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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火:從大眾媒體「子母彈」的狂轟,談言論自由
2012/09/17 04:17:03瀏覽378|回應0|推薦0

 

• 作者:冰火(35y上班族)

    言論自由的範疇,以及其所涉及的合理層面、範圍,一直為大眾爭辯不休。那麼到底何謂言論自由? 根據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所以在憲法的保障下,我們得以藉由各式各樣不同的媒體傳播方式,獲得許多不同範疇的知識,以及 立場迥異的資訊傳達。
 
        但隨著科技進步及網路時代的到來,現今可說是資訊爆炸的時代,有任何疑問,只要上網『Google』一下,隨即有數以百計、甚至是千計的相關訊息出現在電腦螢幕上,更別說還有電視上二十四小時播放的新聞報導、眾多的談話性節目以及各種書報雜誌,競相傳遞各種訊息給身為觀眾的我們了。但,也正因為競爭如此激烈,致使言論自由的真諦,至今幾乎已蕩然無存。如同一事件,馬拉松式的報導與播送,民眾耳孰能詳人物背景、發生時間、 地點到整個過程等;再如所謂的名嘴,更是如台灣俗諺中『看一個影,生一個仔』,只要稍掌握些傳聞,就能煞有其事的編織出整篇故事。只是,這真的符合言論自由的真諦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除為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若以此為規範,那麼,目前肩負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發展之重責大任的主流媒體(不論傳遞形式),絕大部分都違反這條法規。

       例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富二代李X瑞性侵案件,或者是某前朝高官因為擁有高級農舍而被監察院彈劾之類的新聞,就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報導,不但易於對社會大眾傳播錯誤的價值觀及行為準則,更讓有心人士可以藉著這樣『深入』探討而依樣畫葫蘆,已經嚴重的毀壞社會秩序及減損公共利益;同時,除非我們選擇關上電視,不買報紙,否則,就極有可能會受到媒體對我們的意識凌遲,所以這也妨礙了我個人自由(但我想和我有相同想法的人絕對不在少數)。
 
          所以,針對這樣的亂象,身為接收端的我們,實在不該再放任其行徑,我們是否也應該開始善用言論自由權,清楚表達內心的想法?真正的言論自由,應是除了表達個人想法之餘,也尊重其他族群的意願及看法,而非一味將自己的主張論調,強硬的灌輸於他人思想中。


      因此敦請立法委員、行政官員諸公們,該是拿出你們的專業素養的時候了,光就目前社會上所發生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看來,足夠諸位好好省思,現今大眾媒體單向`填鴨式`子母彈的映畫呈現,到底為我們的國家、社會及個人,帶來了何種影響?

      我深信,這類的言論自由,負面是絕對大於正面…。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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