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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購買釣島的邏輯謬誤 國家主權與私人所有權之混淆
2012/09/12 14:33:34瀏覽316|回應0|推薦0

    日本購買釣島的邏輯謬誤:「國家主權」與「私人所有權」之混淆

                                                     

                                                      

        

   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有一段千古名文:「第一個用圍牆圍起一塊土地的人想到說:這是我的,並且找到一些頭腦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他的話,這個人當然就是文明社會的創始人。」這圍地的第一人當然也是人類歷史紛爭的始作俑者爭。日本政府大動作購買釣島,顯然是在重複這始作俑者的老梗,但問題的層次遠為複雜。

  圍起一塊土地,宣稱「這是我的」,是一個「私人所有權」的問題。但對於國家領土之「主權」宣示,則是宣稱「這是我們的!」誰是「我們」?這個「我們」又憑什麼宣稱這塊土地是「我們的」?這正是「主權」之謎,「主權」就是「人民」所共同擁有的集體所有權,展現人民之公共意志。而土地是人民的第一財產,所以對領土疆域的主權宣示是集體意志最直接的狂熱展現!

  日本政府企圖以購買釣島的私人土地來達成「國有化」,根本是混淆「國家主權」與「私人所有權」,不僅邏輯不通,簡直就是一廂情願的兒童思考。茲分幾點闡明:

 現代國家理論的始祖,洛克的《政府論》指出:「人們結合成立國家,接受政府管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他們的私有財產。」這當中蘊含的基本原理是:國家主權的成立固是為了保障私有財產權,但反之,私有財產權的確立也預設了國家主權的認證,正如同私人的土地所權狀必是某個政府單位蓋章發給的。因此,在純粹的理論層次上,「國家主權」先於「私人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之確立預設了「國家主權」的行使。所以,一個區域如果處於主權懸置狀態,對其土地的私人所有權亦應懸置,因為沒有任何國家政府可以認證與裁決其合法性。今日號稱擁有釣島土地的私人地主,即使能出示過去歷史遺留下來的土地所權狀,其實已無任何實質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即使假設釣島土地的私人所有權仍合法有效,對釣島的「私人土地擁有」也絕不可能直接轉化為「國家領土」的「主權」占有。試以「歸謬法」闡明:如果日本政府藉由對釣島土地的私人購買,就可直接宣稱釣島是日本的領土,那麼,台灣政府也可斥資在東京買他個幾塊地幾棟樓,插上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直接宣稱:「這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像話嗎?根本是鬼扯淡!

  東京知事石原慎太郎想出這種智障級爛招,日本內閣居然還跟進,直可媲美晉惠帝的「何不食肉糜?」沒有飯吃,為什麼不吃肉呢?釣魚台不是我們的,為什麼不把它買下來呢?也許日本政客的思維並未真的退化到晉惠帝的兒童邏輯,但卻自認為可以用兒童邏輯來哄騙人民,挑釁世界,正如流行一時的廣告詞:「釣魚台,喜歡嗎?爸爸買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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