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080528教育論壇:再為國中小校長遴選改革進一言
2008/07/25 11:17:29瀏覽584|回應0|推薦0

自去年61台北市議會完成「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修正以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今年首次以新版自治條例進行所屬各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各界頗有期待。

「自治條例」前次修正主要有以下三項重點:「增列教師浮動委員」、「明訂家長與教師浮動委員之權責」、「增置候用校長員額」,整體來說,應可相當程度改善以往國中小校長遴選之缺失。然而,實際觀察校長遴選過程,仍有部分環節亟待改進,舉其大者如下:

首先,候用校長員額仍有不足:自國中小校長實施遴選制度以來,由於候用校長數量不足額,校長出缺學校與校長候選人之比例幾乎呈現11之勢,使得校長遴選淪為形式主義,備受各界批評。台北市議會有感於此,乃增訂「自治條例」第11條之1:「候用校長之儲訓應定期辦理,並每年維持出缺學校校長員額三倍供候用。」其立法精神正是希望藉由增加候用校長之儲訓員額,達成「為學校選校長、不為校長找出路」的目的,各界對此修法精神均給予高度肯定。

由於吾人事先無法預估任滿六年、七年之校長是否提出轉任申請,(依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4項規定:連任任期屆滿二分之一以上,可申請轉任),因此無法確切掌握所有校長出缺學校數,無論如何,有資格參與校長遴選之候選人(現任校長+候用校長),至少應是申請退休+任滿四年+任滿八年之學校總數的三倍,以此而論,今年教育局儲訓之候用校長顯然仍有不足,應於明年校長遴選前補足差額。

其次,應開放候用校長參與第二階段遴選:雖然「自治條例」已明訂應增加候用校長名額,不過,「自治條例」第20條仍規定:  

遴委會辦理校長遴選作業程序順序如下:

一、第一任任期屆滿校長連任之審議作業。

二、現職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

三、現職校長、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

四、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

五、前款作業後,仍有校長出缺學校,得由遴委會推薦候用校長或曾任校長為該校校長候選人。

    準此,教育局復於「台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國中小各階段遴選作業順序分別如下:

1.第一階段遴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四年連任審議。

2.第二階段遴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八年轉任審議,及任期屆滿四年未申請連任或連任任期屆滿二分之一,轉任出缺學校之校長遴選作業審議。

3.第三階段遴選:

1)辦理第一次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由未獲連任或轉任之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參加遴選審議。

2)如有缺額,辦理第二次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由未獲連任或轉任之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參加遴選審議。

4.第四階段遴選:前三階段遴選辦理完成後,仍有校長出缺學校,遴委會得徵詢合於自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候用校長及非現任校長同意,依本要點之作業程序推薦為該校校長人選。

易言之,依現有規定,候用校長只能參加第三階段以後的校長遴選作業,使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成為現任校長的專利,建議市議會應修訂「自治條例」第20條,開放候用校長自校長遴選作業的「第二階段」即可參與遴選,以落實遴選精神。

再者,監督各校依法產生校長遴選浮動委員:在「自治條例」修正後,自今年開始各校長出缺學校之教師與家長均可推選一名浮動委員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依「自治條例」與「台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之規定,浮動委員如何產生均有明確規定,且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代表大會、全體教師之意見為依據,不得表示個人意見。不過,近來仍傳出少數學校未依法推選教師浮動委員與家長浮動委員之情事,教育局應協助並監督各校依法推選浮動委員,俾使制度更臻健全。

此外,由於各出缺學校之教師與家長意見,已可充分交由浮動委員表達,「自治條例」第14條:「遴委會審議各國中、小學校長候選人期間,得同時邀請該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代表列席表示意見。」之規定,已無存在必要,建議市議會一併刪除。

最後,校長遴選相關資訊應公開透明,接受各界公評:對於校長遴選,多數老師共同的感受是:雖然國中小校長形式上已經由遴選產生,不過,從遴選制度相關法規,到遴選委員會如何運作、學校教師如何參與,甚至究竟有哪些校長候選人可以參與遴選,這些候選人的學經歷與學校經營理念如何,卻在在讓老師感覺陌生。

之所以如此,正是因為地方教育局處的消極態度所致,高雄縣教師會即批評高雄縣教育處,公告的竟然盡是外縣市校長遴選訊息,高雄縣本身的校長遴選資訊反而不予公告,可謂一針見血。呼籲各縣市教育局處應著手建構國中小校長遴選網站,並完整公告相關法規,與校長候選人理念,共同為提升校長遴選品質努力。(20080528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teshui&aid=207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