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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9 23:04:55瀏覽1086|回應1|推薦10 | |
終於從竹東簡易庭放出來了,拘役〈值班〉7日終於期滿釋放,司法體系中經常存有一些高級長官費新研發出來的新制度,在試用的時候或許因為逢迎拍馬、決定倉卒、無意的疏失、不知百姓疾苦...等的原因,導致全面實施之後,基層的實行人員,苦不堪言,但又因為已經全面實行了,為了不要被民眾批評是浪費公帑,硬著頭皮也要全體同仁〝陪葬〞真不知這接高級長官都把四書五經讀到哪裡去了,我雖然只有高職畢業,最基本的如:不貳過、三人行必有我師,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朝令錯夕可改,等名言我還能銘記在心,謹遵奉行,反觀這些高級的政務長官,不管實務上的問題,實施之後發現錯誤也不修改,相似的錯誤也不斷重複的發生,真不知讀聖賢書到底所學何事? 簡易庭制度是在林司法院長洋港的時代推行的,目的在使民眾就近訴訟,已達便民之目的,但是沒有足夠的人力支援,全國有甚多的簡易庭都是一人服務庭,這一人還是個法警,民眾若有緊急的案件或問題,還是要請他到本院去處理,導致簡易庭的設立只不過是一棟僅有象徵意義的建築物。 法庭筆錄電腦化VS追音輸入法,不簽筆錄的當事人,不會因為電腦打的就簽,當場又沒蓋騎縫章,不簽就是不簽,雖然比較好看了,開庭的時間卻增加了3倍以上,追音輸入根本就追不上,也從來沒有書記官追上過〈起碼我就沒見過〉。每次法官開庭一開始都先詢問當事人:本次筆錄僅記載要旨,有何意見?當事人均答無意見。結果還是逐字記載,不曉得訴訟法規定這個程序要整誰的? 交互詰問;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三民主義是如何寫出來的?國父 孫中山先生說:三民主義是歐美先進之主義,中國固有之傳統及吾人獨到之見解。我們今天的刑事訴訟法就有如三民主義的廣納天下之良法而成了一部四不像的惡法。又是職權主義,又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互相牽制,使得一場庭訊,曠日費時,又不能發現真實,又不能依靠檢察官〈律師〉的訊問技巧而贏得訴訟,修法是要讓人民更搞不清楚法律的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為了面子,修飾錯誤,何不發現錯誤,誠心認錯,祈求被害人的諒解,不要將相同的錯誤延續下去,這才是當權者的良知,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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