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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和四位女生都是無辜的受害者
2009/02/28 15:09:20瀏覽955|回應1|推薦2


這二天,陳冠希又躍上華人新聞的版面,陳冠希在這件事裡他其實和另外四位女生一樣,都是“無辜的受害者”,然而大家對於這件事的元兇“散播圖片的電腦工程師”,卻是完全不理會,這種靈異事件為何總是環繞在你我的生活中.



其實,陳冠希真的沒做錯什麼,那些女生也沒做錯什麼,他們在私領域生活的表現跟你我都相同,當他們獨處親蜜時,拍了些私密照片,既不妨害別人也沒傷害別人,我真的不知道那些媒體人追著當事人問東問西時,你們捫心自問,大家在私領域時不也是做這些事嗎!為什麼要去問別人你們平常也在做的事,我覺得這種才是嚴重缺乏“媒體自律”的行為,請別再告訴我什麼叫做新聞自由,新聞自由不能建立在傷害“無辜的受害者”身上.



當戀人獨處時,彼此享受那種“不足以外人道”的歡愉時,究竟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又是不能做的,誰能告訴我.如今,這種私密的事如今必須接受“道德的不當束縛”時,又有誰為他們說句話.



如果這件事可以提供我們反省的地方,就是人類面對“性”這件事時,往往被貪婪所吞噬掉,我們貪婪的想窺看那些女星的裸體,想窺看他們做了些什麼事,想窺看自己是不是和他們都做一樣的事.而媒體則把他們的尊嚴以及私領域拿來換取商業利益,那些為了五斗米的媒體人,把自己的專業道德踩在地上,拎著麥克風衝進別人的傷痛裡努力拚搏,完全忘記這樣傷害別人,其實比拿刀鎗搶銀行的劫匪更加可惡.這些受害者的最大傷痛,不是他們的私密照片被窺看,而是這些自認公正的媒體人,拿著麥克風和鏡頭在他們身上劃出的傷痕.



(很抱歉,我必須用陳冠希的名字來陳述這件事,因為另外四位女生和他比起來更加無辜,也更加脆弱.今天在看見報紙上,又有女星出面為這件事道歉,讓人看了心疼,她真的沒有做錯事,也沒有對不起誰,是媒體再一次加深了她的痛.最後,我必須向陳冠希道歉,因為我在這篇文章中不斷的提起你的名字,我知道這是種傷害,對不起!)



2009.2.27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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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與從犯
2009/03/23 19:58
不知道香港發人陰私算不算罪,如果算的話,這位公佈光碟的電腦技工,應該是主犯,媒體則是從犯。如果香港政府司法當局放任此事不管,也應該犯了瀆職罪。社會把這事鬧得沸沸揚揚,也是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