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堂課 愛情倫理學
什麼是愛情倫理學?即是探討在愛情的行為中有那些是對?那些是錯的?那些是無關對錯?就此而言,我們可以來看看下列的行為之對錯為何?就是每個人心中的愛情倫理學?
一、當愛已不在時,跟對方提出分手是合乎倫理嗎?
有些人會理所當然的認為,分手原本就無關倫理或是合乎倫理的事,只是我要問的自己向別人提出分手是對的,但是別人向自己提出分手就是不對的呢?其理由都是一樣,當愛情己不在了!
二、可以同時愛兩個人或同時被兩個人愛是合乎倫理嗎?
其前提是不欺騙對方,明白的告知其它兩者,我是同時愛兩個人或同時被兩個人愛?這樣的行為可以算是不合乎倫理嗎?我可以同時愛父母,為何就不能同時愛兩個情人呢?
針對愛情行為的對錯每位戀人都可以列舉甚多,可是問題在於此一判準在那裡?是從義務和責任來談愛情的行為對錯嗎?
談到愛情的責任與義務是愛情倫理學的真正問題,當我們在談情說愛時有那些義務與責任呢?還是說不必有任何的義務與責任呢?
所謂愛情的責任與義務乃是指那些行為是應該要去履行的行為?我愛他,所以我應該和他發生性關係;我愛他,所以我應該要有照顧他的責任;我愛他,所以我應該隨時注意到他的反應……
我們在談情說愛時,是否隱含著這麼多的應該呢?如果是的話,從康德倫理學的觀點而言,這就是愛情的責任與義務,只不過康德所說的責任與義務是在善的意志下,無條件的義務與責任。
它不是,如果…則…的假言條件命題,而是無條件的定言命題;換言之,善的意志可說是愛的意志,愛也是無條件的,如果愛有涉及到條件時,愛是不普遍的,就是在條件不構成或不存在時,愛就不見了。
因此,若有人想企求永恆不變的愛情,則這樣的愛必須是無條件的,其愛情的義務和責任也是無任何條件,這樣的愛才可能普遍長存不變。
另外,在愛情倫理學中亦可以用不同的倫理觀去探討愛情倫理學,如我們就可以用倫理學中的享樂主義去解析愛情倫理學。
在倫理學中的享樂主義可以分為亞里士迪帕斯的緃慾享樂主義和伊壁鳩魯斯的禁慾快樂主義。前者是追求當下的快樂為幸福的源泉;後者則是為避免追求短暫易逝的快樂,不要因過多得不到的快樂成為痛苦的源泉,而強調禁欲。
若就愛情而言,愛情的享樂主義亦是以快樂為愛情的目的,談愛情就應該要快樂,如果有人為情所苦那是錯誤的行為,不應該去做的,在愛情中只有快樂而沒有任何痛苦。
如果是從亞里士迪帕斯緃慾享樂主義的觀點來看,談情說愛就要及時行樂、時時享樂,對於愛情一定要把握住當下的快樂。換言之,當愛情不再有任何的快樂時,就不應該繼續,這才合乎倫理的行為,也就是說,因愛情不再有快樂時,而要求與對方分手是符合亞里士迪帕斯的緃慾享樂主義。
如果是從伊壁鳩魯斯的禁慾快樂主義而言,愛情不應該追求不能持久的快樂,而是要追求精神得以持久的快樂,所以在愛情中不必要太重視那些短暫的快樂,對於當下肉体上的快樂應該要加以捨棄不要,如此方能維持愛情的快樂。
同樣是愛情享樂主義,卻有不同的快樂方法,我們在追求愛情時是依那種享樂主義呢?如果是前者,那就不要怪別人會移情別戀,因為當他已得不到快樂時,其自然會捨棄現在不快樂的愛情而追逐另一個快樂的源泉;相對地,如果是後者,那麼就不要斤斤計較那些肉体、物質上的快樂,因為你所追求的應該是在精神層面上的愛情才是。
快樂只有一種,想要兩者兼顧,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