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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4 08:54:18瀏覽477|回應0|推薦2 | |
文 / 黃育衫 在網路上罵人,究竟是否觸法(公然侮辱)?原本大家都以為,虛擬世界連殺的對手流血、碎屍萬段,都不會有事,怎麼罵個人卻不行嗎? 某男子,因為留言辱罵一起練功發生衝突的玩家,結果被以公然侮辱罪起訴;但法界認為,網路的虛擬人物不算是被害人,因此這項起訴還有爭議。網路世界打打殺殺的遊戲,玩家是越玩越上癮,很多玩家甚至打出火氣,從虛擬世界打到真實世界。 在討論區po文章,罵某某化名之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從行為者面探討,確時有侮辱他人的「意思」與「行為事實」,從被害人面探討,究竟由無受辱之害?姑不論被害角色的虛實,畢竟,在網路世界裡,被害者就是一個「人格」,只是沒有肉體出現而已,雖殺死無罪(因為是假像),但是針對人格的辱罵,客觀上還是有貶低那個虛擬人格地位的可能性。 藝人團體女F4前團長FANNY劉鄀婷與友人陳慶儀,因不滿交友網站的網友「鼓起勇氣事務所」追求,在網路上罵對方為「死蟾蜍」等語,因此被對方提出告訴,雖然劉鄀婷與陳慶儀認為旁人無法辨識其真實身分,但法官判決認為,個人的「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判她們賠償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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