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52 攝影 畫作 (Photographie-Tableaux)
2007/09/11 20:51:45瀏覽2264|回應1|推薦1
攝影 畫作 (Photographie-Tableaux)

關於「攝影」一詞,當前我們仍舊以一般性的歸類為三個不同的社會活動:
(1.)為功能性的製作,在它的應用範圍亦有多樣性。
(2.)為所謂「創作性」的製作,一般而言是用來區別於前一項的類型,他們會募集新成員,而且不斷在擴大其「地盤」,這類旅行較屬沙龍性質,大部分作品類型比較偏向自然景物的觀照,也重視攝影傳統技法或構圖。
(3.)為所謂藝術性的運用,在「當代」藝術裏,以運用攝影這項媒材,另開闢一條新途徑。由一些較特殊的作品試圖要開拓一種透過重疊、迴響、或直覺性的逐漸轉變,而試著建立在這三者之間的一些過渡與混淆。尤其是廣告與藝術,在它們的過程與慣例中,一個接一個的影響,只是文化上的分隔大大的限制了相互的影響性。

自1960年代末期,有一項運動出現,接著漸漸擴大,它以一種有選擇性的方式在一些傳統攝影試圖於藝術領域擴大並加以整合。這似乎意味著從事傳統是根基於一種文件紀錄與繪畫組合的對話。

事實上,在1960年代末,觀念藝術形式的發展,已經重拾關於畫作的至高問題,就如同獨立的形式(也如同視覺作品的獨立類型),這類活動非常藉助於攝影這項媒材,並強調其文件式的效果。但是根據與此同時進行的另一派的主張,卻與之相反,他們認為透過這個媒介,要銜接的是一種新的媒材「大眾化」的圖像,它應該是具公共性、本土性、畫作樣式的類型,要能夠再建、再新,並且能揭示攝影影像本身的潛在性「畫面」(picturales),而不再是僅僅作為文件而已。

在70年代之初,Gerhard Richter強調:「一張照片已經就是一張小畫作,所有這些都並不完整。這個特質是具激發性的,並且促使你終究要在畫作裏作轉變。」他又宣稱:「照片對繪畫而言不是有益的方法,而是繪畫要使用在一種帶有繪畫方式製作的照片。」超越照片寫實主義,畫作的形式擺脫了繪畫材料,它中止了必須(結構上而言)依靠傳統繪畫的製作,並且從此可以「賦予」(informer)照片記錄式的無意識(機械式的)的影像。

在80年代期間,攝影畫作也致力在使用藝術性的媒介於「創作性」的攝影範疇,就像一個具主導性的造型和一個具共通性的類型要往適用於態度上或過程上的差異性,那是十分根本性的問題。當它被藝術常識或劣等的表現手法,經由盲從的被大量使用的照片,這些照片帶來自創作性的手段的報導,它也同樣被用在符號學和觀念形式的新手法裏的批評工具、間離效果(指演員與角色,觀眾與劇情要保持一定的距離)的工具。這些新手法很可惜的經常過度陷於環繞在先前存在的影像,透過它的社會文化的慣例,在狹義藝術的同語反覆(tautologie)之符號周圍。對一些藝術家而言,那是十分困難去加以「歸類」,他們製作他們的影像本身,這依然關係到傳統客觀上對一項經驗標準的記錄方式。換言之,這客觀的標準,它是在說明和紀錄傳統上的根本,同樣在20年代的現代主義,不再是為了反對那個在繪畫模擬真實的基礎,而是在一個歷史的新背景,一種自此不在乎經驗的空間之方式,以及跨過影像、符號、或者模擬的一般性的藉口,並且對組合和紀錄的辯証之再新。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u921&aid=1225395

 回應文章

董元皓
攝影藝術
2007/11/05 17:58

畫面用藝術的手法呈現,這樣就代表畫作的話,在現代攝影術和電腦數位化進步的時代之下,攝影作品也可以算是畫作,因為它也可以用藝術的手法去控制和呈現,它與畫作不同的地方僅止於製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