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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09:35:08瀏覽2327|回應7|推薦18 | |
不曉得從什麼時候開始,新聞報導的主要來源變成了網路,電視台新聞報導的內容來源幾乎已經被網路給取代了。新聞動不動就是網友意見,不論是網民投票,或是聊天網站的意見,隨便列舉兩三個意見,就形成輿論。有時稍微多一些人集結(像臉書上的社團),媒體更是添油加醋地大篇幅報導。在資訊發達的現在,這樣的轉變似乎是必然的趨勢,可是如果連新聞評論或是報導的角度也完全來自網路意見,那就令人不齒了。 網路的力量真的很大,像是最近的「白玫瑰運動」發動了數十萬人爲關心孩子未來跟婦女的安全而努力;像是利用網路發動災難急救……,都是很正向的力量展現。可是有許多情況卻未必如此,網路做為一個人人可以發聲的虛擬空間,有更多時候展現的卻未必是中道的力量。這時候媒體就應該要發揮他「第四權」的力量,而不是將自己降格,將少數網友的意見透過媒體的報導放大,造成一種假象,以為這就是輿論。 我們更應該反省,運用網路力量的倫理問題。以最近的「台大博士生擋道救護車」事件為例,消防單位的報案本來就不必公開,而台大博士生的車牌也不應該被大喇喇的公佈在媒體上。我們的當然需要表達對這樣行為的不滿,可是新聞報導的重點應該是:行車時若遇到救護車時應該要禮讓,畢竟我們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我們希望的是大家以後都能禮讓救護車。在報導時也應該將車牌遮蓋住,畢竟我們都沒有司法權,都沒有資格未審先判。以台灣警察的辦案能力,要找這位駕駛一點困難都沒有,似乎沒有必要透過網路的人肉搜索。我們應該要知道,這樣的力量可以幫助伸張社會正義,可以揪出犯罪者。但也絕對有可能被用來欺壓弱勢,也有可能使無辜者受害,甚至更有人利用這樣的力量遂行個人私慾,做起違法的事情。更大的負面影響是,有民眾開始有樣學樣起來了。「台大博士生擋道救護車」事件之後,就有人假借該生的名義在臉書上成立一個空間,讓大家隨意的批評。中部也有人學習他比中指、擋消防車。這些人有可能是所謂的正常人,也有可能是精神上有負擔的弱勢者,卻因為這樣的媒體渲染而開啟了他們進一步的行為。請問這樣的負面可能的預防,除了網友自律、政府部門是不是該要立法規範,媒體是不是也該負起責任?如果媒體對待這些網路發言的心態是如此的輕忽,是如此的倚賴,如果媒體只享受自己的權利,卻不知反省透過媒體本身所展現的力量,那麼無怪乎媒體本身開始商品化,接受了置入性行銷還去罵政府不可以置入性行銷,或者因為收受了好處,乾脆噤聲不語。 昨天我在台北街頭就看到一台救護車鳴放著急救警笛,加上駕駛不斷的按喇叭,可是路口的車子一台接著一台的呼嘯而過,沒有車子要讓。請問媒體:「台大博士生擋道救護車」的新聞報導除了發洩大家的情緒之外,究竟有沒有達到媒體成立的目的與理想呢? 「台大博士生擋道救護車」的後續是:媒體報導該生發出了一封公開道歉信,但是「(有幾位)網友」不領情! 我想這位台大學生,應該是擋到「這幾位網友」的車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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