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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部落客百傑 v. 消基會部落客十「?」
2010/07/06 10:31:44瀏覽1736|回應14|推薦100

 

本地部落格界近日發生兩件「時事」,喜歡的話,也可以稱之為「大事」或「趣事」。

第一件,UDN的格友們可能比較熟悉,就是由財團法人工業資訊策進會,對,江湖人稱資策會,聯合國內五家部落格資訊平台,包括 UDN、Xuite、Yam天空、Roodo以及雄獅旅遊,在格友們不知就裡的情況下,共同舉辦了「第三屆部落客百傑」活動。

評選結果日前出爐,UDN八十餘位格友入選百傑,小弟也忝列其中。不過,可別以為百傑就這麼被UDN給包辦了,由於此活動的評選項目分為美食、旅遊、動漫影音遊戲、親子家庭與寵物、流行消費和文學藝術等六類,每一類都列出百傑(但最後兩類各只有半百),所以,這「第三屆部落客百傑」活動,總共選出了五百零一傑!

台灣還真是地靈人傑。

這幾年部落格日益興盛(也有人認為即將衰微),賽事獎項層出不窮,不過年度最重要盛事應該得算「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本地所有具代表性的部落格資訊平台莫不鼓勵格友投入參賽,爭取榮譽。但,以 2009年「第五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為例,在三千多位報名參賽者中,經過初選只剩 915位,而入圍決選的人數,更只有 217位,最後,各類選出首獎一位,推薦優格兩三位。

回頭看「第三屆部落客百傑」活動,這五百零一傑的產生,煞是有趣。

通常,一項競賽會詳列報名時間、參賽資格、活動辦法、評選方式等規定,大型賽事甚至還分階論段長時間進行評選。當部落客決定投入比賽的那一刻,必然了解終將面對和接受成敗的評價。且,在競賽過程中,參賽者多少可以獲得學習、成長的體驗,以及興奮、失落、挫折、榮耀、同感榮焉或遺珠之憾等種種複雜感受,這也正是競賽的迷人之處。

而這五百零一傑呢?相信跟小弟一樣,其他五百位格友(不對,四百九十八,網友雞蛋孃MayWang1999都是一人分飾兩角)都是某天清晨(或深夜)打開部落格,突然收到一封「恭喜你中獎了」的詐騙集團通知。小弟欣喜之餘(不用經歷參賽的折磨就突然得獎了,怎能不欣喜?),仍是忍不住捫心自問,這喜到底從何而來?

資策會的活動官網,直言不諱地給了答案。

我們這五百零一傑,是資策會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用首創研發的「部落格達人評選技術」,以「電腦選土豆」的方式(我喜歡這說法,原來部落客的特質近似於土豆的品質),在五家平台的部落客中挑出六個領域的百傑,再透過專家(名單在此)挑選出「箇中高手」(誰?是指十強嗎?難道只有十強是人類挑的,其他九十傑都是土豆電腦撿的?!)。

個人相信這「部落格達人評選技術」一定非常原創,因為目前還沒聽說哪位格友宣稱了解這款技術,反正我想應該就類似於 FBI 的指紋辨識系統或反恐單位的臉孔辨識技術吧?總歸就是輸入一些條件,然後電腦螢幕亂閃一通,五百零一傑就從網路裡跑出來了!

只是,資策會的「長官」們為什麼對部落格界這麼感興趣?

幫大家摘錄一下官網上的活動介紹:「部落格的分類不再只是紀錄個人心情故事或是生活趣事而已,彩妝、裝修DIY、烹飪、攝影等等的不同話題,除了讓部落格更添變化之外,也替商品或服務廠商創造了不少的商機」、「部落客的商業現象對於促進消費的影響力不容小覷。」、「在此活動中,不僅挖掘部落客新秀並公開頒獎給予肯定,讓部落客得到一個對公眾行銷自我的價值之外,也提供企業(贊助商)可藉由此活動尋找適合的寫手對象,創造部落格產業上中下游串聯的合作機會

Well, any further questions?

到現在還沒轉頭而去者,推薦您一讀格友Rosy參加 6月26日部落客百傑頒獎活動的感想,Rosy的視角直接卻不單一,犀利但不冷酷,小弟拜讀不只三遍。

另一件事,注意到的人少,未來發展有待觀察,但可能的後續效應不容小覷,因為主事者不是別人,正是社會影響力甚大開口就有風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文教基金會,對啦,就是消基會。

消基會在 6月30日發布一篇新聞稿,標題是「有薦證 不處罰? 公平法到底有沒有用!?」雖然標題落法一整個就是引人錯誤,內文論點也頗有可議之處,但,怎樣,消基會還是消基會。而且,這一回,消基會把眼光轉向所謂的知名部落客身上。

人怕出名豬怕肥?部落客人人皆可當,知名有什麼不對?來看看消基會的說法。

該會近日針對電視購物頻道進行廣告不實調查,發現抽錄的食品、化妝品廣告,100%有廣告不實及誇大狀況,而且八成以上使用藝人或素人「薦證」的方式作為行銷手法。

薦證這檔事,無日無之,畢竟廣告就是廣告,是真是假,消費者誰不心知肚明?但,接下來才是重點。

消基會為了解消費者透過網路活動,是否會受到「證言」式的促銷影響,再針對知名部落格抽查檢視其是否為單一商品進行薦證,結果發現十位知名部落客均曾為單一品項(食品、業者)推薦,其中八成的部落客(就是八位的意思吧)在文中載明品項為業者所提供試用。

消基會的結論來了:這樣的推薦手法,若沒有據實告知是受業者委託推薦,還是體驗分享,顯然對消費者可能形成誤導!

這個結論很難被批評,畢竟,「吃人嘴軟」乃是古有明訓,撼動不得。但,消基會從其自行認定為不實廣告的廠商全部都使用薦證行銷手法,就跳到知名部落客為廠商試用品為文,有可能暗地裡「拿人手短」,這種「開口就成疑犯」的栽贓論方式,不怎麼令人心服。

不過,不可諱言的是,消基會確實點出了一個方興未艾的社會現象:「部落客撰寫試用文風氣日盛,衍然成為另類廣告天地」,每日近萬點閱率的知名部落客,不正是廠商垂涎的對象?而部落客的「行情」,怎麼說也比藝人便宜吧?回頭看看資策會「百傑」活動官網的宣言:「提供企業(贊助商)可藉由此活動尋找適合的寫手對象,創造部落格產業上中下游串聯的合作機會。」忍不住會心一笑。

消基會的董事們,有空請找資策會的「長官」們聊聊,好嗎?奸笑

最後,我非常感興趣的是,這十位被消基會點到的知名部落客,是怎麼揀選的呢?也是電腦挑土豆的嗎?不知道,消基會什麼都沒交代。不過這十位當中,有幾位我可是從小看他們網誌長大的喲! 他們到底寫了些什麼值得被點名的文字?有興趣者請自行參考消基會新聞稿的附件,在我看來,還好嘛,網路上隨處可見這類的心得和評論啊 ......

 

題外話:忍不住要說,我發現 one of my 偶像s,宅女小紅竟然也是美食類百傑之一耶!原來胯界天后這麼地跨界啊!既然寫食記可以這麼不拘一格,我以後再也不要假裝老學究寫些八股嚴肅文字!喔耶!

 

  

認真面對:第三屆部落客百傑

     有薦證 不處罰? 公平法到底有沒有用!?

推薦閱讀:雜感(五十五)台灣部落客與大陸農民工有何差別?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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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tintyhsu&aid=41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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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Catherin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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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諾你該知道
2010/08/04 10:35

阿姐是在開玩笑

別太當真唷

因為阿姐本來就是鄉下土豆呀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8-04 23:41 回覆:

阿姐太多心了啦!

看了這篇,就知道我是怎麼想的啊!


T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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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不拘一格的寫食記
2010/08/02 14:49

這麼難產 !!

在一個月前看到美食達人馬丁喊~ 喔耶~

之後...就很期待不一樣的寫食文字

結果...轉型...解放...真的很難麼 ?!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8-02 16:31 回覆:

T.T.氣質大美女容秉:

天氣實在太熱囉,鍵盤發燙敲不下去了啦 ......


april`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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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覺得
2010/07/15 13:29

消基會才是把消費者當傻瓜的最大源頭

它常常假設消費者會全盤接收廣告訊息毫無過濾能力

所以常把某些行銷手法看的太過認真

就像就算泡麵包裝上的牛肉再大塊

也沒人真的會相信裡面名符其實

可是它就會去抓這種無意義的辮子

部落客的代言也一樣

願者上勾罷了

實在沒那麼嚴重^^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18 08:46 回覆:

在以消費為骨幹的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裡,消費者團體其實可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可惜消基會自從前任領導人喜歡搞民粹主義,讓自己天天在媒體曝光成癮之後,似乎就失去了設定議題和深掘問題的能力,只剩下"踢爆"和"痛斥"兩種廉價的動作。

話說回來,斯斯有兩種,部落客也是,不拿代言不收酬勞,我手寫我口的一般部落客,面對這類部落客逐漸被汙名化的處境,偶而思考一下問題的本質,也蠻好的,您說是嗎?


morgan77(品酒、攝影、禪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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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ratulation
2010/07/11 12:04
congratulation!
歡迎光臨本人與家人網站:
1.http://blog.udn.com/charitynz(部落格與相簿)
2. http://www.mister.co.nz(服裝設計師網站)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11 21:09 回覆:
Thank you!

胡說八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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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便發牢騷
2010/07/08 18:03
先恭喜你

各大電子報都慣用聳動標題吸引人點閱,進去一看根本是毫無關係的廣告,讓人有受騙感,有人管嗎?各賣場類似或不同品牌的商品 ,一個用磅,一個用公斤,一個用每包,一個用每打,刻意造成比價障礙,有人管嗎?

美食家部落客的評比和推薦自有閱聽受眾來「監督」,NCC和消基會該管的都管不了,祇會拿沒組織沒力量的部落客開刀,跟監察院沒兩樣都祇會打蒼蠅!專門欺負死老百姓!說著就要上火!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08 22:57 回覆:
大哥息怒,基本上除非觸犯醫療法規那一塊,政府機關既不想管也不會管部落客,咱們還是寫咱們的吧!

沉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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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2010/07/08 13:23
有入獎都不錯啦。別客氣了。
恭喜囉。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08 14:28 回覆:
有獎都不錯啦,又不用花錢去買,哈哈!

upp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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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劃錯重點
2010/07/08 11:46
來段劃錯重點的垃圾文~好高興one of my 偶像之一---修昂也是你的偶像縮~
捏~我們夭不夭手牽手一起去找她繞圈圈~~~
口素挖奔郎花現修昂跟我另一位偶像搭上線---個人意見(捏爆橘子ing......),整個羨慕她(泣......奔)
修昂應該是麻辣火鍋店的十強吧!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08 15:56 回覆:

那偶偷偷告訴泥,偶另外一位偶像素青小鳥~~害偶好想把版整個搬去樂多

羞昂加青小鳥,偶覺得好像在收集小紅和小綠!


taiwanmic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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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一清也好
2010/07/07 21:17
省下看廣告的時間嘛!!原則上部落格行銷算是虛擬通路的人際傳播及口碑行銷。就像很多藝人和名嘴跑到電視購物台代言商品一樣!!只要修改相關法規就可以列入管理。但是部落格的經濟規模不大,而且至今尚未發生嚴重商品買賣使用效果等問題。相關單位就發揮了公家機關單位本色,能拖就拖。只是就如同藝人代言多了!!削飽了!!消費者也不信了!!這些二三線的藝人,也就退出螢光幕了。我想知名試用代言部落客日後應該也是如此~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07 21:51 回覆:

我很贊同 Mickey 的看法,商業自由無疑是這個社會的基本特質,沒有道理禁止或限制部落格作為行銷工具之一。

代言者出事情,多半在宣稱效果的部分,我想所有聰明的部落客都懂得繞過這一塊,寫些純屬主觀感受的推薦,政府能說我的感受虛偽不實?最好是能證明啦!

基本上,部落格的影響力絕對小於廣電媒體,政府機關要忙的事情還多得很,而且市場是聰明的,夜路走多的人,自然會被市場淘汰掉,政府實在沒必要管太多!


郫縣土豆麵筋
三不 (艾莉西雅、別為我哭泣)
2010/07/07 20:56

1~《不過年度最重要盛事應該得算「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本地所有具代表性的部落格資訊平台莫不鼓勵格友投入參賽,爭取榮譽》,不像~不像「年度最重要盛事」ㄟ,馬大SG大貓大Causa大克拉大uppu大濕大(濕爹客~stec耶)等等、通通沒有報名,何盛事之有?

2~《其他五百位格友(不對,四百九十八,雞蛋孃和MayWang1999都是一人分飾兩角)》,不對,T大這Thomas張叔叔:直接在美食領域,佔據兩腳

3~《宅女小紅竟然也是美食類百傑之一耶》,不怪,電腦揀土豆嘛,倘若以美食文章做樣本空間的transaction processing in distributed web log -DBMS protocols取樣,只怕這是個山寨版軟體,所以連比例如此少的程阿姨ㄟ~都是美食百傑,是耶非耶,小紅有何不可耶?(或許有人描述對女悟空的愛慕~也在‘親子家庭與寵物’項目獲獎)!只是可惜了「under 25 少女組」的美食首傑:Don't cry for me A-li-ci-a......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07 21:45 回覆:

好樣兒的,這回還真地證明了匿名者的揮灑空間最大啦!@@

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確是我眼中年度最重要盛事,至少擂台廣發英雄帖,沒缺了無名和痞客邦這等幅員最廣好手最多的平台,至於諸位格友是否願意上場較量,那純屬個人自由,不能說擂台不夠分量。

T大學長竟然在美食類占缺吃虧空,不公平不公平!

宅女小紅是我的偶像,管她是在美食類還是家庭親子與寵物類入圍百傑,都不會改變偶像的事實!

依個人淺見,Alicia 小妹妹和 stec 老兄的情形相同,雖有一身好武藝,但多半寫自己做的菜,很少談餐廳,不符合"被商業化"的先決條件,所以電腦撿不到!您沒注意,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生活情報類的首席 Beaver,也沒入圍百傑喲!我的推斷不無道理吧!

至於你講程阿姨甚麼的~~個人造業個人擔啦!


JamieCh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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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推薦
2010/07/07 16:33

哈,我去看Rosy那篇也不下三次,真得很好笑咩!也許Rosy為文本著嚴肅的心情,但我卻不得不說她有冷面笑匠的深厚功力。

馬丁諾(martintyhsu) 於 2010-07-07 17:02 回覆:

妳把一代文豪說成冷面笑匠!

嗯,其實這是個不錯的主意,來問問 Rosy 要不要新闢一個冷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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