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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教育論壇:倒退修法破壞教育法制-反對為校長延任量身修法
2008/12/31 23:07:59瀏覽570|回應0|推薦0

有關修正國教法方便屆退校長延任一事,雖然在971211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時未獲得通過,但兩修正案之提案人江義雄、賴清德以及陳亭妃顯然仍不放棄,再次將該破壞教育法制、違反教育專業的國教法第9條修正案,排入971229日的教育文化委員會議程,並且已獲得修正通過。

賴清德、陳亭妃所提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2項原修正條文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有於連任任期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之情事者,得延長其任期至退休止。

江義雄所提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3項原修正條文為: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原條文: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

971229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條文如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之。

對江義雄、賴清德以及陳亭妃等三位委員連續將惡法排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且最終通過此一破壞校長遴選法制的修法版本,吾人期期以為不可,茲提出以下呼籲。

一、呼籲原提案委員應自行撤案:由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之版本明顯破壞教育法制,且有為特定校長量身修法之嫌,簡直就是對現行校長遴選制度、校長任期制度的倒退修法,我們呼籲,原提案委員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之規定,「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讓錯誤到此為止。所有秉持專業問政的立法委員,亦應堅守教育專業,反對破壞校長遴選法制的修法版本。

理論上,立法院席次減半之後,立法委員職務的稀有性與重要性,不言可喻。然而,觀諸立法院上會期國民教育法第9條的修正,(亦即江義雄版本:增訂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之規定。);以及本會期接連二次的屆退校長延任案闖關,不得不讓人質疑,這些立委是否錯把國會當縣市議會?並且自甘降格成為縣市議員?

二、呼籲相關團體應聯合起來反對倒退修法:不難想見,幾位委員之所以在強大反對下,仍一意孤行力推校長延任案修法,背後勢必有來自特定利益團體之壓力,分析參與國中小校長遴選的相關人員,除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外,尚包括現職與候用校長、家長團體、教師團體等,準此,最有可能遊說立委倒退修法者已呼之欲出,我們呼籲,各縣市中小學校長協會應自清,立即聲明反對國民教育法倒退修法,要求讓校長遴選回歸法制,以維護校長協會之專業。此外,台南市與嘉義市之家長與教師組織更應聯合起來,分別向江義雄、賴清德、陳亭妃等三位委員強力表達反對國教法惡修的意見。

亡羊補牢,其時未晚,企盼朝野立委以維護教育法制與教育專業為念,即刻停止倒退修法。(20081231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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