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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10:02:54瀏覽654|回應0|推薦0 | |
新舞臺雖然日前被台北市文化局鑑定為文化景觀,但是,中信金隨之宣布年底將標售信義區總部,附屬建物新舞臺也一併出售,新買家的態度關係著新舞臺的未來。此事表面上是商業決定,但背後應注意的是:當服貿協議通過後,將開放「表演場域的經營管理」,也就是說,服務提供者可以「在該方擁有或租用經營場所」,將為新舞臺的未來發展投下極大變數。
碧涵認為新舞臺的去留,確實存在商業考量與公共利益的角力;但是,文化部作為擘劃全國藝文政策與環境的權責部會,不應以「尊重商業考量」做為劃清責任的託辭,須防範服貿協議生效後,陸資以直接或間接形式購買,導致於擁有實質或隱形管理場館之權,可以直接決定我國藝文表演團體的申演,間接決定我國藝文演出的內容。新舞臺彌足珍貴的原因還不僅如此,根據2011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台北市文化展演場地有348處,但「專職藝文展演場地」僅18處,專業展演場地極為不足。新的場館未增,優質表演場館「新舞臺」又去留未卜,未見文化部對此有所回應或主張!
再者,我國小型演出及排練場地或實驗劇場,自從阿拉大火以來,即受禁用管制,未見文化部積極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這些場地的建築或消防法規加以突破,表演場館不足問題,更形雪上加霜!另外,我國表演型場館經營型態不似美國紐約或韓國首爾,仍以場地租借為主,缺乏複合式的經營規劃,導致收入來源限縮而造成虧損、難以為繼,這使得藝文展演場館在營運結構與方向上產生根本缺失,文化部應以新舞臺去留一事借鑑,認真思考改善我國專業表演場館不足、經營方式單一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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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