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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0教育論壇:權利始於自覺,參與才能改變-我們為何要推薦優質立委
2008/07/24 13:38:58瀏覽127|回應0|推薦1

    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在十二月十一日投票,不同於以往的被動因應,有不少縣市教師會準備藉由積極參與,為組織爭取更多資源,以維護會員權益、提升教育品質。

    由於各縣市教師會整體實力不一,對於年底的立委選戰採取的因應策略也有所不同,其中最為積極的,莫過於直接推派現任理事長林樵鋒老師角逐立委的台中縣教師會,台北市教師會在經過會內民主程序與幹部深度論辯之後,則決定以推薦優質教育立委之方式全力輔選不分黨派之優秀立委候選人。

    事實上,台北市教師會所採取之方式並無新意,甚至與過去台灣各工運社運團體慣用之輔選方式亦沒有差別,不過,動員教師這樣直接的進行政治活動,還是不免引起若干會員之疑慮,惟筆者仍然以為,考諸國外教師工會之實例,與國內總體政經情勢與教育環境之變化,台灣教師組織藉由參與政治活動以維護組織利益及會員權益已是不得不正視的課題,以下簡單說明台北市教師會為何要推薦優質立委的理由與作法。

一、國際早有先例

    相較於台灣教師組織對參與政治活動之消極保守,歐美日等國之教師組織不僅視此為常態,並積極參與政治、經濟與社會議題,甚至在其國內擁有舉足輕重之政治影響力。以美國為例,創立於一八五七年的「全美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NEA),與一九一六年成立的「美國教師聯盟」(Amercia Federation of Teachers,AFT),為了因應聯邦政府削減教育補助,先後於一九七二年與一九七四年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主要目的即在藉由遊說、統籌政治獻金、輔選等拓展政治資源與影響力,其政治實力甚至大到足以讓相當比例之參眾議員當選。「英國教師工會」(National Union of Teachers,NUT)不僅將國會遊說當作維護教師權益之主要戰場,甚至直接參與國會議員選舉,藉由會員參政擴張組織實力。

二、參與才能改變

    台灣選舉頻繁,但惡質之選風則不分大小選舉一向為人所詬病,尤其從三二0總統大選以來,藍綠對立陡然升高,只剩立場不問是非,政治文化惡劣到不堪聞問。作為一個會員眾多素質整齊的知識社群,教師族群絕不能躲在象牙塔裡孤芳自賞甚至自憐自愛,相反地,教師反而應該善盡公民之角色,運用集體力量影響甚至改良惡質選風以提升政治文化,唯有參與才能改變,教師族群不能自外於台灣公民社會之建構。

三、符合組織利益

    觀察國內外工會實務,藉由輔選、遊說以維護組織權益已成各工會之重要任務,全國教師會自民國八十八年成立迄今,亦將國會遊說視為組織重點工作,然而由於內外環境之變化,過去一年多來,教師組織的法案遊說成績實不突出,以致於「教師法」、「工會法」、「教師待遇條例」等重要法案的立法修法進度不如預期。全教會正可藉由年底選舉之輔選加強與立委之互動,並整合串連地方資源,積累日後國會遊說之能量,對於部分重點法案甚至應力求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程序。

    此外,為了讓阻力減至最低,組織力量發揮至最大,台北市教師會採取了以下作法:

一、嚴守程序正義

    三級教師會均係由下而上成立之教師專業組織,教師會為了重塑長期被威權扭曲之校園民主,從成立之初起,舉凡重大決策均極重視會內民主機制與程序正義。以台北市教師會推薦優質教育立委一案為例,不僅於理事會內多次討論,全案更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的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上無異議通過,為了落實大會之決議,理事會授權成立「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因應小組」,除擬定工作期程,透過組織文宣系統向會員廣為宣傳外,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進度,為讓會員更為深入的認識各候選人,在十一月六日確定推薦人選之前,分別在北市南北兩區辦理候選人教育政見座談會,力求遵守程序正義。

二、尊重會員政治選擇

    理想上,社團組織應推出組織的候選人參與選舉,退而求其次也應集中有限資源,動員會員全力支持特定候選人,然而,近年來由於選舉的激情對立,加以藍綠陣營的過度動員,在朝野政黨的聯手夾殺下,台灣幾乎成了一個非藍即綠二元對立的社會,教師會的會員來自多元的社會,其政治傾向理論上應該相近於總體選民結構,選人不選黨者固然有之,但也有部分會員之政治傾向堅定而難以動搖。因此,台北市教師會以為,社團進行政治動員不能脫離現實社會基礎,否則難免流於虛應故事,在多數選民被藍綠集團綁架的現實下,年底選舉台北市教師會以「各選區各政黨最多以推薦一人為原則」,不會請求教師改變既定的政黨支持態度,只請求教師能在支持的政黨中,以推薦人選為優先進行投票,期望兼顧組織利益與會員政治選擇。

三、兼顧教師民意與組織遊說

    台北市教師會推薦優質教育立委一案,原本希望透過會員普查之方式決定支持人選,無奈所費不貲只好作罷,幾經討論修正,最後確定以各校教師會理事長代表學校教師所做的決議占50%,市教師會理監事會務幹部以組織遊說立場所做的決議占50%,後者採用現場投票,前者則採用電訪民調進行,以產生教師會最終支持之人選,相關作業將於十一月五日晚間完成。

四、堅持組織主體性

    回顧台灣社運參政之歷史,從早年之職業團體立委,到現在的政黨不分區立委,最為社運人士關切的莫過於,在政黨的利誘威逼下,組織與運動的主體性是否得以續存?觀察兩大陣營對於個別工會頭人之「收編」,情況似乎不甚樂觀。與各大工會相較,教師會參與政治的歷史與經驗尚淺,尤應深刻理解,確保組織利益與會員權益才是教師會進行政治動員之核心價值,也唯有這樣的階級意識與認知,才能防止組織墮落進而維護組織的主體性。

    吾人深知,即便教師會已經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內容之可行性,並且盡力平衡會員與組織的利益,還是有不少會員對本案充滿疑慮,萬事莫如教育急,如可藉由本案教育會員,喚醒老師的自覺與階級意識,則後勢仍有可為。(2004111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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