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0/11/19 08:50:03瀏覽2760|回應5|推薦139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發組副組長(即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COD-VI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2020/11/11正式上線,開放兩萬名有意願參與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的呆丸(臺灣)人民上網登記。 針對『新冠疫苗受試者營養、車馬費8000元』?『無藥害救濟補償』? 立法委員林淑芬代表民意在立法院質詢吳秀梅,質疑『國家帶頭宣傳』?如果出事是否願意賠償?林、吳兩人因此展開舌戰。 立法委員衝著食藥署「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嗆說: 「衛福部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建立招募意向平台,表明有交通費、營養費等費用補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即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 )公開表態自己樂意當受試者,根本在暗示受試的安全保障,完全忽略人體試驗的風險」; 「施打後有不良反應,到底誰來負責賠償」?「政府有種就站出來全部承擔,保障受試者而不是讓民眾去當白老鼠」。 「妳的第二期IRB計畫,教學醫院提出來了嗎?還沒有啊」! 「第一期計畫做完了嗎?臨床試驗期間妳根本不能夠告訴大家,這裡有什麼狀況都不能講,可是為什麼衛福部通通講出來而且還說謊」 。 「為什麼受試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吳秀梅不回應。 立法委員連番砲轟,食藥署署長囂張的硬槓: 「我們說什麼謊 ? 「疫苗研發廠商要負賠償責任」 ! 同時回嗆: 「妳時間早就到了 」! 質詢戰火瞬間爆表,代理主席洪申瀚提醒署長不要講這一些。 立法委員氣到反唇相譏: 「這個就是吳秀梅,以前部長在庇護,現在可以在這邊告訴立委質詢時間到了,叫我下臺 ! 立法院的事情,輪得到妳在這裏置喙嗎」? 『笑看新聞』認為,原人體試驗招募受試者為什麼框定『不能夠用金錢引誘受試者』? 因為通常廠商提出『金錢引誘』容易使生活經濟較困難的人不顧風險的參加研究,當白老鼠。 人體試驗契約規定:受試會被告知是還沒上市的實驗性、有風險的藥物,必須自願承擔風險,才可以當受試者,所以『藥害救濟不補償受試者的不良反應』。 同時招募受試者廣告,不得強調受試者可獲得費用補助,且不得使用含有強制、引誘或鼓勵性質之圖表、圖片或符號等。 衛福部部長招募受試者;在記者會大動作表態樂意當受試者也暗示試驗安全、明確說明疫苗業者提供每名受試者營養費、車馬費至少8000元, 『這不是帶頭違法?』 政府掛保證,呆丸人民一窩風搶當兩萬名受試者;如果不幸發生問題,受試不能申請藥害救濟,難道政府沒有責任嗎?受試者不能申請國賠? 至於實驗失敗出問題找廠商負責,呆丸發生的醫療糾紛還少嗎?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