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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9 10:26:43瀏覽1713|回應7|推薦5 | |
很多人在討論欠債/欠錢時,常和「道德」混淆不清。台灣的票據法在除罪化之前,跳票也有刑事責任,後來隨著時代進步,才改為民事追究。換言之,如果不是詐欺,惡性倒閉,捲款潛逃等行為,通常只是民事的破產賠償而已。 「錢或貨幣」在本質上完全沒有價值,即使有黃金準備,黃金的實質價值也非常有限(工業與裝飾),只代表「欠債」(IOU),欠多了達到信用上限不能再「欠」罷了。「欠債」的對象,也僅限於當初提供貨物或服務的「社會」,並不是提供「鈔票」的銀行。所謂「銀行裏的鈔票」(money in the bank)其實毫無意義,鈔票可以多印,信用額度可以提高,但歸根究底,只有貨物或服務才真實,好比工作得到的「薪資」,是對個人所提供「服務」的一種IOU,不是印鈔票就能憑空變出所提供的「服務」,「服務」需要「人」來提供。 了解這一層,我們就明白,國債與利息的無稽,國家可以印鈔票,為什麼要發行公債向沒有印鈔權的商業銀行借錢然後付公債的利息?用最簡單的例子說,商業銀行借錢給政府100億,只是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上,資產(asset)部位多了政府公債100億,負債(liability)部位多了政府存款100億。然後當政府提款花錢時,商業銀行再用政府公債向中央銀行作抵押來借錢,拿到中央銀行印的鈔票後,交給政府發公務員薪水或其他公共支出。等到政府向人民徵稅後,再將公債等值的錢加上利息付給商業銀行,才又把公債收回。 美國聯準會過去的量化寬鬆(QE),簡單過程而言,等於是由聯準會收購政府公債,然後將每年財政部付的上千億美元利息再繳回財政部,降低政府赤字,公債到期則再由財政部發行的新公債交換繼續延展,這整個過程裏,稍用點腦筋去想:不是一齣荒謬的鬧劇?哪兒有國債或利息? 即使民間的房貸也類似,譬如說500萬房貸,首先商業銀行會調查貸款人的工作收入,過去的信用紀錄,房子的市價,貸款人的頭期款比例…等等,一切符合房貸條件,商業銀行就會「借錢」給貸款人,(注意:整個債務與責任該完全在貸款人身上嗎?),而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變化和貸款給政府公債類似,即商業銀行的資產部位多了500萬房屋貸款,負債部位多了貸款人存款500萬,當貸款人付錢給建商時,商業銀行可以將貸款人的「貸款」賣出(因為貸款包括了未來的利息,所以賣出價格多於500萬),保留自己的利潤,並支付建商的500萬。在美國最大的房貸買主是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e),2008年金融風暴原因之一就是銀行太貪心,做起次級房貸的生意,對貸款人資格作假放水才捅出問題,我們若專注在貸款人欠錢的責任,而不要求銀行負起該負的責任,公平嗎?當政府出面救了銀行,全國小老百姓一起遭殃,能說的過去嗎?整個程序裏,能說欠銀行的錢嗎?銀行除了提供「服務」收到利息之外,錢從哪裡來?又,客戶會倒帳表示銀行沒做「服務」,不該自己吃掉壞帳? 所以欠債和欠錢,不是簡單一句「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借的錢花光了想賴賬」那麼簡單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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