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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核發後,該如何進行後續動作?文 / 姜智逸律師
2008/02/24 08:45:46瀏覽801|回應0|推薦2

如何辦理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核發後,該如何進行後續動作?文 / 姜智逸律師

什麼是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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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支付命令,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例如:新臺幣100萬元)、可代替物(例如:上等蓬來白米100公斤)或有價證券(例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1000股的股票)者,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以支付命令的方法向債務人請求,相較通常訴訟程序更加簡便、迅速、省費,而且支付命令一旦確定,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可以善加利用。

 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聲請支付命令應具備文件

法院對於支付命令的核發並不是毫無理由完全准許,還是要初步審酌債權人所提出的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據,因此要附上證物,常見的證物,例如:借據、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契約書、送貨簽收單、會單………等等。

 支付命令的效力

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聲請後,首先看聲請的理由是不是有理由,必須是有理由才能夠核發,或者是法官審理以後認為只能部分金額是有理由的,也會就一部份的金額來核發,例如:債權人請求支付貨款100萬元,但是債務人簽收的收據只有80萬元貨物,那麼法院就會就80萬元部分核發支付命令。

當法院決定核發支付命令後,書記官就會把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支付命令必須要確實送達給債務人,因此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是要用公示送達的情形,就不能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還有一種情形是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也不能聲請發支付命令。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有意見該如何處理?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意見,必須要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此時,法院就必須要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必須進行訴訟或調解的程序,來解決紛爭。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沒意見,後續會如何進行?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沒有意見,則無須理會,等到過了20日,支付命令確定後,就會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如果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您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支付命令在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以後,法院就必須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無論是債權人(原告)或債務人(被告),都必須上法院,將來龍去脈向法官說明清楚,並提出相關證據加以佐證,債權人必須事先繳交裁判費用,為避免在訴訟上因不懂法律而吃虧,建議不妨在訴訟前先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相關訴訟程序,以免您的權益受到損害而承受不利益的判決結果。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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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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