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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08:30:35瀏覽289|回應0|推薦1 | |
其次,是州縣二級制及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命的地方制度改革。隋以前的地方行政體制是州郡縣三級,楊堅將郡級取消,簡化地方層級,形成州縣二級制。 地方佐官以前均由州刺史、郡太守或縣令自行任命,為了地方政務的順利推動,刺史、太守或縣令都會找當地豪門當下屬官吏,以致地方行政實權掌握在當地高門大族手中,不利於中央集權。隋文帝將原來由地方首長找的佐官權力收回,只讓其負責教化風俗;行政事務部分的職位則由中央任命,進一步將地方長官的人事任免權收歸中央,以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接著是法律制度的改革。重點有三:將法律條文從疏、從簡,突出法律重點,讓人民更能掌握法律的精神。再者,量刑從寬、從輕,並規範審訊過程中的刑求逼供。第三,維護禮教、倫理秩序,亦即維護皇權體制。 第四件是科舉制度的創立。隋文帝開皇七年下詔,要求各州每年都要選派三人,到中央參加科舉考試,考上之後,再經過吏部銓選,即可當官。這項中央政府選才的制度影響深遠,直到清朝末年。 第五件是輸籍定樣與大索貌閱。隋朝創立之後,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就展現了強大的經濟成果「府藏皆滿,無所容,積于廊廡」。究其原因,一般人認為是均田制,但作者認為是隋文帝推動的兩項政策:輸籍定樣與大索貌閱。所謂輸籍定樣,是將戶籍畫分等級,分為上戶、中戶及下戶,並依此規定賦役,原則是上戶要多繳賦稅,下戶則少繳,除了保護弱勢的國民之外,也讓他們覺得投靠國家比依附在大戶人家來得划算,以藉此擴大繳稅的人數。所謂大索貌閱,是指針對各戶人家做實際年齡的查核,以減少逃漏稅,增加國家的稅收。因為這兩項政策的推動,讓隋朝在短時間內快速的充實起來,後世的唐朝直到玄宗天寶年間才達到與隋文帝時代相當的水準。 第六件是推行文教。隋著北方的統一與穩定,馬上治天下的時機結束,未來要以文治天下。因此,有兩件事要做:蒐集圖書與興辦學校。隋文帝為了蒐集民間的藏書,給與獻書者豐厚的報酬,只要向國家貢獻一卷書,就可以得到一匹縑,這樣的報酬相當於每年所繳稅額的三分之一,而且,國家將所捐的書謄抄之後,再把該本書完璧歸趙。接著,在中央與地方設置學校,以培育國家人才。 雖然隋文帝為隋朝打下很好的政策基礎,但其性格卻也限制了隋朝的發展,例如唐太宗認為,楊堅的個性苛刻,不信任他人,以致律己嚴,律他人更嚴。再者,開皇十四年曾發生大旱災,楊堅只是留著眼淚和百姓一起逃難,卻不願打開已經放滿糧食的倉庫,以賑饑民。所以,作者認為隋文帝楊堅缺乏寬厚恢弘的氣度,太急於把所有的事都做好,完全不考慮當時社會的承受度。因此,短命的隋朝,楊堅也要負相當的責任。 隋朝與秦朝一樣,國祚都很短,後世對其評價亦貶多於褒,但這兩個朝代所創的一些制度或政策,卻得到後世朝代的繼續沿用,其歷史意義遠大於許多負面評價,我想,未來還是會得到其應有的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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