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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起訴太陽吧!
2013/08/01 21:31:26瀏覽15137|回應130|推薦62

 

說正格的,Marvin從來沒有為任何一件事寫這麼多篇文章,畢竟從頭到尾翻了又翻挖了又挖,也沒什麼東西好寫了~~因為真相只有一個,寫了再多也不會改變這事實的存在。但問題就在於台下看戲的人不甘就此散場,也印證了Marvin第四篇文章亂槍掃射是最好的辦法嗎所言:「Marvin認為真相已經逐漸浮現~~而且與下賤新聞頻道過去兩週的吹牛皮差距甚大。」「洪家人及廣大無知網民一直選擇相信各種道聽塗說的爆料,以及下賤新聞頻道的烏龍辦案技巧,但真相呢?難道從旅長到士兵、從醫官到護士、甚至開救護車的司機全都是『集體虐殺』集團成員?這幾十個人的動機是什麼?有無犯意連結?洪家人只願意相信一個又一個的爆料,結果大部分的爆料都是『聽來的』『個人臆測』或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等到檢方偵結起訴差距太大時,洪家人能夠接受嗎?

 

若要控訴沈威志旅長到范佐憲等人「集體虐殺」,那麼殺人動機到底是什麼?整個案件從頭到尾找不出強烈到足以殺人滅口的動機。Marvin到處都是不靠譜的包青天中寫到:「由爆料內容看來,部隊中知悉或參與的人~~所謂參與是指向范佐憲簽賭或借款而非放高利貸~~可能不少,范佐憲為什麼只擔心洪姓下士知悉?」「如果報章媒體與電視名嘴的繪聲繪影確有其事,范佐憲每個月的薪水、津貼與『業外收入』高達10幾萬,有必要為了可能不到1萬元的佣金殺人?更何況范佐憲若像爆料者所言,『事業基礎』盤根錯節既深且廣,洪姓下士這個擋路的石頭都要退伍了,有必要在這個時候動手嗎?真想殺人滅口的話早就動手了,又何必在最後幾天讓自己惹上麻煩?這值得嗎?」「冰雪聰明的電視名嘴及無知網民們又是『人為刪除』又是『蓋上黑布』的提出解釋,卻都忘了一個問題:既然大費周章解決了監視器,范佐憲這批犯罪團體為什麼不趁機動手殺人?這些人有計劃的從違法將洪姓下士送進禁閉室而到『集體虐殺』,又在監視器及監控電腦上動手腳而留下證據,卻在80分鐘大好機會中什麼都沒做?

 

這些最直接的問題已經說明了預謀殺人動機的不足,但三流政客、低俗媒體及無知網民們仍不甘心散場,幾個患了大頭症的年輕作家只會不斷重複「真相未明」,卻提不出反駁理由與直接證據,只好訴諸上街遊行以強化自身論調。但Marvin想問一句:10萬人上街就代表沈威志旅長及范佐憲等人有「集體虐殺」的事實?20萬人上街就代表軍方隱瞞真相?什麼時候人民公審取代了法院?人多聲音大不代表一定是對的,拿出足以服人的證據才是正確的方式。如果很不湊巧的真相就是如此呢?如果這些年輕作家口中的「真相」反而是烏龍一場呢?想起昨天在「最愛台灣」電視台看到一位改行當名嘴的前政治人物~~宋楚瑜身旁的小猴子~~氣急敗壞大罵:「這是什麼調查局?監視器畫面怎麼可能不見?馬英九是罪魁禍首,馬英九的調查局竟然作出這種事!」這下可好,連調查局都跟著遭殃,看來參與偵辦的桃園地檢署下場也不會好到哪去!

 

其實從這些言論中可以發現一個不對勁的地方:三流政客、低俗媒體及無知網民們根據烏龍爆料提出各種的模擬情境,由一個接著一個的「想像」串成所謂的「動機」~~但事實上「想像」與「動機」還差了十萬八千里。在所有不靠譜包青天們的想像中,涉案軍士官串連起來決定害死洪姓下士,似乎要害死一個人是多麼的輕鬆寫意,跟到商店買罐飲料一樣簡單。問題是真的如此嗎?在理智掙扎、內心煎熬或單純害怕的交雜情緒下,絕大部分人是不敢動手殺人的~~除非有足夠強烈的動機。這讓Marvin想起一件往事,服役期間~~台中新田營區519工兵營,反正已有網友猜到了~~某次擔任值星班長時,好死不死碰到長官蒞臨指導,公務視察後幾朵梅花圍在一起比手畫腳熱烈討論,接著招手叫Marvin過去領命:「抓隻狗來」。動員10幾個人總算從營區外面抓來一隻倒楣的小狗,所有人都知道接下來怎麼做:一手逗狗另一手拿磚頭砸下去,打昏後放血再丟進滾水中褪毛~~問題是沒人敢動手。三流政客、媒體名嘴及無知網民們真以為殺人這麼容易?別說殺人了,當場動手砸死一隻狗或掐死一隻貓?絕大部份人是不敢的,因為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卻是完全兩回事。

 

回過頭來看洪姓下士命案,不管是直接動手或背後操控,都是取走一個人的性命,Marvin從中找不到強烈動機的證明,而檢方起訴書中所提到的動機更是不足以殺人致死,何況所謂的「虐殺集團」沒有任何前科,范佐憲這些人真得敢下手嗎?就如同Marvin一直提到的,涉案軍士官有整人的動機與事實,但找不出強烈到動手殺人的動機。如果真相就是如此,那麼涉案軍士官的求刑是否公平呢?Marvin荒謬至極的人民公審寫到:「不管是曲解法條或有心修理洪姓下士,都是行政程序的故意錯誤~~這些人並沒有動手殺人。目前最糟糕的是低俗媒體有心~~或無意~~的引導,無知網民們已經將『542旅幹部程序違規』與『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混為一談,但『542旅幹部程序違規』並沒有造成洪姓下士的死亡,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個人與禁閉室戒護士~~前提是戒護士有心殺人~~有犯意連結,很難說這些人『殺了』洪姓下士。」「『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才是造成洪姓下士死亡的原因,如果禁閉室錄影畫面還原後並沒有毆打虐待,正式驗屍報告也證實沒有毆打,而洪姓下士的操課內容與其他禁閉生完全一致,那麼禁閉室戒護士有『不當管教』或『凌虐部屬』的事實嗎?

 

如今起訴書內容都顯示了類似的見解,但求刑輕重還有爭議空間,Marvin有些偷懶,直接借用今天聯合報的新聞:「洪仲丘案軍檢起訴18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雖然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角度而言,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而律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及連長等人,然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

 

至於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頂多因未理會洪仲丘求援,未注意其體能狀況,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陳志峰認為,10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連結。」顯然軍方求刑都已經過重了,洪家人、三流政客、媒體名嘴及無知網民們不僅不同意,還要將執行體檢報告的護士及所有相關人士全部拖下水,這種尋求正義的手段本身就已經不太正義了。如果依據這些『正義之士』的見解,所有碰到洪姓下士命案的都有罪,那就起訴太陽吧~~畢竟造成洪姓下士中暑的直接兇手就是太陽!

 

至於那條可憐的小狗,從預官排長及Marvin這一票大專兵班長沒一個人敢下手,只好找來伙房裡一個回役食勤兵自行解決。

 

 

後 記:

~這真得有些過頭了,媒體24小時不斷播報洪姊姊的「新事證」,但去醫院體檢喝飲料不管是誰出錢,既不能證明一杯飲料足以達成賄賂目的,也無法推翻體檢報告並無偽造的事實,況且涉案軍士官違法將洪姓下士送進禁閉室已觸犯妨礙自由罪,這是所有人~~包括Marvin在內~~都認同的事實,洪姊姊的「新事證」又能改變什麼呢?如果這個「新事證」所言不假,頂多讓林姓護士~~或其他護士共同~~觸犯偽證罪,仍無法證明林姓護士參與命案,何況體檢報告是說明洪姓下士的身體狀況,要不要關禁閉的決定權還是在部隊長官手上。更重要的,就算陳以人付錢買飲料,也不能代表他~~或是542旅軍士官~~動手「殺了」洪姓下士,也就是說這個「新事證」無法證明542旅軍士官有共謀殺人的動機。 

其次有點事情必須先向UDN反應一下,新版部落格的留言回覆程式不太好用,無法在回覆的同時看到網友留言內容,這對於打字速度較慢而記性又不好的Marvin而言,一一回答網友意見著實困難。 

最後要說明的是,Marvin回覆網友留言首重「有空才回覆」,面對那些耍嘴皮愛抬槓的酒囊飯袋們~~就直接跳過吧!Marvin不想浪費生命在那些認為洪姓下士命案是「國民黨軍隊虐殺台灣兵」的蠢蛋身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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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8061770
 引用者清單(1)  
2013/08/04 10:51 【MitaHi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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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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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版主要說文不成文,論不成論,那就滿足一下版主的期待,找個時間總結以饗版主殷望!
2013/08/06 14:33

這個版主一再批評別人顛三倒四不成文,

聯網對回應留言有字數的限制,

要不是發文時硬是被聯網切開,

讓我對版主體無完膚的評論被聯網的字數割的支離破碎,

我可以完整回應啊!

等我得空,好好總結一下版主文章的謬誤,

兼評版主在回應文末網友留言時,

版主所犯的謬誤與心理狀態。

版主稍安毋躁,不要急著想將人關禁閉!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6 21:27 回覆:

不簡單, 標點符號全對~~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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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2013/08/06 00:42
您提的問題我前面回過了,可能在四五十樓,今天我比較累不想去翻,您要有時間的話不妨自己看看,別開口就是髒話,否則您說的再有理都沒用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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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00:14
忘了還原他廂我刪的留言。

”版主此文邏輯謬誤甚多。“

後來既然我舉例簡單點明謬誤所在,

把這句話刪除顯然引起版主甚為不滿,

為了讓版主體會什麼叫做公民素養,

我就在此道歉,
並向版主保證,
改日一定保留我對版主的指教,
版主不必客氣言謝,
我只是在盡一個公民的責任而已,
沒有什麼功勞可言!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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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叫做含沙射影法,只要有小學程度就可破解,版主要加油提升一下自己,不然用腦幹就可拆解,有點乏味!
2013/08/05 22:59

哈~~您這下可是露了餡了!!

那廂刪除留言,這邊就提出質疑,正好讓Marvin知道"您"到底是誰~~或"你們"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哪一個"你"在Marvin文章留言,大家心裡有數,也不必在這裡說三道四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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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回應是第幾層次,所有人可以看看!!
2013/08/05 22:51

其實Marvin既不憤怒也不驚訝,只是為您感到可憐,不論是政黨鬥爭動員的打手,或是網路輿論塑造的傳聲筒,你們也只能寄生在生物鏈最底端~~上不了檯面也成不了氣候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4/Graham%27s_Hierarchy_of_Disagreement-zh.png


你的回應全部集中在第一及第二層次,

無法針對他人的論點加以反擊,

你的檔次就可見一斑了!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7 19:44 回覆:

好厲害~~還會剪貼


Scylla Yan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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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18:36

我查的資料並沒有談到為什麼會重啟江國慶一案的調查,而榮洲在二審後也是宣告無罪。所以,女童是無辜的(應該不會再有人指控說是女童太白目才會被姦殺吧?),但是她死了;江國慶是無辜的(這我就不知道會不會再有人跳出來喊說是他太白目才會被陷害之類的了),但是他也被槍決了。姑且不論許榮洲究竟有沒有罪,但是有兩個無辜的人死了,江國慶後來獲得平反,但是到最後仍沒有人要為女童的死負責,這樣的「真相」著實讓人無法接受。

當然一個人的前科不能預言他未來的作為,但是軍檢有著這麼多不良的前科,卻有一些人覺得「既然沒有其他證據,起訴書說的就是真相,不用再查了。」「再嚷嚷著要真相就是民進黨煽動民意。」我真的覺得很不可思議。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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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18:23
謝謝指教
哈~~您這下可是露了餡了!!
那廂刪除留言,這邊就提出質疑,正好讓Marvin知道"您"到底是誰~~或"你們"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哪一個"你"在Marvin文章留言,大家心裡有數,也不必在這裡說三道四
其實Marvin既不憤怒也不驚訝,只是為您感到可憐,不論是政黨鬥爭動員的打手,或是網路輿論塑造的傳聲筒,你們也只能寄生在生物鏈最底端~~上不了檯面也成不了氣候

你在尚未回應之前,我刪掉有錯字的部分再重發,不知道這樣犯了那一條軍法,也想管我禁閉嗎?

完全沒有針對質疑提出說理。
這是邏輯學上的標準的遁入人身攻擊的謬誤。

版主顯然也沒有念過邏輯學,
因為這是最有名的邏輯謬誤,
念過邏輯的人,無人不知。

版主的實力,僅止與此?

唉!

不要刪掉啊!我懶得重打!!

Scylla Yan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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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16:47

To Marvin 在116樓的回覆:

是的,我是在回應115樓的夜醒著。

您還會理性回應我,相較於銀正雄發現自己說錯就直接黑名單還不肯改自己的內文,他的行為著實讓我感到不齒。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7:07 回覆:

謝謝指教

無論如何,還是感謝您替Marvin增加點閱數

另外關於江國慶案,應該是有人檢舉~~這個秘密證人似乎也有些問題~~關在軍事監獄的李榮洲(Marvin一下糊塗了,應該是這個名字吧)所犯下的兩件姦殺女童案與當初案件類似,而且李榮洲與江國慶服役單位在同一營區,服役時間也有重疊,檢方才槓上開花還了江國慶清白,不過最後李榮洲好像還是無罪,也就是說當初那件案子就不是江國慶幹的也不是李榮洲所為~~記憶中是這個過程,Marvin會再查證,如果錯誤的話就再留言說明囉!!

 


jim
2013/08/04 12:48

光就這個案子來說,明明整個過程軍方單位漏洞百出,(更不用提以前多少件那種被自殺的案子),就是有人堅持相信軍方單位不會護短、不會卸責,軍檢會查明真相,軍審會主持公道,在沒看到起訴書、沒看到審判結果前,其他聲音都是吠聲都不是理性。

真的不懂護航成這樣的意義在哪?是啊軍檢是案發不久就成立調查小組啊,但多久後才開始認真調查啊!法醫都寫死亡原因是他殺(他為),國防部給的死亡證明書至今還是「未確認」,然後還是有人高掛理性判斷大旗喊著相信軍檢、相信軍審?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19 回覆:

謝謝指教

相不相信軍檢是您的說法,Marvin並沒說自己相信軍檢!!

Marvin只是依據自己的經驗與想法而找出自己所相信的答案,至於您要不要相信Marvin的答案,由您自己決定~~

 


jim
2013/08/04 12:35

Timothy: 請求幫忙壓腿跟軍歌不會唱,麻煩你查一下各是誰說的,軍歌不會唱是戒護士在庭上的辯詞,不是國防部或者軍檢的發言,法庭沒有做出結論,麻煩不要混淆視聽

壓腿是國防部記者會說的,軍歌不會唱是戒護士說的;然後呢?

所以你的意思是國防部一開始就說謊嗎?還是戒護士說謊?這都不是爆料啊,都是軍方人員說得,你現在再來推說尚未審判

喔,軍檢軍事審判不隸屬於軍方單位就是了?是公正超然獨立單位就是了?

所以說真是噁心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16 回覆:

謝謝指教

顛三倒四不成文,肚中墨水即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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