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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永遠的敵人,尤其是在法院裡的公務員
2007/06/25 22:00:48瀏覽2866|回應2|推薦10

公務員的識別證件,叫做服務證;所以公務員是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犯罪,罪加一等。公務人員犯罪更是少之又少,尤其是在基層的人員當中,大多都是奉公守法的一群;頂多因為錢少事多而導致服務態度不佳。

當經濟起飛時,人民收入大增,上級長官說:國家收入並沒有向人民收入一般增加。所以沒有加薪的財政來源。

當經濟風暴來臨,人民收入銳減,物價不斷上揚,公務員更別想調整薪資以跟上物價上揚的速度。

不少為了騙取選票的民意代表,提出減少公務員的薪資、福利等等的方案,為求得公務員以外其他於勞工、農民...等的選票,以求勝選。但是,勞工的薪資,農民的收入,並不會因為公務員的減薪而得到增加的。

雖然說身為公務員不應該以薪資報酬來作為服務態度的標準,但是高薪應該能更增加公務人員的服務水準吧;起碼讓身為公務員是社會菁英份子的願望,以能夠考上公家機關,取得穩定的工作,成為現代青年的目標吧。

有人說:身在衙門好修行。今天的我,雖然只是在青天大老爺身邊大喊威武的小衙役,但是由於時代的變遷,人民進入法院的心態,已經從戒慎、恐懼,轉變至氣憤、挑戰;所以更成就了修行的條件。

我常問一些進入法院訴訟的當事人:在車子故障的時候,你是否會將車子交給專業的汽修人員去修理?那麼為什麼當你遇到法律問題時,你不交給專業的律師來幫你解答問題呢?

法律程續,就像開車一樣,加水、加油、輪胎打氣,就像對基本法律常識一樣,人人都該會的,如果要引擎大修,就得要交給專業的維修人員了,就像遇到較為嚴重的訴訟問題,就該交給專業的律師來處理,而不是靠依本六法全書,翻個四天,就想打贏一場官司,那法官、檢察官、律師念那麼久的書要幹嘛呢?

其實很多官司的敗訴,不光是因為程序問題,舉證也是敗訴的原因,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一但要負起舉證責任時,往往因為當事人對於基本法律認知的不足,在行為時未有基本的法律保護觀念,舉證不易,而承受了敗訴的結果,由於法律有這樣的弱點,才被有心人士利用,以偏概全的說:司法不公。導致我國的司法威信蕩然無存;人民不信任司法制度,是以進入法院是件極為不悅的事情〈公證結婚除外〉。

正因為抱持著一個不爽的心情進入到這個區域,看到的每一個人都令他感到厭惡,而站在第一線的我們,就要背負著民眾對全部司法體系的辱罵,連人犯都還怪我們:為什麼不趕快把他們送回看守所?為什麼?我也想早一點送這些人回去吃牢飯,好讓我們早一點回家和親人團聚吃晚飯,我也想早一點回家看看我兒子,起碼他們比這些人犯聽話多了,但是我為什麼要和這些在生存在社會負面的人,守著苦窯?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也有人一進法院,劈頭就罵:你們判決我和我先生離婚,她現在不付贍養費給我,你們要幫我養小孩啊?你們男人都是王八蛋。說完掉頭走人;關我屁事啊!又不是我要你們離婚的,也不是我判決你們離婚的,我更不是你的王八蛋老公,幹麻罵我?

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法院被民進黨的支持者大罵: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民進黨執政了;法院又被國民黨罵說是民進黨政治迫害的工具,司法機關在所有政治人物眼中,都是政治迫害的元兇,甚至也有的當事人,說要找陳水扁來辦交保,因為它是國安局派來法院臥底的。還有自稱是上帝的代言人說:沒關係,現在你在人間審判我,到了審判日,你們會有報應的。

綜上所述,身為司法機關基層公務員的我,經常告訴我的親朋好友以下幾事: 一、司法沒有不公;是在於你懂不懂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二、公務員不是對你的服務態度不好;薪水少,工作重,壓力大,重點是還被瘋子罵,有時後甚是會被瘋子告,能對你有好的態度,是他的修養好,遇到態度不好的人就和他比一比修為吧,至於我的修為如何?那就要看我的家人,有沒有在我的心中種下煩躁的因,害的別人要枉遭我不悅的果。

其實每個人都會有情緒的,不要奢求每個公務員都是聖人,我們也是混口飯吃的,如果你仍然覺得公務員是坐享國家薪俸,就應該拋棄個人一切怨念;歡迎各位踴躍報考各項國家公務人員考試,一方面試試看這個工作,是不是可以讓你依舊心平氣和。二方面用慈悲為懷的心去教化這個公務人員體系。向我們單位都還有一個身為簡任十多職等的人,正事不幹一天到晚要找一些雞毛蒜皮的事,簽辦記過,只因為他在半年多前做下了一個錯誤的決定,如今攪亂一池春水,非但不去改正當時的過錯,反而不斷製造新的過錯,只為了要掩飾以前的過失,搞的在他麾下的人們,苦不堪言,民不聊生,何以有快樂的心情來為民服務呢?在上位的人都如是,基層又當如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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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法院啊,都不公!
2007/11/23 06:25
民事,當然不公。
問題在模糊空間。
刑事,比較公平,
但是嫌犯在握,判多判少而已。
曹sir(lionken) 於 2007-11-23 09:15 回覆:
其實,法律怎麼訂的,法院就怎麼判,法院不講情、理,因為不在權限範圍內,要有公平公正的審判就要有周全的律法及全民的道德觀。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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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阿扁薪的後果
2007/06/26 08:37

就是大貪特貪 真好笑耶 若拿的錢不足以養廉 他自然會想辦法撈

有時民意代表真是莫名奇妙 做的事都只求痛快未想後果

阿扁也是低級的人 一家人那麼貪 他當然要去中國化 那就沒有四維八德 那貪污就

正當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