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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17:36:58瀏覽132|回應0|推薦0 | |
碧涵5月23日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質詢。碧涵認為,法規的制定,攸關國家未來的發展,碧涵做為立法委員,有責任和義務把關每項法條規範的適當與合理性。
關於國防部修正服役條例草案第32條,退伍軍人若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積達財產額度20%以上即停止領受退休俸、贍養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權利」,此項草案的修改,是為了去除掉社會對於部分軍人領取雙薪的不良觀感,立意雖是良善,但卻可能造成專業、特殊、稀少的專業人才流失等問題。
以華航、中華電信等為例:這些由「國家公帑」所訓練出來的專業人員,在退伍之後,提供自己的專業能力,獲取企業所提供的薪資,繼續為社會服務。但通過「政府投資20%以上」限定之後,這些企業提供之薪資便被認定為國家所提供,就不能與退休俸、贍養金及優存利息同時請領,這使得特殊領域專業人員不願意再為臺灣社會提供勞力與專業服務,轉而到國外尋找對自己更友善環境,這將造成高科技與高技術「人才外流」,甚至前往對岸發展,這不但影響國家整體發展,更有可能成為國安問題。
另外,對於服役條例第44條規定,碧涵認為雖然憲法與兵役法並無女性服兵役及後備役之相關規定,但女性若已選擇擔任志願役官士兵,即為軍人身分,應當與男性官士兵相同,在退伍後納入後備軍人列管,接受點召或教召,直到除役年齡。為符合兩性平等理念,若有懷孕、生育或育嬰等需要,可依規定請假。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應盡速規劃女性教、點召時應有的軟硬體設備,不得以管理層面有困難而有差別待遇,從男女平權角度,讓女性士官兵在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下,受到全民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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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