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堂課 愛情邏輯
愛情邏輯乃是從邏輯的觀點去論証愛情,本堂課乃就邏輯中的同一律、矛盾律及排中律來論証愛情中愛與恨及愛與暴力不能同時存在的邏輯關係。
愛與暴力,這原本是相互矛盾不該共存,但卻常看到人們嘴裡老是說:因為愛,才會打你,才會對你暴力相向。在男女分手時,為何要以暴力來展示其愛的力量與對愛情的堅持,問其理由,大部分是對方不再愛他了,所以我恨對方,因此要傷害對方。
仔細的檢驗之間的邏輯關係:
前提:對方要分手,所以對方不再愛我
推論:對方不再愛我,是恨我,所以我也恨對方
再推論:我恨對方,我要以暴力傷害對方,讓他知道我愛他
從分手推論到不愛,再由不愛推論到恨?甚者是由恨推論到暴力,再由暴力來顯示其愛的表達?這樣的推論過程,基本上是違反諸多邏輯的觀點。
首先就哲學的同一律(A是A)來看此問題,當我們在同一時間、面對同一對象、同一事情時,只能說出我愛你這一句話,愛(A)就是愛(A),不可能說出我愛你之外的話,這是違反哲學的同一律。
同一律所涉及另一個邏輯問題就是矛盾律(A跟-A是不可能同時存在),要嘛就是愛、要嘛就是不愛,當愛是另一件事、不愛是另一件事時,愛(A)與不愛(-A)是無法同時存在的,這是哲學邏輯中矛盾律的基本論點。
其次從邏輯中的排中律而言,排中律乃指A是B,或者是非B。就此來看愛情關係中的排中律,經常被人誤解愛與恨是屬於排中關係,即是要麼你愛我,要不然就是恨我。其實愛與恨只是屬於邏輯中的對立關係而不是矛盾關係。愛是包含著不恨但不等於不恨;恨包含著不愛但不愛沒有包含著恨。
換言之,愛與不愛是矛盾的,但是愛與恨卻不是矛盾的,簡單的說不愛不等於恨,不恨不等於愛。
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並不代表就是恨他。如同跟一個陌生人的關係一樣,我們並不會去愛陌生人,可是我們也不會去恨一個陌生人。
可是,當我們談過愛情後,在彼此沒有了愛情之後,在對方說出要分手或不愛你了的時候,卻直接的就說對方是恨我,這樣的推論,實在是錯解了邏輯中的排中律。
所以錯把不愛當做恨,就會產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由愛轉恨,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如果是因擁有才有愛,因失去才有恨,那麼很清楚的可以說,這是兩回事,而不是因愛而生恨。在沒有對方之前是沒有恨,為何失去對方--等同於沒有對方,則何來生恨。這是我要澄清的一個觀念,它是不同於因為被欺騙而生恨,這更是另一碼事,不愛不等於欺騙感情。
如果,我們以經驗主義來看愛情,則本來就沒有永遠不變的愛情,所以不愛不等於欺騙。
如果,我們以理性主義來看愛情,則愛是永遠不變的,則愛情怎麼可能會變成恨呢?
而我們不是理性主義就是經驗主義,所以愛情永遠不可能會轉變成恨。
這是愛情的雙刀論証!
總而言之,分手與不愛不是同一關係,愛與恨也絕對不是矛盾關係,也就是說分手不一定代表就是不愛;不愛就是等於恨的。通常我們在說愛的真諦時,是指愛一個人是要讓對方快樂、幸福;當對方覺得分手或不再一起時才會快樂幸福時,為何要去恨對方說要分手呢?更何必要以暴力的方式來挽回愛情呢?
就上述觀點言之,由愛轉恨,由暴力來展示愛情絕對是不合邏輯思考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