匈牙利的憲法革命
2011/12/25 12:59:59瀏覽392|回應2|推薦9

最近在紐約時報上看到普林斯頓大學Kim Lane Scheppele的一篇文章,談及匈牙利的憲法革命:(以下是Scheppele文章概要)

去年春天,在公平自由選舉中,匈牙利Fidesz黨得到53%選票,依據現行匈牙利選舉法,國會席次達到68%的超級多數(超過三分之二),贏得修改憲法的權力。Fidesz黨充分利用這個權力到極限,在執政和國會立法的第一年,修改了10次憲法,並且讓這新憲法從2012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這個修正的新憲法裡,徹底消除法律系統對政府制衡的功能,在可預見的未來,所有的權力將集中在目前執政的Fidesz黨手中。修正的新憲法,遭受來自威尼斯法律民主委員會,歐盟組織,歐盟議會及美國的譴責,但是Fidesz黨依舊我行我素,完全不放在心上。

司法系統是新憲法最大受害者:守護憲法的最高法院遭受三方面的圍擊;首先是大法官人數被灌水,意即新政府將任命更多同黨,新的大法官加入最高法院合議庭。其次,限制最高法院能夠審議的法律範圍,例如,最高法院不能審議預算法,稅法是否違憲等議題。最後,政府改變能夠上訴到最高法院的程序,冗長的訴訟程序,讓人民幾乎沒有機會上訴到憲法庭。

一般法院也不能倖免,政府降低法官強制退休年齡,從現行的70歲降到62歲,給現任法官極短時間做調整,換言之,超過200名法官,將在一月一日被強迫退休,其中包括大部分負責分案的院長/庭長。新憲法同時要求最高法院大法官必須曾任匈牙利法官5年以上經驗,由於現任首席大法官的17年歐洲法庭經驗不被採納,基本上從一月一日將被免除了他的職位。

新憲法成立了一個新的全國司法辦公室,將替換退休法官,新法官候選人的提名,交由此司法辦公室的負責人個人來決定。此人同時有法官調動權,可調動任何現任法官至不同等級/區域的法院。同時,此人或公訴檢察官有權選擇法官來審判特定案件,等於是新憲法裡的新憲法!

當政府可以選擇它所要任命的法官,任意調動法官,和決定個案的審判法官,基本上,司法獨立性已完全消失。

在新的憲法裡,中央選舉委員會也跟著改變,修憲前中選會的5人委員會,係由不同黨派提名所組成,修憲後,一月一日起,原來的5人委員會立即解散,將來每次全國選舉前,中選會成員由現任政府指定的5人委員會所組成。新的選舉法裡,每次選舉的選區範圍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

所有政治任命,例如檢察官,預算審計,中央銀行總裁等,皆改由執政黨任命。

在新聞通訊法部分,憲法亦規定成立一個通訊委員會,主委由現任總理任命,任期九年,委員會有權審議,並要求所有公私立媒體平衡報導,並賦予足以使該機構或個人破產的高額罰元權力,事實上,新聞界已開始新聞自我檢查了。

新憲法同時規定成立全國預算(專業)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總理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國會投票通過任命,任期六至九年,任期屆滿時,待命留任至新遞補人選上任為止。任何國會通過的未來預算,若專業委員會認定造成政府赤字,可予以否決。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底,國會須通過新預算,若新預算未能通過,總統(亦由總理任命)有權解散國會,重新辦理選舉(換言之,Fidesz黨很容易阻撓預算通過,透過新選舉而將現任不合作國會成員排除)。

Fidesz黨透過合法民主的手段,取得政權,修改憲法,將自己改造成幾乎是一個極權的政權,司法,預算,課稅,新聞,選舉一把抓。

台灣在2008以總統58%選票,政黨四分之三的絕對優勢,讓國民黨全部執政,但是國民黨三年多來,對憲法毫無作為,換成民進黨,是不是會像匈牙利Fidesz黨的強勢修憲?無能的國民黨,比起敢作敢闖的民進黨,孰是孰非只有讓台灣的選民來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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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tt22&aid=59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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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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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 Fidesz黨 也許只能上街頭抗議了
2011/12/26 10:26
鐘擺效應,下一次 Fidesz黨 也許只能上街頭抗議了。

老百姓不是傻瓜!
matt22(matt22) 於 2011-12-27 02:21 回覆:
時和兄很難想像西方國家,主導重劃選舉區的赤裸裸行徑,如今想要在選舉中擊敗Fidesz黨,不是容易事了。以台灣地理區為例:Fidesz黨在全台只有46%選票,但它可以將對手主要得票的投票所,從基隆一直向南跨越至屏東當作一個選區,對手雖然當選一席,但是票數集中,使Fidesz黨在其他選區的投票所,造成相對多數,結果是,Fidesz黨雖然在總投票數未過半,但是國會席次卻可保證絕對優勢。美國許多州和新加坡,都在玩這種花樣。您能想像:台北市第一選區的立委候選人,需要跑到台中高雄去拉票嗎?老百姓不是傻瓜,但能奈何?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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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
2011/12/26 08:30
當初的選舉法也該同時規定修憲的次數和修改的幅度;無論擁有多高的民意支持。
matt22(matt22) 於 2011-12-27 02:20 回覆:
憲法是所有法律的指導原則,輕易修憲表示根本視法律為無物。若能規定在某段時間修憲次數和幅度,確實可以避免短期高民意,民粹式大量修憲的危險。台灣過去在李登輝主導的幾次修憲,不乏以個人短期利益量身打造之嫌,陳水扁得票數不夠,馬英九有機會但沒有掌握機會,將憲法導入正常化,殊為可惜。即以相對多數當選總統為例,雖然省了第二輪投票的選舉成本,但是未過半數當選的總統,推行政策/務時很難獲得大多數民眾支持,這種無形的社會成本,遠超過舉辦二次選舉的費用,就沒人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