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理事長蕭忠漢撰
(壹)前言
台灣雖於96年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將年齡列入就業歧視之中,但職場上因為對年長者的歧視,惡習已久。所以96年的立法,只是讓年齡歧視的荼毒,由明文應徵年齡上限,轉進為檯面下的一堆小動作,常見的例如,在電話中詢問您的年齡,或將年齡限制調整為「本公司拒絕資深人員」等。
(貳)中高齡就業現況
依照就業服務法的定義,中高齡朋友係指45-65歲的國民,現有約600萬人,佔全國總人口2300多萬人的四分之一強,是全國五大就業年齡層中---15歲以下,15-24歲,25-44歲,45-65歲,66歲以上,就業人口排名第二,僅次於25-44歲。但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卻比25-44歲的勞動參與率,足足少了20%。
(參)中高齡者在職場上三安重要性?
45y以上國民中,有能力賺錢者,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97年中老年狀況調查統計」,有75%的要分擔子女的生活費,有47%要負擔父母與配偶的生活費,甚至還有近3萬人要負擔(外)祖父母,及近13萬人要負擔(外)孫子女的生活費。至於失業者呢?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公布「98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中高齡失業者,有高達6成7的比例是依賴積蓄==坐吃山空,2成5要靠家人接濟==拖垮家人。
(肆) 對策
本聯盟對中高齡就業困境之紓解建議如下:
短期:創設「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者獎助辦法」,大量且長期補助雇主新聘中高齡失業者,以提高僱用意願。(最遲2012年完成)
中期:在勞委會下設立「中高齡就業促進委員會」,徹底檢視公部門及民營機構的勞動行為 (最遲2012年完成設置)
長期:制定「中高齡工作權保護法」,將上述短期與中期目標,全面法制化, (2013年起展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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