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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38文革十年紀行 齋明寺(二)
2015/09/03 14:02:10瀏覽3921|回應0|推薦0

一、齋明寺6任住持江張仁先生,在位60年,歷經日治之齋教時期,其堅持齋明寺要回歸正信佛教的,故於民國87年間有數個台灣佛教團體即與江老先生交涉、連繫接手「齋明寺」的處理事項。第一順位是慈濟、第二順位佛光山、第三順位才是法鼓山。但當時佛教團體均囿於齋明寺寺產的土地大多是〝田、旱〞地目的土地,不能合法過戶予接手的寺院,而第三順位的法鼓山,當時(副)執行長也是相同看法,並向江家表明願負擔〝增值稅〞,看可否把〝齋明寺〞寺產所有權移轉予法鼓山17年後之現在,看此段才知佛教團體大部分都是〝視利〞的,只看到〝利〞字而已。但聖嚴師父請我處理、評估此事,我認為:『江老先生的願望是齋明寺回到正信的佛教,而師父也只是站在整體佛教的立場出發,不是為了佔人廟產。所以,只要將齋明寺住持及管理人依法變更為師父即可。如此就可以完滿江老先生的心願,也沒有法律問題與巨額土地增值稅問題』,師父接受了我的看法。

87822聖嚴師父親自與江張仁老先生正式簽約(江金曄小姐及本人為共同見證人)。據瞭解隔天(823日)慈濟證嚴派人再與江老先生談接手齋明寺的事,但已來不及了。

二、87822日起,經過一年多的努力,88911日(周六)上午師父與江老先生共同完成晉山儀式。當天下午江老先生就住(醫)院,12天後,923日當天捨報。從8734月開始到88911日,我代表法鼓山與江老先生、其小女兒江金曄小姐互動頻繁,一一克服困難,才完成師父為齋明寺第七任住持兼管理人的全部法定程序的!江老先生是堅定要將齋明寺回歸正信佛教的執行者,江小姐是把廟產一一找回來,以法定程序歸位為齋明寺的行為人。晉山,接著果建法師監院齋明寺...等等。江小姐及其叔叔江守德(江張仁先生之弟)...,我們都有著很好的合作及互動。他們有著忠厚的質樸,是仁愛慈祥、誠信持家一家人,這是我與他們10餘年來互動的心得。多年來,江小姐仍秉持著佛家子弟護持著法鼓山齋明寺,從古蹟維修到得獎之「齋明寺增建」及桃園市區的「齋明別苑」的興建。一路來她的辛苦堅強努力我目睹了很心疼的

三、聖嚴師父(乙方)與江張仁先生(甲方)於87822日親自簽署的契約書,有以下約定條款:

參、乙方之權利、義務事項:

一、...

()...

()宏揚正信佛教信仰。

()...

()...

()現有信眾之關懷連繫。

()現住眾...之妥適照顧安養終老

()齋明寺現有公益慈善事業之繼續。

()...

二、...

()...

()現階段提供為法鼓山出家男眾部之道場,作為男眾僧才養成地

()...

()為新世紀之到來,配合佛教未來發展之需求,為整體新硬、軟體設施之增設新建。

三、乙方對齋明寺現有之存款...,仍以「齋明寺」名義儲存,該本息除支付寺務、常住之水、電、稅、事務費用、生活費用等必要支出外,其餘仍專供齋明寺發展運作之用。

四、...

92年底、93年初法鼓美法師上台後,如何以法鼓山總經理、都監等等身分代理師父執行與齋明寺的協議條款,如何履約?有無違約?有無違法?有無犯罪?

肯定違反誠信原則的!但是否也違反公序良俗呢?

齋明寺是否回歸正信佛教了呢?

再看下回陸續分解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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