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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教育論壇:拒絕為假遴選背書
2009/08/07 13:25:43瀏覽798|回應0|推薦2

今年度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已陸續結束,有了過去幾年的參與經驗,有越來越多的縣市教師會體認到,這樣徒具形式的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如果再不進行全面改革,實在沒有再行參與的實質意義。

縣市教師會這樣的質疑不是憑空指摘,而是總結多年校長遴選經驗後的必然結果。自民國88年開始實施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以來,雖然各縣市的校長遴選形式上均是獨立作業,實際上,不同縣市之間的校長遴選作業結果,卻有著驚人的一致性,歸納起來有以下特點:候用校長名額太少、同額遴選情形嚴重、抬面下交易普遍、教師參與度不足、校長回任教師情形偏低、有力人士左右遴選結果等。

易言之,這樣的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除了形式上可以自稱為遴選以外,無論從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之組成、可供遴選的候用校長額數、乃至於實際的遴選結果,實際上均與實施遴選前的校長官派制度沒有二樣,不客氣地說,即便聲名狼籍的校長,也可以透過校長遴選機制出線,而參與程度較深的各縣市教師會,大抵均可在遴選前精準預估各出缺學校的校長遴選結果。

正因為這樣的限制,使得教師組織對於是否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陷入兩難,一方面,縣市教師會的參與實際上並無法改變最終的校長遴選結果,可另一方面,對校長出缺的各會員學校教師來說,普遍又對校長遴選抱有期待,可以想見,縣市教師會一旦退出縣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運作,無可避免將面臨來自校長出缺學校的質疑,該如何因應呢?茲提出建議如下:

一、正確傳達現階段校長遴選之困境:雖然我們長期以為,教師才是校務發展的主體,但無可諱言地,多數教師仍然期待能藉由遴選機制為學校找到一位優質的校長,問題是,校長之素質一般而言仍然是常態分佈,加上縣市政府每每以控制候用校長額數,以及分階段遴選等方式掌控遴選結果,因而個別學校要能挑到符合理想的校長,機率實在不高。進一步言,在優質校長為數不多的限制下,各校如欲透過遴選機制找到所謂的好校長,不啻是以鄰為壑,對縣市教師會的難題則是:讓一部份學校如願選到符合理想的校長,其實形同意味著,其他學校將被迫選到不符合學校要求的校長。

必須指出,從參與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其實各縣市教師會充其量也只能為極少數學校找到符合需求的校長,亦即,現行遴選機制不改,教師組織萬無可能滿足大多數學校的要求,我們以為,縣市教師會必須將這樣的困境正確告知校長出缺學校,並藉由組織程序凝聚因應方案。

二、尋求從法制面突破的可能性:就法制面而言,除了《國民教育法》外,多數縣市均訂定《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辦法》,作為校長遴選之依據,總結過去經驗,期待縣市教育局處主動在校長遴選辦法中增加候用校長名額,難度甚高,除非國會同意修正《國民教育法》,並明訂縣市政府必須增加國中小候用校長,否則縣市教師會也只能在枝節上努力,難以竟其全功。縣市教師會或可遊說縣市議會制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並於條文中明訂「候用校長之儲訓應定期辦理,並每年維持出缺學校校長員額三倍候用。」(《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11條之1),以從根本改變行之有年的校長遴選同額遴選問題。

三、主管機關再不改革,不排除退出校長遴選委員會:若難以從法制面突破,主管機關亦全無改革校長遴選之具體作法,建議縣市教師會應認真思考,是否繼續為此種徒具形式的假遴選背書?甚至不排除退出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不過,這並不代表放棄監督,縣市教師會除必須持續揭弊,更應透過會員教育,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學校重要校務之討論,讓教師成為校務發展的主要力量。(20090729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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