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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17 《電影法》修法 不可迴避之問題
2013/12/03 10:58:34瀏覽611|回應0|推薦0

政府保護 VS. 開放競爭

回顧臺灣電影發展,自2008年〈海角七號〉創下5.3億票房,重啟我國國片熱潮,但在大陸票房只有近8700萬台幣,在其他國際市場的反應上亦相對冷清。其後引發話題的〈那些年〉、〈賽德克‧巴萊〉、〈犀利人妻〉在臺灣屢傳佳績,除了〈那些年〉創下香港華語電影史上最賣座電影外,其餘皆較少引發國際迴響。

碧涵長期關注影視產業發展,認為在《電影法》具體條文修訂之前,須從願景設定談起。長期以來,我國一方面鼓勵本土電影,以輔導金去扶植、獎勵,這是保護心態;另一方面卻又大幅開放電影的進口配額,且在金馬獎項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讓臺灣幾千萬的小成本電影去跟幾億製作費的放在一起比較,這又是開放競爭的心態。

就實而論,文化部將電影產業視為須保護的幼稚產業,或是傾向自由開放的成熟產業,關乎政府對電影產業的介入要多深,文化部究竟採取何種態度?保護抑或競爭?這是一個源頭的問題,必須釐清。

票房現金 VS. 金馬鍍金    高人氣、藝術性都需被獎勵

此外,本土電影常面臨到的困境是,票房口碑與藝術價值之間的連結是斷裂的,例如迅速累積高額票房的《大尾鱸鰻》、《總鋪師》,卻在本屆金馬初選失利,業界人士陷入進退失據,很難在追求高票房,或是追求藝術價值之間取得平衡,觀眾也漸漸習慣「票房不等於獲獎」的矛盾。碧涵在質詢中特請文化部長以主管機關之高度,擘畫我國電影產業發展藍圖,由”政府願景”引導”業者方向”,當全體電影從業人員清楚國家能提供何種協助,又應該如何與國家電影業共生共榮,政府與業者之間,就不致發生心態矛盾、共識失焦、作為背道而馳的鴻溝。

因此,碧涵提出願景設定是引導資源、指引方向的主軸,是電影法促進產業興利的前提,亦能確保國家政策不因人員更迭、政權輪替而無以為繼,影響長遠發展。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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