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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3教育論壇:持續開展議會路線
2008/07/24 13:39:38瀏覽169|回應0|推薦1

    北、高第四屆市長暨台北市第十屆市議員、高雄市第七屆市議員選舉結果已於12月9日揭曉,結果自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教師會與高雄市教師會此次均分別透過會內民主程序,各自以不同程度參與了市長暨市議員的選舉活動。有關教師組織(或其他壓力團體)何以必須參與政治活動,特別是競選活動之理由,筆者已於93年11月10日於本版做過探討,(詳見93年11月10日「權利始於自覺,參與才能改變」),今日不再贅述。

    無可諱言,教師組織參與選舉活動不免要面對個別老師的不同意見,不少同仁最為關注的問題就是,縣市教師會以高能量參與議員選舉究竟是否符合組織預期效益呢?淺見以為,現在回答這個問題恐怕言之過早,持續觀察被推薦之議員當選後與教師會之間究竟維持何種互動關係,屆時或許方能有較明確的效益評估。不過,選後一個可以初步觀察的指標是,教師會所推薦的候選人之當選比例為何?以台北市教師會為例,此次台北市教師會在北市六個議員選區中總共推薦了36位市議員候選人,其中共有29位當選,教師會推薦之當選比例達80.6%,占台北市議會全部52席議員之比例為55.8%,儘管這樣的推薦當選率尚稱差強人意,不過,壓力團體對民意代表之經營,絕非僅於選舉投票日當天,被推薦之議員是否能於上任後持續與教師組織維持良性互動更是要緊。

    雖然自縣市教師會陸續成立以來,或多或少都必須與縣市政府與議會往來互動,惟亦應指出的是,由於25個地方教師會之主客觀條件落差頗大,因而各縣市教師會政治參與程度不一亦是事實,其中,大概以台北縣市、高雄縣市、台中縣市、台南縣市、桃園縣等地方教師會相對較為積極,其餘縣市教師會,受限於人力、物力資源不足,參與程度仍有進一歩提昇之空間,茲以台北市教師會參與本次北市市長暨市議員選舉之經驗為例,供各地方教師會交流參考。

    一、成立選舉因應小組:為了提早因應本次選舉,早在95年3月10日,台北市教師會第7屆第10次理事會即已通過成立選舉因應小組,成員主要由理監事與會務幹部組成,並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完成推薦方式、輔選辦法、選舉因應小組之工作期程與分工事宜、市長選舉教育訴求等之草擬工作。

    二、提會員代表大會充分討論:選舉因應小組完成各項辦法之草擬後,隨即於95年6月25日召開第7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經過各校會員代表充分討論後,大會分別通過「台北市教師會2006年臺北市市長選舉教育訴求」、「台北市教師會2006年選舉因應小組推荐候選人之原則」。並以達到教師會支持之台北市長候選人當選、教師會支持之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於每選區至少當選一名,以及影響或主導市長候選人之教育政策白皮書及教育局長人選為運作目標。

    根據大會通過之推薦原則,台北市長部份係採取「等距支持」政策,市議員部份則以選區為輔選單位,集中支持特定候選人,以求達成勝選目標。並以會員代表投票30%,會員電訪50%,市教師會幹部〈含理監事〉投票20%之方式,產生台北市教師會推薦之各選區市議員候選人。

    三、依民主程序進行優秀候選人推薦:會員代表大會確認相關推薦原則之後,會務人員分別與各市長與市議員候選人連絡,充分告知教師會之教育政策主張與優秀候選人推薦原則,並於95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依市議員選區舉辦了六場「市議員候選人分區座談」,95年11月4日則舉辦「2006台北市長參選人教育政見發表會」,參與之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代表計達500人次以上。

    分區教育座談會結束後,會務人員隨即透過組織文宣系統將各候選人與教師會之互動情形、出席教育座談會情形、簽署教育承諾書情形等,傳達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暨會員參考,並隨即依大會決議(會員代表投票30%,會員電訪50%,市教師會幹部投票20%)展開優秀候選人推薦工作,並依各選區應選名額2/3之額度,如期於95年11月17日產生36位優秀市議員推薦名單。

    四、持續向會員宣傳教育:無可諱言,雖然台北市教師會早在民國93年第6屆立委選舉期間,即曾以組織名義進行優秀立委之輔選工作,惟迄今為止,確實仍有部分會員對於教師參與政治活動抱持疑慮,因此,自從95年6月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進行優秀市議員之推薦工作以來,台北市教師會即透過組織文宣系統密集地向教師宣導教育,並於95年11月下旬發行《新好教師第47期–選舉專刊》2萬冊,分送各級學校教師會會員參考。選舉專刊詳列教師會推薦優秀議員的理由、決策執行過程,以及被推薦議員與教師會互動情形等,應可讓會員充分理解。

    五、洽談選後合作事項:總體來看,雖然此次台北市教師會推薦優秀議員的當選率不低,不過,選後如何與各議員維持良性互動,才是教師組織艱鉅的挑戰。例如,明年新會期開始之後,各議員對台北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正之態度,是否兌現選前對教師會之承諾等,即為重要觀察指標,無論如何,教師會應與各連任、新任議員持續保持良性互動,以利未來在議會之修法遊說工作。

    長期以來,不少教師同仁對教師組織的定位或有不同看法,竊以為,無論教師會是維護教育專業的專業團體,或是一個爭取會員權益的壓力團體,在與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互動協商時,立法院與縣市議會均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如何持續開展議會路線,實攸關教育決策品質與教師權益之維護,值得各縣市教師會積極投入。(20061213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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