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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藝術就是把垃圾裱起來,說這是藝術。
2013/12/24 00:25:59瀏覽1092|回應2|推薦5

64 樓 maiGtsengS 發言於2013-12-23 19:22:51

這個記者何定照扯了一堆普普藝術,好像別人很沒知識似的。

普普藝術就是把垃圾裱起來,說這是藝術。當然這垃圾必須精挑細選,否則不會有白癡出錢買這件藝術創作。

小便斗是第一件這種被裱起來的垃圾,我很奇怪第二件為什麼不是月經帶,總之現在塑膠做的小娃頭浴缸小鴨也被裱起來了,這是超大版,浴缸放不下的,所以就放在天然水域,天地為裱,確然有些創意,比那個小便斗大師強多了。

普普藝術這玩藝兒是無才有術者的專利,像那個安迪華荷,慧眼獨具,裱了一些上好的垃圾,心靈手巧,裱工出眾,就名利雙收了,台灣的風雅傳媒還給他辦特展,希望文化落後的台灣人多欣賞歐美的頂級裱垃圾藝術。裱垃圾藝術有價值嗎?我看不出來,但是很多洋人在玩,也賣得出一點價錢,無才有術者可以安心地靠裱垃圾混飯吃,所以台灣的大學美術系就接受了,說這是藝術,說這些人是藝術家,要尊重他們的原創觀念,挑什麼垃圾來裱,怎麼裱,那都是創意,那都是藝術概念,不可褻瀆,否則就是文化落後國家,這個記者何定照就是台灣的買辦美術教育的犧牲品,一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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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78084.shtml
直言集/盜版嗆原創 別鬧笑話
【2013/12/23 聯合報】【聯合報╱本報記者何定照】 2013.12.23 03:20 am

原本象徵「愛、和平、環保」的黃色小鴨,在基隆險些變成轉轉鴨,策展單位又推出未經授權商品,引發藝術家霍夫曼批評太商業。

藝術與商業的連結,早從一九五○年代普普藝術就開始,近數十年更烈。然而,不論是安迪沃荷的湯罐頭或李奇登斯坦的漫畫,從不因自商業取材或以商業形式販售就貶損價值,因為他們真正標舉或販賣的,是原創的觀念。

一九一七年將小便斗命名為「噴泉」作為美術館展品的杜象,是先驅之一。再平凡不過的小便斗,在杜象的行動中變成以「現成物」挑釁傳統的藝術定義,這個小便斗因此不再是一般小便斗;當然,這個小便斗也只能有一個,所有杜象之後的小便斗,都仍只是小便斗,因為當原創觀念誕生後,其後的相似者都只能是贗品。

霍夫曼的黃色小鴨也是如此。誠然,黃色小鴨流行數十年,多少人從小就在浴缸裡看過黃色小鴨,各類相似商品更不勝枚舉;但霍夫曼的黃色小鴨所以成名,是因有長久的創作脈絡為基礎。

回看霍夫曼創作史,多次都是以放大的動物造型放在公眾場所,引起民眾反思:超大麝鼠盤據人工河渠,反諷環境課題;巨兔倒在瑞典紀念偉人廣場,讓莊嚴地標變身遊樂場;小鴨放在寬大水域,讓人寧靜憶起純真童年。

藝術家因創作得到酬勞,是天經地義,霍夫曼亦然,畢竟藝術家並非做公益。范可欽宣稱不讓策展單位收門票不合理。殊不知收門票根本破壞霍夫曼的藝術概念:這件作品原本就該在公共區域展示,才能達到眾人同樂一心效果。

一窩蜂「朝聖」小鴨的,再度印證台灣對卡哇伊形象的執迷;先前衍生的各種吃喝商品,至少未稱是獲得授權;然而若存心揩藝術家油,還反指藝術家非原創,只怕這將遠遠超越轉轉鴨、盜版品,讓人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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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378008.shtml
小鴨惹腥/左手宣傳愛 右手卻天價授權
【2013/12/23 聯合報】【聯合報╱蔡鴻濱/南華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兼系所主任(基隆市)】 2013.12.23 02:35 am

針對黃色小鴨「創作人」霍夫曼認為基隆黃色小鴨展太過商業化拒絕出席,甚至還罵基隆展場宛如馬戲團一事,筆者認為著實是在台灣得了便宜還賣乖。

筆者基於上課需求,仔細花了兩個星期搜尋國內外所有關於黃色小鴨在全球二十二座城市的相關報導與照片,經過比對與確認,發現黃色小鴨在荷蘭、德國、法國、比利時歐洲等地時,人氣與場面冷清得很,場子小人少。

直到二○○九年起的亞洲行,包括大阪、香港、北京、台灣等地,透過媒體報導逐步受到大眾的青睞,甚至開始執行其所謂的PROJECT,換言之可說霍夫曼一開始也沒想到黃色小鴨會走紅,或者說在亞洲走紅。

其實,黃色小鴨今年九、十月間在北京頤和園、園博園展出期間,就引起大陸媒體與網友們討伐,霍夫曼的黃色小鴨根本就是「山寨黃色小鴨」,就如范可欽所言,霍夫曼不論在中國大陸或台灣,都沒有黃色小鴨的著作權和商標權。

事實上,配合黃色小鴨熱潮,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同步展出的藝文鴨,便曾向霍夫曼索取黃色小鴨在世界各地照片以展覽時,區區數張照片便開出百萬天價,小小展場當然無法負擔,如果黃色小鴨是要宣傳愛與和平,為何一開口便是天價價格。因此,到底誰是打著黃色小鴨和平之名行商業化之實,便呼之欲出。

台灣人一向有遠來的和尚會念經、外國月亮比較圓的集體迷思,因此小鴨從高雄、桃園瘋到基隆,實在是既盲目又無聊。說句良心話,筆者認為全球各地就數台灣人最給霍夫曼賞臉,給高額權利金、超高人氣,但是最近他在名利雙收之際,還罵基隆主辦單位的熱心招待是光怪陸離,其背後原因,說穿了就是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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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22000294-260102
霍夫曼團隊擬提告 范可欽:他已賣3次
中國時報 曾百村、劉育辰、游鎮槐、鍾玉玨/綜合報導 2013年12月22日 04:09

{前略}
創作黃色巨鴨的荷蘭概念藝術家霍夫曼團隊則表示,他們已和台灣的律師接洽,討論接下來的法律行動。霍夫曼團隊表示,黃色小鴨本身是免費(自由)的黃色觸媒,如實向全球顯示所在地點正在發生的一切。黃色小鴨不會說話,只是這麼靜靜浮在水上,反映現況。這正是這件藝術品偉大不凡之處。
{後略}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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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白癡
2013/12/25 16:14

33 樓 maiGtsengS 發言於2013-12-24 17:20:32

洋人以愛+和平之名收巨額權利金,規定參觀者免費,那麼辦展者不想法子弄錢打平巨額支出就是白癡,這麼簡單的道理有人想不通嗎?都是假白癡。一堆義正辭嚴的假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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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 NAIWENKO 發言於2013-12-24 17:22:09

他沒有擁有所謂『黃色小鴨』的著作權,可是他擁有『霍夫曼黃色小鴨』的著作權
樓下自以為高明的蠢人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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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 maiGtsengS 發言於2013-12-24 17:30:29

霍夫曼既沒有所謂『黃色小雛鴨』的著作權,也沒有所謂『霍夫曼黃色小雛鴨』的著作權。

樓下的假白癡當然是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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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80340.shtml
黃景泰 向范可欽寄存證信函
【2013/12/24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市報導】 2013.12.24 04:35 am

基隆小鴨發起人黃景泰昨天回應原創者霍夫曼要求,鄭重宣布霍版小鴨是唯一官方授權商品,並對前策展總策畫范可欽發出存證信函,要求立即停止未經授權的「招財鴨」、「歡樂鴨」在展館販售。

范可欽回應,霍夫曼有權主張他的權益,但民眾也有權賣小鴨商品,看法律怎麼規定,「黃色小鴨是屬於大家的」。

被問及「要不要下架?」他說,要等收到存證信函了解清楚再說,免得又造成誤會。

基隆小鴨發起人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昨天舉行記者會,兩度鞠躬向民眾及霍夫曼道歉,表示一切因溝通不良引起的紛爭,以及造成霍夫曼的不悅,主辦單位都會承受。黃景泰說,霍夫曼要求開記者會說明三件事情:第一是霍夫曼版的「荷蘭官方版小鴨」是唯一官方版授權商品。

其次,已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范可欽及所屬公司,立即停止販售未經霍夫曼授權的相關商品。第三,黃色小鴨所在的海洋廣場附近違法移動式攤販多,霍夫曼要求展場周遭不要再出現違法販售小鴨商品。

黃景泰說,已請警方加強取締違法攤商;基隆警方表示,上周六日針對流動攤販開出廿張罰單,未來將加強取締。

主辦單位委任律師陳明暉指出,爭議最大的起因是展館在「荷蘭官方版」小鴨旁,又銷售未經霍夫曼授權的「招財鴨」、「歡樂鴨」;如果霍夫曼要提告,策展單位一定配合維護霍夫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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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以為高明的蠢人太多
2013/12/24 16:43

32 樓 maiGtsengS 發言於2013-12-24 15:09:07

記者羅建怡請注意:

小鴨一隻兩隻,禽鳥一概以"隻"計算,閩南話音jia,不是"只"。記者有社會影響,請自覺避免大陸的怠惰+錯誤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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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 maiGtsengS 發言於2013-12-24 16:03:56

很簡單的事,出現了一堆可笑的義正辭嚴。

野外露天的黃色大雛鴨是浴缸裡的黃色小雛鴨的有趣版,點綴出一點趣味,nothing wrong,also nothing artistic。

黃色大雛鴨的設想者+製造者某荷蘭人為了愛與和平收了那麼多錢放進自己的口袋,同樣為了愛與和平付了那些錢+其他的錢來努力辦事的台灣人為什麼不能收一點錢來扯平支出?????

浴缸裡的黃色小雛鴨古已有之。不管在哪裡,就算黃色大雛鴨有版權(著作權)+專利權,這些權利也不影響任何人製造的黃色小雛鴨在現場販賣。

台灣自以為高明的蠢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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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78077.shtml
基隆小鴨太商業化? 范可欽槓霍夫曼
【2013/12/23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羅建怡/台北報導】 2013.12.23 04:39 am

黃色小鴨游進基隆港,創作人霍夫曼認為基隆展太過商業、有如馬戲團,違背其創作理念,更拒絕出席開幕。前策展人范可欽昨天反駁,「霍夫曼在台灣就賣了三次權利金,至少進帳千萬,難道就不是商業?」

范可欽表示,主辦單位兩度招待霍夫曼訪台,第一次安排全家入住薇閣總統套房,體驗台灣汽車旅館文化,第二次入住基隆長榮桂冠酒店總統套房,霍夫曼卻形容「光怪陸離」;日前甚至威脅主辦單位,「范可欽如果不離開,就不出席開幕活動」,因此,范可欽才決意辭去活動總策劃一職。

范可欽指出,黃色小鴨出現於一百五十年前;經他查證,霍夫曼在台灣、大陸都沒有登記黃色小鴨的商標權,「不清楚霍夫曼主張的侵權,指的是什麼?」其設計的小鴨商品,每只權利金約新台幣三百元,主辦單位仍然進了一萬三千隻,這難道不是商業行為?

范可欽表示,霍夫曼對香港、大陸到處可見山寨版黃色小鴨不採取行動,卻對付高額權利金的人下重手,有欠厚道。

出席記者會的圓方法律事務所律師闕光威指出,大陸也有玩具製造業者告霍夫曼侵權,指「浴缸鴨」比霍夫曼的「海中鴨」更早誕生,後大陸官方表示,黃色小鴨缺乏原創性,不受著作權保障;至於商標權須登記才有,台灣未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