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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17 課徵5%電影稅 借鏡證所稅、奢侈稅 慎防「反鼓勵」效應
2013/12/03 14:22:57瀏覽945|回應1|推薦0

日前,文化部研擬《電影法》修法,課徵5%「國片扶植稅」,充作扶植國片產業發展的電影基金。碧涵基於現行票價過高、徵稅與產業興利非因果關係、引發「反鼓勵」效應等原因,向文化部提出質詢。
首先,比較全球電影票價,臺灣票價以物價換算之後,其實高於許多先進國家,映演業近三年的產值都遠遠超過製作、發行與後製。而一旦課稅,若不能防止映演業者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將衝擊前端消費者的觀影意願,並升高後端產製公司的經營風險;而映演業者卻仍享有高獲利,這對長期繁榮發展並無實質助益,並非電影產業、全國觀眾所樂見。
其次根據統計,臺灣2011年人均觀影次數1.38,總票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0.030%,遠低於韓國的0.099%、法國的0.042%,顯示臺灣尚有提升空間,此時課徵5%導致漲價,會否鼓勵民眾轉以其他娛樂方式來替代,減少看電影的人數;或者如同證所稅一般,加重稅率卻流失稅基?
碧涵建議文化部在拋出此議題、供社會討論之前,須針對價格彈性進行模擬,評估漲價的益處或衝擊,以精確數字判斷徵稅之必要,不可訴諸感性或單憑輿論行事,卻無精算評估或具體例證而貿然上路。
最後,隨電影票課稅是國外行之有年的做法,中、法、韓都有類似措施,但中國另一方面厲行進口配額限制,或以降低稅率鼓勵合拍等措施進行保護;韓國也將電影產業列為WTO架構之下的「文化例外」,透過這些技術性的障礙,確保國內電影的優勢。反觀臺灣卻只以增加稅收為單向思考,卻不思考如何提升電影風格創新,亦缺乏協助臺灣電影兼顧本土文化與迎合國際市場的思維。電影品質與聲譽並非徵稅、砸錢的便宜行事,在徵稅之外不見任何配套措施與計畫,凸顯文化部將電影文化限縮成預算堆疊的數字迷思。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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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學無術的小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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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8:07

邏輯錯亂的文章!

誠然稅不是個好東西,但是有稅的存在,可以做為一種提醒,

讓消費者或生產者更警惕資源的使用與行動的操作!!

有稅來做社會資源的調配是不可或缺的,在有稅的前提下,倘能不減觀眾的興趣,

代表文創產業還是可以期待的,有了稅反倒使消費者轉移消費方式,該檢討的是電影的生產者,

而不是稅制本身!生產爛貨,沒有稅的阻礙消費者一樣不買單的!!

 

證所稅其實很好阿,股市交易除了隱含資金借貸的效果,也是在幫上市櫃公司打考績,定它們的

價值,但因為市場參與者的資本力量不對稱,本來就該收證所稅來平衡,政府沒收到證交稅,問

題在於股市的交易者,不在制度本身,也可以反推過往的交易量其實是有問題的,政府沒收到稅

,錢還是在萬民手裡的,未必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