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5/20 18:49:15瀏覽1507|回應0|推薦2 | |
近日,中小學校長遴選的新聞廣為各界矚目,一來,少數立法委員竟無視社會觀感再次放寬現任校長轉任他校的資格;一來,國中小校長遴選實施十年後,好不容易出現優秀校長主動回任教師的正面案例,成為行禮如儀的校長遴選的強烈對比。 現行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自 一、候用校長不足:細數現行國中小校長遴選缺失,最受外界批評的莫過於候用校長不足的老問題,由於候用校長不足,大多數縣市之校長供需比接近1:1,這樣的結構注定校長遴選只能淪為現職校長的輪動機制,注定論資排輩才是校長出線與否的關鍵。 二、教師參與不足:各縣市雖均依規定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惟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成員不僅皆由主管機關遴聘,其中具專任教師身份之委員比例尤低,以台北市之國中小校長遴選為例,在去年以前,校長出缺學校之教師甚至被排除在市府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外,教師參與之不足,可見一斑。 三、遴選委員會淪為背書單位:表面上,各縣市校長遴選委員會均為合議制之委員會,實際上,各種「有力人士」仍可透過各種形式之運作影響委員會決議,毫不誇張,各縣市熟悉校長遴選運作模式者,甚至可以在選前精準預估各校校長名單,若不對症下藥,遴選委員會有朝一日恐將成為「有力人士」的橡皮圖章。 四、喪失為校舉才之基本精神:校長遴選制度之核心精神在於,透過公開之遴選機制,為各校長出缺學校找到適任的校長,讓人遺憾的是,各縣市實際運作情形卻反而成為替現職校長安排出路。觀諸各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甚至每每出現「小校校長遴選至中大型學校」、「偏遠地區學校校長遴選至都會地區學校」的現象,完全喪失為校舉才的校長遴選基本精神。 針對以上各項缺失,茲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擴大校長來源,重視校長教學能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自 職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放寬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例如開放教學年資十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亦可參與校長遴選,以從根本導正目前中小學校長遴選重行政、輕教學的現象。 二、比照高中職僅規定遴選資格,不再辦理甄選儲訓:相較於國中小校長「先考後訓」之任用方式,長期以來,高中職校長則僅規定任用資格,並未辦理甄選儲訓,亦即,只要符合資格者皆可參加全國各高中職校長遴選,兩相比較,未進行甄選儲訓之高中職校長遴選,公正性與專業性鮮少受到質疑,反倒是層層資格限制的國中小校長遴選,不時傳出弊端。 事實上,由於牽涉到積分計算方式,現行國中小校長「先考後訓」之任用方式,明顯有利於兼行政教師,專注於教學之優秀教師要出線之難度極高,長此以往,國中小校長遴選之行政導向將益加定型化。建議齊一高中職、國中小校長任用方式,讓更多優秀教育人員有機會參與校長遴選。 三、強化校長遴選委員會獨立運作: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公正性與專業性應受公評,當務之急係檢討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成員組成,建議應提高專任教師之比例,避免「有力人士」直接、間接左右遴選結果。其實,校長遴選制度之改革可謂環環相扣,如果可以放寬遴選資格,讓更多優秀教育人員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獨立性與專業性亦可同步提升。 四、積極建立校長回任教師制度:台北市立吳興國小瞿德淵校長在校長任期屆滿後,選擇了一條與其他校長截然不同的路-回任教師,獲得各界高度的肯定與支持,問題在於:第二個瞿德淵在哪裡?為使校長回任教師成為常態,或可朝制度面修法,例如:增訂校長八年任期屆滿後應回任教師二年之規定,讓中小學校長更貼近教學現場。 馬總統就職迄今正好一週年,企盼完全執政的馬政府,即刻停止為特定人量身修法,並通盤檢討現行中小學校長遴選機制,為我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建立長久的制度。(2009052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