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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10:31:08瀏覽169|回應1|推薦1 | |
芝麻交通案法庭論戰實錄 上月一週末,風和日麗,友約同往露營,行經一號高速公路湖口休息站,與友相告停車上一號;離開時沒想到從停車格倒車時,車身已出來百分之九十,另一面後方兩格處停車格也有一車,倒車約 他並說原想重新進入車格,讓我車先退,但因旁車車門已開,無法前進。(因此卡住我車退不得矣。) 本人立時下車觀看,發覺對方車係屬德國二B系列,車體顯然比本人日系馬自達車堅固,其車保險桿右後角只有一點漆痕,而我車左後角保險桿已裂一大縫,心想:「有錢人的車應賠窮人的車?或窮人的車應賠有錢人的車?強勢一方應賠弱勢一方,或弱勢一方應賠強勢一方?或聲音大就有理?」 對方聲音很大,於是我說,「我們交換電話,請保險公司處理吧;現場大家拍照留為證據。」 正在自行拍照時出了意外;兩名警員巡邏駕到,問何事擋車道,此時確已擋住其他眾車無法通行。 對方立時向員警指控本人車如何退車碰他車。於是本人亦請員警拍照並解釋分析事情原因。雙方展開互辯,顯示責任一時難明,員警拍完照就請雙方到旁邊木桌作筆錄,說是以後可供保險公司調查賠償之用。 筆錄期間,對方不斷用黑道語氣威脅:「既然你想玩,我就陪你玩!我有的是時間!」 本人表示:「玩這個字是情緒性話,不知是威脅還是指責我喜歡玩?本案可以請保險公司談理賠。」 對方:「原來你有承認錯誤,現在警察來你就改變態度! 」 本人:「原來事件剛發生時,我看車損並不嚴重,所以認為可以私下和談解決;但警察突然出現,你向警察不停指控本人有錯,那本人不能說明或抗辯嗎?你在後面看到我車已退出九成,卻也要退車,不願相讓,難到沒有責任嗎?到底誰碰誰,很難講。你在我後面如果看到有碰撞危險,應停止後退,並按啦叭警示,同時前進原停位置,以方便我已退之車退走。」 「我有停車,我無法前進原位,因旁車的車門已開。」 「旁車即使已開車門,你車前進
「賠償事我不要和你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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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論戰 法官:「你們為了這點小損失告上法庭,浪費國家資源!」
我:「法官大人,我是被告,迫不得已上法庭;但我認為我國交通法規及觀念有疑問,值得來此申辯,未來法院對此小案的判決,會影響大家對於行車規則及觀念的瞭解,可以避免更多的行車糾紛。」
「對方告你碰他車,你有何申辯之理?」
「法官大人:本人在歐洲及美國開車共二十幾年經驗,發覺外國法院解釋交通規則法律的觀念和我們不一樣,這種不一樣的觀念,如果不釐清,會造成我國更多的車禍,而且讓交通上是非不明。」
法官:「我國法律如何是非不明?!」
「我國人開車,沒有讓的觀念,例如在沒有任何交通標示的十字路口,外國規定左邊的車要讓右邊來的車,讓到對方撞不到你車為原則。我國人則認為撞到別人的都是不對,結果是非法穿過車道被撞,也要對方負責賠,這種觀念造成大馬路上大家可以大搖大擺的亂走;或停車到處可以隨時亂停,你如果碰到他的車,也要賠他。
從停車場退車,實務上大家都會讓正在退的車,被擋的車都會很有耐性等,如果交通規則是不准退車時擋到他車,那這種該讓不讓的規定,會造成更多糾紛。本案事實是對方不願讓本人在停車場完成退車動作,本人當時即使想要讓他先退車,也是有困難,必須重回停車格;如果他當時按啦叭示警,像他事後的聲音一樣大,我也會設法讓他先走。」
法官:「你的意思是你碰他車,要他賠你?」
「法官大人:賠償是保險公司的事,本案是雙方互碰;他開的是雙B有錢的車,只不過保險桿多一點漆,就要告我,還要威脅我,我擔心遇到黑道,所以請法官大人明查雙方背景及動機。」
法官:「你怕黑道及有錢人,我也一樣,那你就賠他吧!退庭!」 碰!法官驚堂木一拍,我的夢就嚇醒了!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均屬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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